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小院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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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 (小区名称/街道门牌号等具体位置)的独家小院,其产权证编号为 ,现状为 ;经甲乙双方详细协商,甲方同意将该独家小院出售给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独家小院的买卖
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独家小院,乙方同意购买该独家小院。
2. 独家小院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双方均确认该价格为公允价格。
3. 独家小院的交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在交付时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二条 独家小院权利
1. 甲方拥有该独家小院的合法所有权,并无任何抵押、查封、质押等限制。
2. 乙方购买独家小院后取得该独家小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享有与该独家小院有关的全部权益和利益。
3. 独家小院的使用权为乙方所有,但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或影响独家小院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 过户手续
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独家小院过户手续(包括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等)。
2. 独家小院过户手续由双方协商办理。
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税费及其他费用
1. 独家小院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和其他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2.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导致独家小院过户不能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独家小院款项。
第五条 失信责任
1. 本合同生效期间,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独家小院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已经支付的独家小院款项。
2. 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独家小院或者完成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因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判。
2.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就产生的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因一方原因未能及时协商解决导致损失的,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经对方签收或者确认送达。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释
1. 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简要注释如下:
1. 独家小院:指只属于一户人家所有,拥有独立院落的住宅类型。
2. 产权证:指表明该独家小院所有权的证件。
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规定物权的内容、取得、变更、转让、保护、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及其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规定房地产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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