土地合作协议
(一)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暂为商业用途,使用权全权交由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现行约定,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效益分成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 %比例,乙方占 %比例分配效益。所有商业经营活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权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负责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经营和产品处置,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经营尚欠基础设施部分,由乙方实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设备,所需用地、取水点由甲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乙方提供设备建造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期间权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另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赔偿按本合同所签定的最长年限的租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宜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关系等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处理清楚,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由本组村民委员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相关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甲 方:
乙 方:
为了更好地建设 镇 村 村民小组的承包土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种植合作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土协议。
一、承包的地点及面积
甲、乙双方共同承包 市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闲置土地及山坡地,承包面积 亩。
二、土地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建设期为 年。
三、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由甲方人员担任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组建项目的经营管理机构,对开发经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自负盈亏。
2、在不违反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情况下,甲方有充分自主经营权,甲方权按自己的经营方式经营自行决定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出租。(如全转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者发生承包关系)。土地承包金仍然由甲方缴纳。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甲方经营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解决好 村民关系,不给村民闹事,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
2、承包地范围内,场地平整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平整山头费用由甲方负责, 部份填土平整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承包金交租方法及承包金计算
1、前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按每年每亩 元交给乙方。
2、第 年开始,至承包期结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按每年每亩 元交给乙方。
3、承包金交租时,每半年交租一次,若甲方资金周转困难,可分三次交付给乙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在承包期内,需要整块地转让给他人,必须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办理,补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一样按本合作协议执行。补充协议的四年承包金按第五条第2款执行。
2、甲、乙双方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本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除出现本合同规定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况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
4、承包地内 赔偿费用及村口 宽道路投资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在合同签约前,乙方前期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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