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71条
篇一: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36个
以下是某私营企业与某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说明该合同的错误。
劳 动 合 同
甲方:××××企业 乙方:×× 女 23岁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过甲方考核,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款继续适用。
二、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总和不低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五、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六、甲方保证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内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补助人民币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绝,将被视为旷工,受到违纪制裁。
八、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销医疗费,需要停工治疗的,甲方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九、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商定不再参加国家的各类保险。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果本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转产、搬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情况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六、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十八、除第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此期间采取脱密措施。同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甲方:××××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参考答案:
1、错误一:试用期一年。
理由: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13条。
错误二:试用期满,确定正式合同期。
理由: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部发( 95)309号文18条;《条例》第13条。
错误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自动延长三个月。
理由: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13、33条。
错误四: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适用期条款继续适用。
理由: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条例》第19条。
2、错误: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理由: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1、33条
3、错误之一: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理由: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错误之二: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总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理由: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费、中夜班费、特殊工种津贴等不应列入最低丁资的其他收入。
依据:1994年上海市政府90号令。
4、错误:乙方应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理由:企业不能什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收取抵押金,本合同中名义上是承包抵押金,实际上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扣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应规定抵押金。
依据:劳部发( 95)309号文规定
5、错误:平时支付乙方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理由: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每月工资的20%年终支付,实际上是无故拖欠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50条。
6、错误一:每月工作22天。
理由:实行计件工时制,应按标准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按40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天;按44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天。超出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时。
依据:《劳动法》第36条。
错误二:在22天工作日内,因企业原因停工的,每天补助5元人民币。
理由: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本案中应为月)应按正常工资折算支付;超出一个月也应按待工办法处理,每天5 元低于待工标准。
7、错误:甲方安排加班,与工会协商即可,如职工劳动者拒绝,视为旷工。
理由: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非发生《劳动法》第42条的情形,争得劳动者同意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依据:《劳动法》第41、42条;劳部发(95) 309号文第71条
8、错误一: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期
理由:合同中的乙方在试用期间也应享受职工医疗期待遇。
错误二:乙方的医疗期按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计算。
理由: 停工医疗期应按累计工作年限和本企业了作时间长短计算。
错误三:乙方的医疗期为3个月到1年。
理由:职工的医疗期为3-24个月。
错误四: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职工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
依据:《条例》第32条。
错误五: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给 1一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理由:医疗补助费应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依据:《条例》第44条。
9、错误:双方商定,不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
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劳动法》第72条。
10、错误: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受伤,甲方按非因工负伤给予补偿、处理。
理由: 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仍应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1、错误: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理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计划经济下对国有企业适用的行政法规,私营企业无权用行政手段处理职工。
依据:《劳动法》第56条。
12、错误一:在合同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是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正式合 同期内,单位不能以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3条。
错误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2条。
13、错误:在合同期内,如果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在合同期内,如果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2条。
14、错误: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理由: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依据:《条例》第38条。
15、错误: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甲方除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外,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理由:因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条例》第42条。
16、错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否则,不得享受假期和工资。
理由:乙方已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其结婚。国家规定的婚假、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年终工资不予结算”实际上是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50条。
17、错误: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理由:在岗是工作,不应承担培训费。乙方提前离职,只能缴纳甲方单位出资的非在岗培训费用,而且按约定的服务期递减缴纳,没有服务期按合同期递减缴纳,没有约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8、错误:无论哪一方,解除合同都须提前15天提出,并取得对方同意。
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依法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必提前通知对方,无须取得企业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2、审查未结案;3、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反之,因乙方的过失,违纪、违法,企业也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非劳动者过失解除分动合同,则必须提前30 天通知对方。
依法提前通知的期限是30天,而不是15天。
依据:《劳动法》第32条;沪劳发(98)16号文。因企业过失原因,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非企业原因,劳动者解除分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
19、错误一: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商业秘密。
理由: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保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并不是职工所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全部信息。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错误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后四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理由:约定提前通知期与约定竞业限制,两种措施只能取一;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所以劳动者可以在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到同行业其他企业工作,或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原单位没有竞争业务的同行业企业工作。
依据:《条例》第15、16条。
20 、错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理由: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方可设定违约金。
依据:《条例》第17条。
21、错误:劳动合同的条款有残缺,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未作约定。
理由: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依据:《条例》第10条。
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
案例:
王某于XX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XX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XX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竞业禁
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违约金
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人单位实际应当承担的成本为多少?
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4个月是违法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除了不能索回劳动者已经获得的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6000元外,还必须按照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1500元,再向劳动者赔偿这4个月的工资6000元。
3.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4.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案例: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XX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篇二:《劳动合同法》对“小时工”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小时工”有何规定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
“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解答: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
“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解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作为“小时工”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与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单位则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作为“小时工”,即使同时与多个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各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
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解答:需要明确的是,“小时工”的工伤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该条可以理解为:“小时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自己缴纳,用人单位是不负担的,因为保险费用已随每小时的工资支付了。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解答: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解答:“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篇三: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36个
以下是某私营企业与某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说明该合同的错误。
劳 动 合 同
甲方:××××企业 乙方:×× 女 23岁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过甲方考核,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款继续适用。
二、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总和不低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五、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六、甲方保证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内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补助人民币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绝,将被视为旷工,受到违纪制裁。
八、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销医疗费,需要停工治疗的,甲方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九、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商定不再参加国家的各类保险。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果本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转产、搬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情况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六、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十八、除第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此期间采取脱密措施。同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甲方:××××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参考答案:
1、错误一:试用期一年。
理由: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称《条例》)第13条。
错误二:试用期满,确定正式合同期。
理由: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据:劳部发( 95)309号文18条;《条例》第13条。
错误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自动延长三个月。
理由: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13、33条。
错误四: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适用期条款继续适用。
理由: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条例》第19条。
2、错误: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理由: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1、33条
3、错误之一: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理由: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故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错误之二: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总和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理由:最低工资应剔除加班费、中夜班费、特殊工种津贴等不应列入最低丁资的其他收入。
依据:1994年上海市政府90号令。
4、错误:乙方应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理由:企业不能什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收取抵押金,本合同中名义上是承包抵押金,实际上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扣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应规定抵押金。
依据:劳部发( 95)309号文规定
5、错误:平时支付乙方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理由: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每月工资的20%年终支付,实际上是无故拖欠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50条。
6、错误一:每月工作22天。
理由:实行计件工时制,应按标准工时制确定工作时间,按40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天;按44小时工作日,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为天。超出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时。
依据:《劳动法》第36条。
错误二:在22天工作日内,因企业原因停工的,每天补助5元人民币。
理由: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本案中应为月)应按正常工资折算支付;超出一个月也应按待工办法处理,每天5 元低于待工标准。
7、错误:甲方安排加班,与工会协商即可,如职工劳动者拒绝,视为旷工。
理由: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非发生《劳动法》第42条的情形,争得劳动者同意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依据:《劳动法》第41、42条;劳部发(95) 309号文第71条
8、错误一: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一定的医疗期
理由:合同中的乙方在试用期间也应享受职工医疗期待遇。
错误二:乙方的医疗期按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计算。
理由: 停工医疗期应按累计工作年限和本企业了作时间长短计算。
错误三:乙方的医疗期为3个月到1年。
理由:职工的医疗期为3-24个月。
错误四: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职工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
依据:《条例》第32条。
错误五: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给 1一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理由:医疗补助费应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依据:《条例》第44条。
9、错误:双方商定,不参加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
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劳动法》第72条。
10、错误: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受伤,甲方按非因工负伤给予补偿、处理。
理由: 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仍应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1、错误:乙方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理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计划经济下对国有企业适用的行政法规,私营企业无权用行政手段处理职工。
依据:《劳动法》第56条。
12、错误一:在合同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是试用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正式合 同期内,单位不能以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3条。
错误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2条。
13、错误:在合同期内,如果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在合同期内,如果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条例》第32条。
14、错误: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理由: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依据:《条例》第38条。
15、错误: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甲方除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外,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理由:因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条例》第42条。
16、错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否则,不得享受假期和工资。
理由:乙方已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其结婚。国家规定的婚假、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年终工资不予结算”实际上是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劳动法》第50条。
17、错误: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理由:在岗是工作,不应承担培训费。乙方提前离职,只能缴纳甲方单位出资的非在岗培训费用,而且按约定的服务期递减缴纳,没有服务期按合同期递减缴纳,没有约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8、错误:无论哪一方,解除合同都须提前15天提出,并取得对方同意。
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依法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必提前通知对方,无须取得企业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2、审查未结案;3、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反之,因乙方的过失,违纪、违法,企业也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非劳动者过失解除分动合同,则必须提前30 天通知对方。
依法提前通知的期限是30天,而不是15天。
依据:《劳动法》第32条;沪劳发(98)16号文。因企业过失原因,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非企业原因,劳动者解除分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企业,
19、错误一: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商业秘密。
理由: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保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并不是职工所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全部信息。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错误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除后四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理由:约定提前通知期与约定竞业限制,两种措施只能取一;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所以劳动者可以在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到同行业其他企业工作,或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原单位没有竞争业务的同行业企业工作。
依据:《条例》第15、16条。
20 、错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理由:只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方可设定违约金。
依据:《条例》第17条。
21、错误:劳动合同的条款有残缺,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未作约定。
理由: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依据:《条例》第10条。
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
案例:
王某于XX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XX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XX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竞业禁止这
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了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经营限制的适用主体、行业范围、时间范围、区域范围、经济补偿、违约金等都进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因此,竞业禁止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支付竞业禁止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并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时,对竞业禁止劳动者的主体范围和保密事项范围、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和竞业禁止年限进行合理的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对劳动者无效。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尽管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和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该竞业限制义务就终止,即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例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违约金
案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为多长?用人单位实际应当承担的成本为多少?
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4个月是违法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除了不能索回劳动者已经获得的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6000元外,还必须按照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1500元,再向劳动者赔偿这4个月的工资6000元。
3.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4.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案例:
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XX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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