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作协议书
产品合作协议书1甲方:
代表:
电话:
乙方:
代表:
电话: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形成区域药品销售战略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产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
3、供货价格:
4、协议销售量:
二、销售区域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进行协议约定产品的销售,甲方不得在协议地区外进行协议中约定产品的销售。
2、若乙方销售区域范围等方面有所变动,需要与甲方重新协商并签订相关销售协议。
三、销售政策
1、本协议约定产品的销售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一次性进货 件享受 折优惠。
3、协议期间内销售量如下:(若乙方季度累计销售额低于协议任务的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第一季度: 件。
(2)第二季度: 件。
(3)第三季度: 件。
(4)第四季度: 件。
四、付款方式、供货时限及相关细则
1、付款方式:每月 日由乙方转账支付货款(甲方账号: )。
2、甲方将货物发送至乙方公司约定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3、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立即提货并进行验收。如发生丢失或破损,乙方应及时与承运方交涉,取得货损证据,并在 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为货物完好无损,符合协议规定。
4、产品交付和验收以后,如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产品及包装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药品营业证明、药品生产证明以及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包装备案等相关材料。
3、如原材料、包装材料市场销售价格发生变化,甲方产品供货价可在协商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维护甲方产品企业形象的义务,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进行全权承担。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药品经营手续,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乙方所作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对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进行全权承担。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其销售的协议药品仅在协议约定的地区销售。
5、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产品流向表等相关销售信息。
6、乙方有义务进行销售范围内的物价报批、质量问题处理等有可能影响甲方产品销售的相关工作,若发现药品质量风险,第一时间反馈甲方。
7、协议期间内,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信息用于任何商业行为。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约定销售区域进行业务开展,若发生乙方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验收甲方产品入库后,乙方自行销售产品,甲方不承担分销义务。如乙方擅自更改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实际金额赔偿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 方所在地的法律部门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产品合作协议书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 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 )品牌 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 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产品合作协议书3甲方:
乙方:北京世华天地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阳光家庭365》的版权有效性及开发与推广权利,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音像教材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保证《阳光家庭365》版权的有效性;
2、 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产品所需的宣传样单;
3、 甲方在确定客户将金额存入到指定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
4、 甲方负责邮寄及相关费用,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5、 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6、 如发现vcd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为第三方调换;
7、 为乙方免费提供《阳光家庭365》讲座系列样品全套,不退。
二、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独立、积极进行《阳光家庭365》的推广及销售;
2、 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反馈经营情况及市场销售状况;
3、 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形象之事;
4、 乙方收到第三方征订的信息后,应立即与甲方沟通;
5、 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盗版行为,发现盗版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通过自有渠道代理推广销售甲方《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传真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为客户提供全额发票。
四、 结算方式:
1、购买商通过甲方帐户直接汇款。
2、《阳光家庭365》教育系列产品种类及价格:
系列一:《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3-12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二:《阳光家庭365--与孩子一起成长》适合10-18岁孩子的家长使用(vcd 10张)价格:168元/套
系列三:《阳光家庭365---如何把孩子引向成功》(vcd 6张) 价格:98元/套
3、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该价格的 折优惠。
4、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将乙方应得税后佣金汇入指定帐户。
五、违约责任及终止条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非法产品视为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擅自加印、复制甲方产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做出中止合作的决定。合作期限届满而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3、 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五、协议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同等效力。
2.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续签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10天提出,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后,则合作协议可以续签。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合作协议书4甲方:
乙方:
是由 发起成立的一个以销售各类行业,专业信息为基础的合作型联合体。 的基础业务和主要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与乙方 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所属 于 年 月 日加入 ,期限 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业务说明:
是一个以销售信息产品为目的,以高科技为手段,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一个,而成立的合作型联合体。即: 成员的产品放在销售平台进行销售, 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对 及销售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另一方面 成员还可以代理销售 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作为 的倡导和发起单位 ,是由 主管, 委员会主办的网络新闻媒体,自 年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行业新闻报道和行业资讯产品的销售,在宣传推广和销售方式及销售渠道上具有一定优势。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免费加入 ,享受协议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行业频道宣传链接,乙方在首页明显位置挂接 入口并需提供一定数量经常更新的免费资讯,以引导用户培育市场;
3.甲方负责利用 推广销售乙方的信息产品,收入所得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4.乙方可以以优惠价格代理销售 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行业频道宣传链接;
2.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对 进行宣传推广;
3. 的所有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交的信息(包括行业深度报告,会员服务,行业资讯,企业黄页,产品价格,科技专利,法律资讯,国外信息资讯,金融数据,信用数据,市场供求,商标信息,标准认证等),收入所得甲乙双方按乙方在此方面实际收入的5:5进行分成。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免费享有 提供的服务;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_ 统一页面的设计,制作;
3.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署 个工作日内,在首页明显位置挂接 统一的网页入口及 标识,并不得随意删改;
4.乙方有义务免费在显着位置配合 的有关宣传;
5.乙方可以以优惠价格代理销售 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6.乙方有权享有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后推出的 的新政策及服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在收到守约方有关其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予以纠正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索赔因此发生的损失。
2.若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按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包括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在__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
产品合作协议书5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产品开发设计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内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合作 产品开发设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 品牌策略与形象设计;
(2) 产品策略与设计。
第二条 项目参与人员
1.项目总监: ,主管产品开发全程的管理与设计方案的指导把关。
2.企划主管: ,品牌策划研究教师,主管品牌总体策划及形象设计。
3.设计主管: ,工业系教师,主管用户研究规划以及家具设计指导。
4.设计师:有经验的美院毕业生 人,负责产品创意设计及品牌形象设计。
5.情报助手:美院学生 人,参与前期调研的情报准备以及其他辅助事务。
6.甲方相关人员 。
第三条 项目流程及时间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产品的特殊安装配合要求,供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使用。
(2)应合作需要,甲方提供电脑设备,办公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等工作用具。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并负责保管,项目完成后归还甲方。
(3)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本次项目过程所需的各项费用。
(4)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其工作所需的产品资料。
2.乙方责任:
(1)乙方按时完成相应工作,并将相关设计资料之电子文件提供给甲方备存。
(2)乙方应保证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参与其他项目的设计工作,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以及甲方的各相关管理规定。
(3)乙方提供相应对策划,设计服务。
(4)推广及销售阶段( - 月)乙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务,但是应甲方的要求给予策略上的指导,甲方可以行业的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 设计费用的支付
1.为确保工作的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本次项目收费采取工资形式分期在每月月初支付设计费用。具体如下: _。
2.本次项目工作时间为 个月,人员工资及工作室水电,网络,电话,交通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或对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资料,因乙方泄密而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鉴于本项目属研究性质,乙方不保证所有成果均能获得知识产权。如有相关专利产生,其所有权为甲方专有。
3.甲方产品上市后,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对该项目成果享有在学术交流、公开展示等场合之使用权及署名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协议缔约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各自的义务,若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其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的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造成甲方侵犯他方知识产权,并给甲方造成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在项目前期评审点及项目中期评审点,都有权根据对方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合作,如果终止协议,在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 单位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产品合作协议书6甲:
乙: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
一、协议概述
1.1 双方确认乙方为 __产品的特约推广合作单位。
1.2 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产品推广工作条件,并授权乙方负责协议产品的推广工作。
二、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有按照协议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3.2 甲方对乙方提供所推广产品的所有参数及相关资料,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3.3 甲方指定销售人员和乙方对接产品推广的相关事宜,甲方对乙方推介的客户进行备案,乙方在成功推广产品后,以客户将款项打入甲方账户为准,乙方开据服务发票,甲方在一周内将本次产品成交款的 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 其它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4.1 推广期间,甲方提供给顾客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并承担相关责任,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4.2 解除协议后的有关条款
4.2.1 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
4.2.2 乙方必须退还所有文件、资料、经销商委托代理的相关证书。
4.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 盖章): 乙 方(签字/ 盖章):
代表人:(身份证号): 代表人:(身份证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产品合作协议书7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一、概述:
(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鉴于乙方在新产品研发能力,和甲方在项目研发的需求,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二、主要任务、目标:
1、主要任务:
三、项目所需物资、经费概算:
四、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及完成时间:
五、技术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六、项目完成验收条件、标准和方式:
七、双方承担的任务与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后,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2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双方各存一份),全为本合同的补充件。
本合同签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切实执行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约日期:
签章: 签约日期:
产品合作协议书8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乙方应邀成为甲方所组建的“昆乐品牌营销中心”的“战略合作伙伴”。经销由“昆乐品牌营销中心”贴牌生产、全国总经销的:昆乐牌系列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分工
1、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疗效确切、包精精美、大包贴牌、价格合理的一系列A类产品;
(2)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承担所供药品质量(经法定质检部门确认)所发生问题的责任;
(3)提供药品经营相关的合法资质和产品资料;
(4)提供可供产品清单和供货底价(详见附件)
(5)甲方根据乙方对A类产品所需的经营环境进行有效的、严格的市场管理,避免窜货和价格绲乱等恶性竟争。
2、 乙方负责与义务
(1)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年销售能力,确定每个单品的年分销量,按月落实并采购(详见附件)。
(2)按照双方约定的窜货管理方案(第五条),主动维护好销售市场。
(3)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意向信息。
(4)向甲方提供全部直营药房、加盟药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联系方式。
(5)现款购货。单品要货数量超过100件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备货。
第二条:区域保护约定
1、 签订了年分销任务量的合作伙伴,乙方享有以下所辖的区域拥有独家经销权;约定区域 ;乙方超出此区域的直营药房,甲方承诺有乙方直营药房周边500米之内,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销售供乙方专销的相同产品(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区药店连锁公司直营分店除外);乙方超出本约定的独家经销区域的直营分店销售甲方产品,一样受严格的市场保护,但其跨区直营分店需要服从所在区域的统一管理。
2、 没有签订年分销任务量的合作伙伴,不享受区域独家经销权,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严格按照零售价格和本协议‘第五条’对销售市场进行管理。
第三条:产品运输
乙方款到甲方帐户、甲方二个工作日内发货(节假期除外),甲方负责将所需产品发运至乙方所在城市( )的货运站,到站前运费、货物丢失和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应立即进行数量验收,并与产品承运方签字确认而完成交接;乙方收货时如在品种、数量、损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拒收有异议的货物,当天与甲方联系,并协助甲方与承运货站协调理赔相关事宜,逾期作无异议处理;
第四条:退换货
在符合甲方所供产品仓储要求条件下,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经法定质检部门确认),甲方无条件退货;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负责退换。
第五条:窜货管理
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双方同意并接受本窜货管理办法。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均设立了防窜货编码,货到乙方验收时请同时核对送货单和相应的产品编号,乙方签收即视同对产品编码的确认。
甲方已合作的跨省、跨区连锁公司直营分店销售相同产品,并没有违反建议零售价,属正常销售,不列入窜货和违约范围;除此以外,乙方如发现本区域的药房出现了与甲方所供完全相同的产品和甲方合作客户分店未按建议零售价销售,乙方须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甲方,如产品批号、产品编码、药店名称、药店地址等,经甲方查证、并确认属于窜货和低价销售时,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窜货产品和价格问题,如未按时处理,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不得将本产品销往本区域以外的药房和区域(跨区直营分店除外),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在限期 5 天内主动将窜货产品收回,超期未收回,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照建议零售价(详见附件)进行统一规范,不得低于约定的零售价销售,一经发现,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好价格问题,如未按期处理好价格问题,视为乙方违约;情节严重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
窜货与市场违约金约定为人民币 1000 元,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以本违约金作为处罚,赔偿受侵害方。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根据乙方签订的年销售甲方产品的任务,甲方提供连锁专业培训,70%的内容根据连锁的情况来制定, 30%的内容加强甲方产品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有内容及达成协议的细节、双方商业模式细节、供货底价等,皆属保密范围,若因泄密或故意损害对方利益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期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双方无违约行为,乙方享有优先续订权。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传真确认同样有效)之日起,乙方十天内向甲方汇款购货生效;乙方超期末执行,本协议与协议附件则自动解除。
第十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解决,书面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地 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产品合作协议书9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而签订。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货处进口附件一所述货物,并提供所述货物之物流服务。
1.2本协议未约定的具体代理事宜根据本协议附件执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附件一进行变更。
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单(委托单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订单、INVOICE、采购合同等具有明确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的文件),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资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货物以委托单为准,并于境外供货商发货期前两个工作日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相关手续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单的,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该等进口事宜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从甲方指定电子邮箱、传真或其它网络通信工具发至乙方的委托单等信息(不论是否经甲方盖章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均视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代理该委托事项,乙方根据该委托单履行代理行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责任
3.1甲方就本协议及委托单承担其作为委托方的义务。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及资料。
3.3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进口货物价款、乙方代垫款项和有关费用。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合法,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3.5除本协议第六条6.5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或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甲方须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责任
4.1乙方保证自己在其经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2乙方应及时报告对外开展业务的进度及履行乙方义务的情况。
4.3乙方有义务办理履行代理进口时所需的各种手续。
4.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但根据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进口代理费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货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乙方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的,由甲方开具地税发票给乙方。
第五条代理进口货物价款、进口代理费、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
5.1代理进口货物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单确认。甲方提供的价款过分低于国际市场行情,有可能虚报价格的,乙方有权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对进口货物价格进行调整。
5.2进口代理费、进口货物货款及税款支付结算办法详见附件一。
5.3如需乙方代垫货款、代开信用证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额货款、税款及代理费前,货
物所有权属于乙方。
5.4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5.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货物的证明,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
5.6货物入仓后,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结清款项,自乙方收货之日超过60天时,甲方仍未付款清货,乙方即有权处理在仓货物,并有权就处理在仓货物所得优先受偿。
5.7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支付到期款项,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0.1%(滞纳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的,滞纳金率按每天0.5%计算,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滞纳金,由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乙方享有对滞纳金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六条货物运输、交付、验收以及风险的承担
6.1货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从乙方指定的境外货仓运抵乙方深圳货仓,然后再由深圳货仓运抵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运输费用的承担按附件一的约定。
6.2境外供货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标示以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可应甲方要求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
6.3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6.4乙方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为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货商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甲方与境外供货商协商解决,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6.5货物由境外供货商交付给乙方时起直至将其交付给第三方承运人期间,货物由于乙方不当装运所遭受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对甲方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风险。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关联公司代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货等。
6.8乙方已为每批进口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期间从乙方收到货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签收时即终止,为保证双方的利益,甲方应在货物签收前仔细检查,如有异样应及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图片、并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情况。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签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法配合保险理赔事宜,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9由于战争及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规定的进口代理费不包括办理本协议项下任何仲裁、诉讼及其他费用。
7.2就属于境外供货商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会尽力协助甲方向境外供货商提出索赔,并会督促境外供货商尽速理赔。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关费用或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
7.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7.5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费用或者受到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全额赔偿。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甲乙双方签章方为有效。
8.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及时清理账款、财务。甲方应当在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从乙方处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对结清往来货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15日未能清退货物和货款,乙方有权按货物价格百分之五(5%)收取仓储费。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过30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货款,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可以处理商品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处理该商品的费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费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损失,甲方均应当给予全额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代理进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本协议约定的进口代理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乙方在任何时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并不影响乙方以后强制执行该条款的权利。
9.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该等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
10.2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以外所发生的经营管理费用。
10.3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10.4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受有效期限制;本协议附件一有效期届满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有效期或变更附件一,协商不成的,本协议终止。
10.5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被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由其接收方承担。
10.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10.7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双方或与第三方另有约定与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8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信息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
产品合作协议书10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方为在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与研究水平、并取得丰硕成果的高等学府,乙方为具有生产合法资质和生产条件、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现代化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沟通,在加快推进的产业化方面形成共识,就合作开发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与目标
1、项目名称: 。
2、经营场所: 。
3、目标:在合作期内,乙方根据市场需求,提出需要合作开发的具体产品,双方合作完成产品的注册申报。
二、时间与经费
1、本协议合作时间暂定为 年,期间乙方根据每个项目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研发经费,用于产品研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具体协议另签。
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商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双方职责与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材料的基础研究工作,如结构表征、物理和化学性能、生物学评价实验、用于医疗用品的风险评估等,并形成技术资料,使其具有申报医疗用品的基本条件。
(2)负责材料的实验室小生产与检验的技术开发和培训,如材料的纯化、交联、改性、灭菌处理等,并培训乙方技术人员,使乙方掌握相关技术,以具备相应的生产和检验能力。材料的中试和产业化的技术指导等培训合同另签。
(3)对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材料特性进行持续的改进研究,以保持双方合作开发的产品在技术和材料方面的领先地位。
2、乙方职责与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合作研发经费。
(2)负责产品的注册申报,在甲方协助下组织产品注册材料,取得注册证。
(3)负责建立产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场地、生产与检验设施设备、人员等。形成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组织实施产品生产。
(4)负责产品的营销策划,执行营销管理,组建销售 市场推广队伍,实现产品的产业化。
四、双方权利及利益分配
1、合作前双方已有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
2、合作过程中新产生的所有技术秘密及专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均有单独或共同使用的权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共有技术及专利擅自转让、许可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
3、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和了解到的所有技术秘密,不得向外泄密或转让。
4、根据国家对高科技项目及产学研结合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双方联合申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相关基金。由甲方牵头申报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下拨资金的 %归甲方, %归乙方。由乙方牵头申报的,资金的 %归乙方, %归甲方。
5、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合作开发产品的注册证归乙方所有。乙方自取得注册证之日起 年内,提取该产品实际销售额的 %,作为甲方的收益。
五、约定事项
1、双方合作开发产品时,应共同进行技术与市场评估,商定工作进程,制定工作进度表,并及时沟通,以便按时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无论共有或双方各自拥有的专利,已使用于双方合作开发产品的,不得再独家许可或独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3、甲方提供的技术及开发的产品,应不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对方可要求修订或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关损失。
六、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签订地点: 年 月 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产品合作协议书11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 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农产品产、运、销一体化运作机制,提高农业经济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全国城乡居民对 反季节瓜菜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双方今冬明春 反季节瓜菜代购代销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合作内容
1.1甲方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本地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区域分布、上市时间、总产量预测等信息资料,以便乙方制订市场营销工作计划。
1.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负责当地的瓜菜收购和包装工作,确保乙方所需反季节瓜菜的货源组织和供应;乙方负责瓜菜的运输和销售。
1.3甲方保证优先向乙方提供 反季节瓜菜,平均日货量不低于 吨;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订购 反季节瓜菜(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所需瓜菜的品质和数量情况除外)
1.4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业务,整合本地的农业资源,以推动本地农场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农业信息网络工程。
第二条订货、数量及价格
2.1乙方每一次订货可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再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传真确认,详列所需瓜菜品种、等级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等,传真原件须乙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生效。
2.2乙方每一次订货一般总量不少于5T货车标准配载(空运货物除外),低于5T货车标准载量乙方应提高瓜菜收购代理费标准。
2.3甲方保证以最高优惠的价格向乙供货,在保证瓜菜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瓜菜的收购成本价。具体瓜菜品种的具体收购价格和代理费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
第三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3.1乙方所需瓜菜的品种、等级和质量由双方按照中国绿色通道电子商务网所提供的 农产品等级标准确定,没有标准的则由双方看样协商确定。
3.2甲方确定每一次瓜菜的采收时间,确保所收购的瓜菜干净、新鲜,不掺杂土泥沙,没有农药和化肥等污染,符合绿色食品的标准,适合储藏和长途运输,完全满足乙方对瓜菜的时间和品质要求。
3.3瓜菜包装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不同的瓜菜品种和运输要求确定,包装物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需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交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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