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陷阱的方法

时间:22-10-13 网友

识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陷阱的方法

  我们很多人在外工作都会租房子,然后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时候没注意就会落入其中的陷阱,给大家分享识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陷阱的方法,希望大家以后多注意。

  一、 看清合同当事人身份

  除了要查看出租人的名称(姓名)是否完整及准确、出租人的住所地(住址)是否详尽外,更要注意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如果不是,那么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假设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是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假设催催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是甲,那么需要看乙是否有甲的授权来处理这间房屋的租赁事项);假设存在转租关系的,那么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此时催催想从乙处租房,那么要考虑甲是否同意乙将房屋转租)

  二、 看清租赁房屋用途

  查看租赁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还是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立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催催为了开火锅店想去租一个店面,那么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该房屋能不能从事生产经营。如果该房屋仅可用于生活居住,那么催催的开店梦就泡汤了。)

  三、 看清租赁期限我国《》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故不要写成“永久”,“长期”等字样。(催催特别青睐一套房屋,想自己一个人在这里住到地老天荒,但是一次最多也只能约定租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20年过后还想住只能续订租赁合同)

  四、 看清维修责任归属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平安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催催租了甲的房屋后发现热水器不能用,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应承担维修义务。催催在反复要求甲维修后甲仍不搭理他,催催可自己维修后管甲要维修费。因为修热水器影响到催催住房的,催催还可以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五、 看清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催催租房支付期限可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超过一年的按年付,不超过一年的到期付,租一年半的第一年按年付,剩下半年到期付)

  六、 看清是否允许装修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撤除。因撤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租来的房是别人的房,就算催催想修个柜子也不能随便凿墙,租来的房子装修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租期届满后像钉在墙上的自画像这种东西是可以撤除的,但是要把墙上的钉子眼修好。类似换了个窗户这种不能撤除的情况下,一般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补偿装修费,毕竟不是人家求着你换的)

  七、 看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方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一、 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那么。根据该原那么,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催催租了甲的一套房屋两年,那么即使一年后甲把房卖了,催催也可以淡定的住完剩下一年)

  二、 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中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甲将房子租给了催催,那么在租期内如果甲想买了这房子应该先跟催催打声招呼,看看催催在同等条件下买,毕竟万一催催住出感情了呢不是)

  三、 以下合同无效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④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立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立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②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制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平安、防灾等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制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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