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协议书

时间:22-10-15 网友
加盟协议书

加盟协议书

加盟协议书1

甲方: (特许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乙方: (被特许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拓展甲方产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 "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有偿、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加盟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编号为"省市简称+字母(同当地汽车牌照)+特许 号"。

加盟协议书2

  服装加盟合同书

  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服装加盟等多方位考察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以及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自愿加入服装批发体系,经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总则

  1.1 双方的法律关系:甲乙双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得有代表甲方行使权力的资格(另行授权除外),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及乙方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技术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1.3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合作级别及费用支付方式

  2.1乙方自愿投资店面,筹建服装门市不低于 平方米,有,甲方提供服装货源

  2.2 乙方签订本协议当,乙因在60天内,方在向甲方付还一合作权益金,返完为止。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3.1 甲方拥有“服装生产与销售技术的所有权。

  3.2 为乙方从业人员(1—2人)提供专业,系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培训,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内部技术资料,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

  3.3 甲方提供服装乙必须积极经营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4.1 获得甲方“服装批发技术的使用权”。

  4.2 获得在甲方日常经营过程中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的权利。

  4.3 未经授权甲方不得将服装任何方式传授给第三者。乙方网点,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自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并且乙方所付费用不予返还。

  5.1 本合同常年有效,如一年内乙方不向甲方交货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收合作权益金不予返还。

  5.2 如遇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3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异议,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乙方提供的货源,运费由乙方承担配送方式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在收货后,应于三日内书面电话通知甲方。

  7.1如果乙方免费铺货,然后货卖完了,在结帐,乙方必须完成每月 元的服装销量

  7.2在合作中甲方必须提供保质量,在款式上面也有新潮,不能太落后,档次低,中,高,的服装,或有乙方提供服装样品给甲方加工

  7.3如果乙方需甲免费供货在合作中甲方有权利宗制乙方和其它服装厂家供货,但甲方要满足乙方所有的服装产品

  7.4如果乙方免费铺货,然后货卖完了,在结帐,乙方应在甲方的原批发价加百分之零点三的利息

  7.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服装产品60天内一次性结清货款

  7.6在合作中乙方月销售不到 元的货款也应一次性付清 元的货款

  7.6乙方在销售中月销售超出 元的货款,甲方在超出的货款退百分之三奖励金给乙方

  7.7头次合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服装产品的当天首付 当天收到服装货款百分之三十做为定金

  7.8甲方在终止乙方合作时应退还向乙方所收的定金

  8.1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应付定金足额到位后生效。

  8..2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盖 章:代表签字:

加盟协议书3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贸易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加盟,就有关加盟商特许加盟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权利金——乙方为甲方加盟商,因此获得甲方所授予经营管理行销与必要技术,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授权契约书,并于签约时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额。

  4、品牌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日后诚信履约,需缴纳于甲方之品牌保证金,日后除甲方依约办理外,于合同届满、解除,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造成甲方之损害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条 合约期限

  加盟商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加盟期满,乙方在原加盟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一年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申请签定加盟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同中。

  第三条 门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第四条 特许加盟收费内容及细则

  1、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为了推动品牌的推广及快速发展,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开新店,也无需在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2、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需缴纳甲方品牌保证金 万元/年,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品牌保证金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可直接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商圈规划、门市设备及装潢规范

  1、乙方加盟店必须悬挂 招牌,若擅自更改内容、颜色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软盘)

  2、甲方可免费为乙方评估开店位臵,免费为乙方店内装潢进行设计,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标准作业规划,及代请施工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决定开店位臵,但须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开业。

  第六条 商品价格等规定

  1、加盟商必须纳入我司的连网管理系统。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产品自由采购权。

  2、委托甲方统一采购商品,以联合采购进货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价格高于乙方采购之价格,乙方可介绍厂商给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让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个别加盟店销售,则可自行采购,但需向甲方申报备案,以服务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发挥集体团队的力量。

  3、针对甲方公布的商品目录及促销商品进行订货及定价销售,零售价可在会员价和正常价之间浮动。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加盟系统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实行款到发货结算。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当即检验商品数量和质量,如有残、次之商品,可作退货处理。在辅导期三个月内,甲方接受无残、次的商品退货或换货。辅导期结束后,甲方有选择地接受乙方的退货,但必须保证退货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用品一个季度内退换,童装20天内退换,童装必需整手),对甲方同意试销的商品仍可在试销期结束后退给甲方。

  第七条 商品营业

  1、应以独立法人之工商登记及本合同相关的营业项目,以取得合法的从事营业行为,并于开业前检附相关文件给甲方;乙方所营业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内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始得正式营业。

  2、应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务项目及营业形态对外经营,乙方不得任意变更。

  3、必须独立承担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行政处罚费用。

  第八条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内容的业务数据、商品价目、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任何类似文件和数据均作为商业机密,负保密之责任,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条 促销、广告、执行及费用

  1、双方同意 的整体促销及广告计划均委托甲方统筹办理。

  2、如需自行进行促销广告活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广告所产生的费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一家店无力在媒体上(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广告,加盟共同参与可降低成本,增加广告力度。

  第十条 教育训练计划、执行、费用

  1、应于经营 加盟店开业前,依甲方安排对加盟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2、甲方派辅导人员赴加盟店实地培训,乙方应负担辅导人员的车资、餐费、住宿、等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续约

  合同期满六十日之前,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约。乙方若无违反所有合同内容,则甲方须同意订定续约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权利,但以不增加费用为原则。如市场变化等原因需增加费用时,需经双方协商。如果合同期满时仍有未订定新合同,甲方将终止授权业务。

  第十二条 违约、违法、损害、赔偿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2、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3、乙方应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规范和服务公约(附)

  第十三条 加盟店迁移、转让、退出

  1、店租约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须迁移时,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办理相关迁移事宜,迁移店位臵须报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开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复。乙方如未依约通知甲方导致影响乙方权益时,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转让,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加盟店转让给受让人时,甲方将收取转让加盟金10%作为业务辅导费用。转让期只能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时间,续约应另签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与甲方结清货款和品牌保证金,加盟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责任承担

  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依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不另行催告,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1、自然终止:合同到期双方不再协议续约的,加盟商应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归还相关文本、加盟手册及内部资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的,甲方将品牌保证金100%

  退还给加盟商。

  2、擅自将加盟合同受权书转让第三人时,或未经甲方许可授权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开店、或停止营业、或未依甲方规定使用企业识别系统(CIS)、制作物、或违反竞业禁止之约定、或保密义务时。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为时。

  4、违反法律行为或其它有损甲方重大形象商誉之行为时。

  5、乙方或其负责人逃避、失踪、限制行为能力或财产上发生困难,导致票据拒绝往来,破产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财产,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机关为停止营业、营业之处分时。

  6、其它违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项,经限期(30日)催告补正而未补正时,乙方依前项约定终止合同时,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规定时,则选择没收品牌保证金,取消加盟商资格,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另有损害时须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六条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合同附件

  1、同书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习俗、诚信原则公平解决。

  2、同书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件手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管辖。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辖

  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诉讼时,于安溪县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加盟协议书4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梵雅瑜伽会馆(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馆,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开展瑜伽舞蹈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加盟的意义

  1、梵雅瑜伽会馆是专业从事瑜伽舞蹈培训,为开展全国市场,发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分馆,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馆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梵雅瑜伽会馆”的加盟成员,在 省 市(县)成立“ 分馆”,此分馆为甲方独家授权分馆,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瑜伽舞蹈培训。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连锁分馆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馆。乙方如需下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学员提供严谨、实用、丰富的瑜伽舞蹈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瑜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梵雅瑜伽会馆”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馆情况;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5)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的义务

  (1)免费提供“梵雅瑜伽会馆”的品牌及适合乙方发展的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

  (2)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馆建设,并向乙方从业人员提供“梵雅瑜伽员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3)免费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广告的支持;

  (4)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方案、指导与咨询;

  (5)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务;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免费使用“梵雅”品牌及梵雅瑜伽的管理、规范等;

  (2)免费获得甲方在各大媒体广告上为乙方注名;

  (3)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性培训服务;

  (4)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馆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分馆拥有经营管理权;

  (5)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6)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7)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做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分馆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2)确保分馆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3)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和协助;

  (4)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加盟分馆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6)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会馆招生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馆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或获得甲方支持与帮助。

  四、交费标准及方式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

  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叁万元整 。

  (二)交费方式

  1、加盟费叁万元,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五、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月年日止,为期五年,如合作期满需要续签合同,无须再交加盟费。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合作期满后,如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告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在嘉兴。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注销;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4)严重违反加盟授权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梵雅瑜伽会馆”名义开展培训,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年 月 日

加盟协议书5

  1.加入程序

  申请配送点必须先阅读清楚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其批发价格和各项注意事项,然后填写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表单,并按规定一次性批发 元以上的 商品,考虑到信誉问题,甲方接受先预付一半金额,甲方收到汇款立即全额发货,收到甲方的货物,乙必须把另一半金额5天内汇给甲方,甲方把所有金额收取完毕,整个申请过程才宣告完毕,你方即成为甲方配送点,接受配送点所承担的义务。

  2.利润收入

  对于通过甲方商城的交易,如果甲方的顾客定单属于乙方所负责地区,将利用电话和邮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预定的时间向客户交货,如果用户使用的是货到付款,乙方负责按价收款,所得款项100%属于乙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提成,如果用户是银行付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会把已成交的金额按月汇到乙方的帐户中。总之,只要配送点经手送货的顾客,无论是货到付款还是银行汇款,所成交的金额均属于该地区的配送点所有。请配送点记录好每月送货记录。

  3.对乙方所负的责任

  对于乙方配送点的运营,乙将独自负责。将负责发货,配送及售后客户服务。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损坏甲方的名誉。甲方还将跟踪使用乙甲方之间进行购买活动的客户购买情况,并且会使乙方能够得到此销售活动的总结性报告。报告的形式,内容,和频率将会根据甲方的意愿有所变化。

  4.网站维护

  为了便于扩展个人业务,每个配送点甲方将免费提供网站和2级域名。乙将独自负责站点的技术和相关产品的运营,保证张贴在乙方站点上的资料并不违反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例如,包括版权,商标权,隐私权,或其他个人或知识产权) 保证张贴在乙方站点上的资料不会损害他人名誉或是具有非法性。对类似事件,甲方不负责任,并有权取消乙的网站管理权或撤消乙的配送点资格。

  5.协议的期限

  此协议的期限始于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之时,一年内不可取消,中途不可退出配送点,一年满可提出终止协议,但是要出示书面终止通知书。协议期间,你方一个月连续被顾客投诉2次或2次以上,或不同程度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甲方有资格提前终止协议。协议期间,如果你方擅自终止本协议须经过甲方同意,中途退出协议甲方承诺退货50%,但给顾客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顾客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各方的关系

  乙方和甲方属于自由定约人,并且在此协议下形成的任何关系都不能导致彼此的任何合伙契约,合资,代理,特许经营,销售代表,或雇用关系。乙方没有任何权利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接受任何代表或出价行为。乙方不能或在乙方的网址上,或采用其他手段进行任何将会同此条款发生抵触的陈述。

  7.其他

  在没有得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通过运用法律等手段让渡此协议。根据该限制,此协议将会对参与合同的各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及指派人产生约束,并使其利益得到生效,从而使协议得到实施。如果甲方未能够及时强迫或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此协议下的任何条款,并不会被视为甲方对甲方日后对该条款或此协议下的其他条款的权利的自动放弃。

  8.退货

  首次配货可退还50%。对于已经终止协议的配送点,甲方接受全额退货,退货期限为终止本协议30天内,超出退货期限甲方一律不接受退货,所造成的损失有你方承担。(注:1、退货商品必须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2、商品价格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进、退货均以当时价格为准。)

  9.发货方式

  邮政普通邮寄(最慢约7日到货根据地点),特快专递价格最高,72小时内到货,铁路快运(4 7日到货),航空托运(24小时到货)。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签署后正式加入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协议书6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xx服饰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xx服饰产品在 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xx服饰公司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产品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 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 折(换季及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 省 市 区(县)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七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限同款),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的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盖章。

  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加盟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共同推广健康美容高科技产品的共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经销产品及期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型连锁加盟店, 级代理商,在 省

   市 区经营 产品。

  2.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签署起有效,至 年 月 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 元的产品,价值 元的设备,价值 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 元时,甲方给予 元的奖励。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 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 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

  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四、乙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 :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1)直接人员提成5%;(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 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 :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返利3%;达 万元,返利4%;达 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卓智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卓智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卓智公司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卓智公司有权不予收回;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卓智公司清点数作实,卓智公司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

  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 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 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8.5折调换; 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7.5折调换; 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6.5折调换; 超过一年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卓智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加盟协议书8

  甲方:广州卓智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共同推广健康美容高科技产品的共识,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经销产品及期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 型连锁加盟店, 级代理商,在 省 市 区经营 产品。

  2.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签署起有效,至 年 月 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 元的产品,价值 元的设备,价值 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 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 元时,甲方给予 元的奖励。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 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 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

  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四、乙方销售奖励。

  1、基本月奖 :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

  (1)直接人员提成5%;

  (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 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 :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返利3%;达 万元,返利4%;达 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五、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六、退换货制度。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卓智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卓智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2)、退换货前须将详细的退换明细以及退换原因传真至公司,经卓智公司批准后再将退货发出,否则卓智公司有权不予收回;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4)、退货应附产品清单明细,以便双方清点核对,若实点数与退货清单有出入或产品质量检验有异的,以卓智公司清点数作实,卓智公司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代理商、经销商;

  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

  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8.5折调换;

  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7.5折调换;

  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6.5折调换;

  超过一年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卓智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特别约定

  ————————————————————————————————————————————————————————————————————————————————————————————————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和共同利益,保守相应的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而泄露第三方;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加盟协议书9

  协议编号:

  合作校区:

  合作时间: 签署日期:

  合同号码:

  甲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为促进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培养合格、实用、高素质的英语人才,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办学具体模式:

  乙方以加盟的模式成为甲方在(地区)的合作办学单位。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转载于:。cOm 博 威 范文网:学校加盟协议书范本)付合作办学管理费和加盟金后,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北京赛达学校分校”的名义,进行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二)合同的期限和区域:

  本合同于年月日开始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期限为年,合作办学区域为省市。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在招生、教学、课程体系等方面,结合地区实际状况,按甲方提供的具体规范来操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实施。

  2。 有权要求乙方在品牌标识使用方面,按甲方提供的品牌标识使用规范正确使用,以确保甲方品牌不受损害:

  3。 有权在管理方面对乙方提出建议,以求共同发展。

  4。 如乙方教学质量达不到甲方标准,甲方有义务和责任来辅导乙方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水平。

  5。 在合作办学有效期内,甲方认可乙方为该区域内唯一的合作办学单位。乙方在合作期间

  6。 在下列方面给乙方提供支持:

  A交互式视频教学平台软硬件设备及安装;

  B国际著名SAT师资,教学体系,考评体系,国际名校; C加盟中心启动手册;

  (1) 授予乙方与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的牌匾、证件、证书等; (2) 提供相关业务手册,以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3) 提供课程体系相关教材、课程题库,以便乙方开展教学工作; (4) 按照定价折提供课程教材;

  (5) 提供VI形象设计手册,以方便乙方统一品牌标识,树立品牌形象;

  (6) 对乙方咨询员专业知识、技巧、礼仪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咨询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7) 不定期派遣管理人员到乙方进行经营运作指导或培训;

  (8) 在推广自身品牌的同时对乙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以促进其招生工作; (9) 为乙方培训主讲教师2名,以及对相关教学、教务人员进行培训;

  (9)签订合作办学合同三个月内,甲方引导乙方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课程设置及收费标准;统一理念和统一形象;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 3。 4。

  负责合法经营,提供合作办学的场地、师资、教学以及与招生等相关一切事宜; 负责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教学大纲进行合作办学的授课;

  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甲方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须如实照会甲方;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

  5。 按照乙方分校培训学费营业额给予总部的收费提成;

  6。 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合作办学管理费后,乙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在指定区域进行相关课程培训招生,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并要求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支持; 7。 仅限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相关课程招生培训方面使用甲方商标;如在其它方面使用商标,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8。 不得在指定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另办分校(另立教学点需向甲方备案),不得使用甲方商标独立发展合作办学项目。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本区域范围内发展另立项目,需先知会甲方并进一步磋商,如若发现,停止一切合作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财务协议

  1、市场保证金第一年,省市级15万,地市级1 0万。第二年以后,省市级市场保证金10万/年,地市级市场保证金5万/年。

  2、省市级年度销售额100万。地市级年度销售额60万。

  3、市场保证金按所完成年度销售额10比1的比例返还,最高不超过所交保证金额度,剩余的保证金作为市场保障,惩罚性扣除,不在返还给乙方。

  4、市场保证金,主要是乙方支付其使用甲方品牌、管理体系、教学教务体系等无形资产的费用,以及对所辖区域销售额度的保证。与乙方销售任务挂钩。

  5、合同期内,在甲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如乙方中途以任何理由解约,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均不退还。

  6、利润分配:课程分成比例为5:5。

  7、第一年市场保证金中包含一套视频教学设备,设备款5万元。乙方每在增加一个视频教室,需向甲方交纳5万元设备款,由甲方统一购买,以确保教学效果。

  8、乙方教学中心的视频教学设备甲由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由甲方指导并培训乙方人员独立完成。

  (六)责任分担

  合作期限内,乙方需完成营业额万/年,完成实际年营业额50%以上,甲方保留乙方作为当地合法办学机构的权利;实际完成年营业额49%以下,甲方取消乙方作为当地唯一合法办学机构并可发展其他合作办学机构;实际完成年营业额30%以下,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合作办学期限内,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互不承担对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与合同中止、终止

  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守约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3。 合作办学期限内,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甲方品牌标识独立发展合作办学项目及校区,终止一切合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其最终的结果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如遇不可抗力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负,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修改,双方可另立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合同项目资料及和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加盟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 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 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 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 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 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 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 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柜使用 商标、商号,并以 的经营模式经营 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 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 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开设 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 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 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 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4.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在 元以上,首次所进商品可在乙方收到货物的十五日内向甲方100%退换。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三十日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2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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