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矿业
买方:矿业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 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置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 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铅锌矿
技术指标:pb+zn4% 〔最小〕
水份:10% 〔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每年 30000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风格整:
1、单价:人民币220元/吨.
2、价风格整:综合品位高于 4%,按1%以100元/吨的比例奖励, 低于4%,按每1%以10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 2%,买方那么 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 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 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
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
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 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 指定的帐户;卖方在 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 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那么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当.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
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H^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 过 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买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二:矿石购销合同】篇一:矿石购销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就矿石购销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矿石名称及指标:铁矿石
二、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汽车运输、交货地点为:
三、重量及数量:吨
四、包装方式:矿石用编织袋包装,每袋重量约 50公斤.
五、交货期限:卖方于 年月日时前将货物送达合同地点.
六、验收方法:1、重量:以双方共同过磅净重数量为准,化验后扣 除水份超过5%局部
2、矿石量:矿石粉碎后双方共同取样,一式三份,其中共同签字封 装仲裁样一份、双方各执一份,样品均用密封袋封装,以买方化验 结果结算.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根据铝含量每吨度价格为元,双方对化验结 果认可后当天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卖方,
八、异议解决:如卖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于化验结果报出后的
3日内提出仲裁要求,由双方共同派人将原经双方签字封装的仲裁样 送往双方认可的化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化验,以仲裁结果为准进行 货款结算,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车费、仲裁费等,由造成原因的 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任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承当相
应诉讼费用
十、违约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2、可向任一人们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正本属于填空格式文本式样,经双方确认无任何涂改.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自共同签字之日起生
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 日 即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年月曰篇二:矿石购销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
甲方:水钢观音山矿业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水城县鑫磊砂石厂 签订地点:钟山区观音山矿 签订时间: 20210102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二、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对质
量负责的条件:
1、矿石按湿量〔超出8%按超多少扣多少计算〕计量,矿石品位及 水份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在 15日内提出对付样 进行化验.如对甲方化验数据有疑问,可请其它化验权威部门进行 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2、凡mgo含量低于19%按作废处理.不计量不计价.
三、计量方式:以过磅量为准,每月 28日前到观矿生产技术进行结 量.
四、交〔提〕货地点:观矿白云石采矿车间成品矿仓或协商地点.
五、运输费用负担: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运输,
六、合理损耗及结算方式:正常情况以观矿计量为准,每月
26至28日进行结帐.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乙方每月向甲方供白云石块粉矿不低于3000吨.无特
殊情况〔大的自然灾害、停电、国家强制停产〕,产量欠量按欠1
吨扣1吨进行结帐〔如本月实际收购量为2500吨,欠量500吨,实
结账量应为2500-500=2000 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现场取样化验,
如有异议由仲裁机构进行化验仲裁.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当违约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有效期为 2021年01月02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十三、供货根据实据情况双方协定,价格随市场变动双方协
商一可进行调整,再另签订协议.
煤炭供货协议
甲方:贵州省毕节地区煤炭工业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供货时间:二、质量波动具体结算方
法:(详见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期限:从原煤发运进厂到该批原煤样各项理化 7K检验完毕后30日内.
四、交货地点、方式:通过计量后在双方约定的贵州博宏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原煤堆场内交货.
五、运输方式:乙方自办运输,送货到甲方厂内指定地点卸车.
六、损耗及水份计算方法:不计损耗,水份按甲方验收时实际测定 值为准,超合同基数部份扣量结算.
七、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如下:
(1)验收方法:数量以甲方法国衡计量为准,质量以甲方质检结果 为准(不留实物,保存副样十日).
(2)如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否那么视为默认.
(3)提出异议处理方式:因质量产生的异议,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 申请,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向质量检验部门送系提取副样进行复验或 仲裁,甲方根据复验或仲裁结果进行结算.八、结算方式:
1、甲方每天收到乙方原煤供货量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当日供货量 货款.
2、乙方负责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煤检发票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各自承 担相应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管辖区 域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如下:
(1)乙方供货给甲方总量不低于 2500吨.
(2)乙方严格按协议组织原煤均匀进厂(甲方原因除外).
(3)原煤硫每低0.1%加拾圆,低至0.3%以后不再加价.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三、合同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甲方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日日期:年 月日乙方代表:乙方名称:篇三:矿 石购销合同范本铝矿石购销合同
卖方:
帐号:
税号:
买方:
地址: : :开户
行:
帐号:
税号: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
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置由卖方提供的铝矿石、铝矿粉,并且
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铝矿石: % 〔最小〕铝矿粉:%〔最小〕
二、交货期:
三、每月供货数量及供货年限: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价风格整:
1、单价:铝矿石 元/吨
2、价风格整:铝矿石品位高于 % ,均按每提升1%以元/吨的 比例奖励;铝矿石品位低于 %,按每降低1%以元/吨的比例惩 罚.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
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款到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凭
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及提货: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那么提交卖方当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当.
十、违约及违约金: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
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又^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作为补
偿.
H^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
过 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 买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篇三:矿石购销合同模板】合同编号:
矿石购销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那么,就甲方 向乙方购置矿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 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货物、品位及数量:1.名称品名:镒矿石2.矿石品位:
3.数量:吨〔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第二条 单价及价款
单价:人民币元/吨〔含税〕;本全同价款为 元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日.第四条交货地点
第五条包装
合理包装〔如有〕,包装物不回收.第六条 运输方式
甲方自提,自行安排运输方式.第七条 相关单证的转移 相关单证
随标的物一起转交. 第八条 风险转移
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由乙方承当,交付后的风险由甲方承当.第九
条验收及异议处理
1.验收时间:交付后7日内验收,在此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 为验收合格.
2.验收方法:过磅、化学检测.3.验收标准:合同约定标准.4.异
议处理:
4.1数量异议:结算数量以仓储单所列数量为准,如甲方对数量有异 议,可向乙方申请到第三方进行复磅,如第三方复磅与乙方数量一 致〔含合理磅差3%〕,费用由甲方负担;如不一致,以复磅结果为 准,费用由乙方负担.
4.2.质量异议:标的物各项参数以乙方化验结果为准,如甲方对标的 物质量有异议的,交付后 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甲乙协商 确定,如协商不成,乙方派员与甲方共同取样,交具有相应资质的 第三方进行检验,并以此检验结果为准,异议不成立的,费用由甲 方承当.
第十条结算方式、发票及期限
1.验收合格,双方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结算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价款 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用一票式结算.
4.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 3日内,甲方一次性以 方式付款.第十一 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迟延 一日向卖方支付未支付货款 5%的资金占用费;如超过 30日仍不支 付的,除支付资金占用费外仍应向乙方承当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提出复磅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复磅,如乙方不配合的, 甲方自行进行复磅,并以此复磅结果为准,乙方承当相应的费用.
3.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不派员参加的,乙方可以单独委托有资质 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无论结果如何乙方都应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
4.乙方交付局部标的物经第三方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 合格产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
5.乙方交付标的物全部不合格的,经协商双方可降级进行结算,如 双方不能结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 方承当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以合同记载的地址、 、 为送达途径,拒绝接受的文 件视为已经接收,以 方式送达的文件,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
2.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达成补充协议.
3.双方就履行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来往函件等都视为本合同的 组成局部,如有冲突以形成较迟者为准.
4.当事人一方发生了不能预见、不可防止、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 件,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违约责任.
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用 、 等通讯工具将发生的事件
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 件确实存在的证实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
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事宜.
5.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异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签订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 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假设一方泄露,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并追究相应的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件有效.〔正文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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