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6篇

时间:22-10-14 网友

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6篇

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 (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 %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 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 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 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 (2)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协议的标的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协议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自产的 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附件1)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甲方出厂标准,包装物甲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协议确定的计量单位为件,规格见包装a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第二条 交货、验收方式

  1、甲方实行含税出厂价。

  2、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 万元,每月最低 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80%或全年未完成销售任务的8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无论是乙方放弃还是甲方取缔其经销权,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产品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以及配合甲方做好渠道、市场的交接工作。

  3、乙方承诺在甲方产品到达乙方仓库1月内在 建立完善的甲方产品销售体系。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5、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60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7、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第五条 销售要求及销售政策

  1、为保证甲、乙双方经营利益和有效销售甲方的产品,甲方提供 元人民币作为诚信铺底金,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诚信铺底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系列产品 万元。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甲方按销售额的 返利给乙方。

  5、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内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以上,甲方按销售额的 返利给乙方。

  6、协议有效期内销售额在 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7、所有返利都必须是在协议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第六条 价格与结算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公章的附件1为准,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已付款则无论甲方价格做任何调整本批货以原供价为准。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协议争议。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必须书面为之;

  3、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协议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共—— 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7、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 (3)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清单

  乙方向甲方购买 (型号) 吨,总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本行业对该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乙方购买该产品欲达到的合同目的。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

  2、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 小时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的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五条 付款时间、方式

  1、对账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核对至上月双方的往来账目情况,如乙方对《对账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若无异议,则乙方以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需事先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书并留被授权人的签字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甲方(传真件有效)。

  2、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到期应付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乙方另行提供)。

  4、甲方保证开具给乙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5、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对第八条各款约定的情形作出更改的,则以经双方的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如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的,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未付款总额 %作为违约金。

  2、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共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银行账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银行账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 (4)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 (5)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 品牌女装在 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 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仟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 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款汇到签约代表的帐号上。

  户名:

  帐号:

  六、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还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积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七、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址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期满自动消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方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书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按乙方提出之要求,提供以下软件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软件名称为: ,软件版本号为: 。

  该软件系统使用数据库为 ,用户数为 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具体内容为: 。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定;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标准,具体内容为: 。

  第四条 出卖人承诺

  1、甲方承诺本合同软件由原厂商供应并完全符合厂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标准,甲方并保证本合同软件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运行良好。

  2、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上软件产品系经严格测试、成熟稳定、无病毒及重大缺陷的软件产品。

  3、甲方承诺以上产品无任何著作权归属的纠纷,并承诺以上产品皆为可执行的软件产品,未在其中设置任何妨碍软件正常运行的限制措施。

  4、其他承诺: 。

  第五条 配合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有责任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硬件环境,并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内部各部门、各营业部的协调,调动相关资源,配合甲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

  4、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第六条 验收

  1、乙方应在系统实施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若乙方届时未提出拒绝验收的合理理由,则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验收的内容及功能以甲方提供的手册为准。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货款支付

  1、乙方应付给甲方以下款项 ,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

  2、甲乙双方确定后当日预付定金 %(人民币 元整)。

  3、软件安装当日,乙方付给甲方 %(人民币 元整)。

  4、甲方须于收到乙方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法的报销凭据提供给乙方。

  第八条 结算方式

  按下面第 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1)支票;

  (2)银行汇票;

  开户名: ;开户行: 。

  第九条 买受人的使用

  乙方应当按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2、当出现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所不能解决的交易系统重大事故时,甲方相应技术支持人员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现场处理。

  3、若乙方将来改用或增用第三方产品,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乙方改用第三方产品时,本合同即终止。

  4、如因主管机关变更交易规则或数据接口,在乙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及维护费的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对甲方软件产品的修改。

  5、对于乙方在使用甲方相关软件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及由此产生的定制化开发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甲方应及时给以评估和答复,必要时另行立项开发。

  6、从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关服务及维护溶于柜台系统,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求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版权

  1、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应负责保密并保证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乙方的此项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及无效而解除。

  2、甲方对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版权。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及转让。

  3、乙方不得自行复制、仿制相关软件产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点。

  4、乙方不得对软件自行修改,对修改后软件的使用效果甲方不作质量保证,并且乙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十二条 逾期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过10天的,乙方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实施,超过10天的,甲方按迟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承担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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