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15篇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1委托方: 市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布鞋帮委托给乙方缝纫加工,双方并达成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鞋帮片和相关气眼、缝纫线、口条带等小件材料及相关制帮工艺标准。乙方自行招收员工和自备生产场地、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鞋帮加工服务的场地位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帮料投到上述场地以外的地方或单位进行加工。
三、甲方按各鞋帮品种制定相应的加工费(含领帮交帮费用),乙方认可后,到甲方公司内领取所加工的布鞋帮及相关材料。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待加工物件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到甲方处调换;甲方应允许乙方最长时间自拉帮件及材料之日起壹个月内调换。过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拉待加工材料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交帮时间,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加工好并负责交到甲方公司内。
六、乙方不得使用其它材料替代甲方提供的专用材料,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鞋帮加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照价赔偿。
八、领材料和交帮等手续,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乙方本人不能亲自签字,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签字。
九、乙方须保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物件的安全事项,如发生火灾、雨淋、鼠咬、霉烂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为保证物件安全,根据加工量的多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应的质保金。
十、结算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结算上月加工费,结算时,以乙方交成品帮时经甲方确认的验收数量和品种作为依据。
十一、乙方如不愿或不能为甲方提供加工时,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乙方通知到甲方后,应在停止领帮之日起二十天内按质按量全部向甲方交清所加工的成品帮,甲方除留乙方少量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加工费用应一次性向乙方结清。
十二、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如数向甲方交够成品帮,应按甲方相应成品帮的价值赔付甲方,如拖延时间给甲方造成间接损失,须另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成品帮价值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乙方违约日起计算。如非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付清乙方相应加工费的,须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加工费额每日千分之三比例自甲方违约日起计算。十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定之日起 年,即自年起至月日止。甲乙双方之前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的,以本次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内容为准。
十四、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签定日之前甲、乙双方已发生但未结算的加工业务,具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向下期延续,每期 年。如期满单方不愿合作,没例行完的合同内容,照样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完毕,合同终止。
十六、本合同于甲方公司办公室内签订,壹式贰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 县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县黄庄镇白卫路县乡(镇)韩村工业区村
电话: x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货号: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件(上衣、裤子)
2、数量: 套,其中 码 件, 码 件, 码 件, 码 件。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服装款式和规格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 元/件
2、总金额(元):小写 (大写)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 包装,外用 包装,包装费由 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1)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年 月 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 年 月 日之前。
2、验收地点: 。
3、验收方式:产品按 %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 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 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 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 %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乙方和甲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以《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为准。
2、产品规格为:以《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为准。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使用证件说明
1、乙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给甲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的产品使用。首次加工生产的产品需在叁万元以上方提供以上三证,并甲方一次性支付预付金拾万元。
2、甲方在乙方生产加工之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标签法等有关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后果自负;并视为甲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生产分装)。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及商标受理证明。
4单为准。除以上产品外其他产品乙方概不负责。
5、若非乙方加工的产品,冒用乙方证件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没收预付金。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规定。
2、乙方仅是甲方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过程的一个制造、灌装以及包装的工序。只承担生产分装产品品质行为的企业,不承担甲方一切销售行为及债权债务的责任!
3、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包装材料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结算方式
甲方在与乙方确认加工生产订单、签订《委托加工合作订货单》之同时,乙方从预付款中扣取该订单费用总额。每次生产订单金额如超过预付金余额,须补足款项乙方才进行生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4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原味香肠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种类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原味香肠叁万捌仟公斤,规格为口径1
9、38g条;由双方确定生产产品的到货单价为每公斤壹拾元伍角(含运输费用、内外包装材料)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附:产品的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每个内包装袋单价0.18元,共计5万个,合计9000元,由甲方垫付;该款项在产品交付时,按实际交货量逐批折扣于甲方。产品的外包装纸箱由乙方在本地订做,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生产完成后,根据甲方所需的数量,依次交付合格的产品给甲方,甲方订做下一批产品时,需向乙方支付上一批已交付产品的货款。
三、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期6个月。
2、运输方式:乙方采取车辆运输方式发货。
四、交货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鉴定检验合格的书面报告。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5委托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暂确定本协议履行第一年期限内每月提货量不低于,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提货量提前作好原材料和包装品的采购并保证每月至少达到甲方订单的90%以上。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万箱,月订货量万箱的,每天不低于万箱,万箱以上的,每天万箱。
第六条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以上价格在原材料价格波动5%范围内不作调整,如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则作相应调整)。
2、乙方承担购置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即应当于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加工费的%,该批剩余%加工费待乙方全部交付产品后一次性付清。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挪用滥用资金或者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主张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一),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一间办公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购置的食品原材料、包装品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分。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同样的产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出资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4、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6、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其它
1、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批量为,按元支付乙方加工费用;以后甲方按本协议
第六条第1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成功后开始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见附件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6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自主开发的中药小柴胡颗粒(规格:每袋装10g。因甲方生产中药提取能力、规模较小,乙方具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规模较大。为了有效的利用生产资源,实现企业间优势互补,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小柴胡颗粒提取物等(以下简称提取物)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取物的质量、承担该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提取物供生产小柴胡颗粒药品使用,年委托加工药材 吨左右。
2、向乙方提供提取物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派出质量技术人员,负责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提取物的质量,保留提取批生产记录原件以便追溯。
3、按合同规定(另订)支付委托加工费用。
4、提前向受托方提供生产计划和原药材,原药材由甲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确保各味原料质量符合规定,并按计划及时到位。
5、提取物由甲方检验,检验合格的提取物由甲方到乙方提货。
6、甲方负责最终产品的销售,承担该产品的经济责任,对产成品的质量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药提取车间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按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标准验收原料,按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在生产过程中应按委托方技术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委托方要求,生产批记录原件交委托方保存。
4、按委托方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5、不得向外泄露委托方提供的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将加工业务转交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和委托期限
1、结算方式:按市场能源,人工成本变动等情况另行签订阶段性合同执行。
2、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_ 日,为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订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受托方因生产原因导致质量问题及收率未达到工艺规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该批损失药材全额赔偿,同时委托方不予支付该批加工费用。
2、委托方下达生产计划后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市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计划生产的提取物,委托方应承担计划量提取物的加工费用。
3、委托方在收到提取物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方验收情况,若逾期则视作验收合格,并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7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生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八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公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自 年__月__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九条、交货方式:
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8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 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 年 月 日)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
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
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9委托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
(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2、产品规格为: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某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加工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某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天通知乙方。3、乙方必须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加工生产。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甲方厂名和厂址、商标、设计图案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内禁止一切有涉及乙方印刷的标识及宣传资料,如发现产品内放有乙方的资料,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权利,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20万元。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甲方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必要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提供乙方指定使用的原辅材料或包装材料等,乙方必须要在产品上按甲方的技术工艺图纸、样板模纸的技术要求使用上,不能以次充好,同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原辅材料。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提供材料,设计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存放地点(佛山范围内)。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具体交货时间按甲方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价格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价格计算,价格表必须详细列明产品用料明细,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明细(以书面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2、乙方承担购置原材料、包装品、产品的加工及包装和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并于次月某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加工费。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存在购置原材料和包装品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甲方指定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检验场所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乙方接收的设计包装品和设计商标标识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生产、销售甲方同款的产品款式、图案;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
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不得为任何第三人生产同样的产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自
行出资继续履行协议解决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3、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甲方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或生产、销售甲方同款产品款式、图案的,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4、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甲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6、甲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可同时主张损失赔偿。
其它
1、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生产批量为,按元支付乙方加工费用;以后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的方式与乙方结算。
2、本协议期限暂定为三年,自甲方首次委托乙方加工成功后开始计算;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期。
3、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有利于本协议履行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甲方订单下达及产品提货委托专人负责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委托书(见附件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作出补充规定(如各方出资和交付时间、数量等可以通过订单等形式予以变更或确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10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代加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代加工内容
1、甲方因生产安排需要,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成品加工费为每平方 元(报价为含税价),其中加工数量、样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代工生产。
2、签订合同后,乙方先行生产2份试样,若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生产;若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整改后,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生产。
3、乙方应优先安排人员完成甲方交代的生产任务,做到保质保量保时出货。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代加工生产授权所需的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其他合法证明等的相关法律文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代加工产品所需要的材料及信息等。包括图纸、技术要求、数量、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版和标准进行产品验收。若代加工产品达不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赔偿损失。
5、甲方不得把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任何未经乙方同意的其他生产商。
6、按时支付代加工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式、数量、质量等标准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图纸、原材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提供的图纸、原材料及其他信息等丢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应节省用料、余料及其他材料在代加工活动完成并验收后,应全部退还甲方。
5、乙方不得将代加工活动再次转包、分包其它生产商或以其他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代加工产品所需资料的,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生产期限顺延。
2、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交货日期,造成乙方工期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代加工产品总费用的20%。
5、因乙方原因生产代加工的产品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货品验收合格及交付产品后15日内,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所交付的代加工产品进行验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7、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仍需按合同总价款20%的款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火灾等;
②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2、因甲方或乙方的设备、材料及产品质量引起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3、产品代加工过程中,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设备故障,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予以解决,但由此形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亦然。
4、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生产的,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于7个自然日内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以后检查和确认的依据,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双方应通过协商,尽快解决;但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时,则合同执行期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7、因政府行为影响或阻碍代加工产品生产,甲乙双方可协议工期顺延。
8、在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合同执行超过7个自然日的情况下,双方应达成继续执行合同的协议或双方另行协商延长本合同履行或另订合同。
五、保密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信息(统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无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租、出售、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样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并于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预付款,剩余货款须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7日内全部结清,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七、争议解决
1、双方因为合同解释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若7个自然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八、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甲乙双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申请协商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申请应明确该终止是出于己方的便利,并明确终止的程度以及希望终止的日期。协商未果前双方均不得停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还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签署权限的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十一、附议
未尽事宜,应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合同的所有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11委托方(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
加工方(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产品达成协议,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提前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加工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天通知乙方。
3、乙方必须要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加工生产。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甲方厂名和厂址、商标、设计图案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内禁止一切有涉及乙方印刷的标识及宣传资料,如发现产品内放有乙方的资料,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权利,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20万元。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甲方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必要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由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提供乙方指定使用的原辅材料或包装材料等,乙方必须要在产品上按甲方的技术工艺图纸、样板模纸的'技术要求使用上,不能以次充好,同时不允许使用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其他原辅材料。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提供材料,设计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存放地点。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立刻整改;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天开始供货,具体交货时间按甲方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加工价格及费用结算
1、价格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价格计算,价格表必须详细列明产品用料明细,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等明细(以书面双方签名确认为准)。
2、乙方承担产品的加工及交付甲方产品所涉及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
3、乙方收取甲方加工费,应承担其收入产生的税收。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约定交付的每批产品,并于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加工费。
2、甲方有权指派人员监督检查乙方原材料和包装品的购置及产品生产,如乙方无法生产出甲方所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损失赔偿,并要求乙方出资重新购置或解除协议。
3、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甲方提供,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甲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乙方按照上述要求首次加工并达到甲方指定的品质指标要求后,乙方对以后所有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检验场所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的监督。
3、乙方接收的设计包装品和设计商标标识以及本协议下产品(成品或半成品)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无论协议履行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第三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乙方不得直接向任何第三人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要求赔偿损失、主张乙方自行出资继续履行协议解决或解除协议。甲方因乙方加工不合格产品造成第三人损失承担责任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有挪用滥用甲方出资、转卖甲方产品、延期交货、交货不足数量或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事项所涉金额的30%,所涉金额无法确定的,按照甲方总出资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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