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供电协议书15篇

时间:22-10-13 网友

2023供电协议书15篇

供电协议书1

  供方: (以下称甲方)

  用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收费标准

  2.1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 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其他

  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2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 法定 法定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我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 变电所 出线的 千伏线路 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 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 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九、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 。

  b、 。

  供电方: (盖章)转供方: (盖章)被转供方: (签章)

  签约人: (签章)签约人: (签章)签约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供电协议书3

  用电方:星园市场经营管理部

  供电方:

  为明确供电方、用电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

  1.受电地点:星园临时市场

  2.受电电压:伏特

  3.受电最大容量:地下总容量;地上总容量。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与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进线侧开关上闸嘴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供电方与用电方签订本协议后,电箱(变压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供电方负责维护与保修。供电期间,若供电方出现不能给用电方正常供电,给用电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收费标准:用电方按1.4元/度的单价给供电方交纳电费,用电方按实际所用的.电度度数缴纳电费。

  2.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四、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按欠费部分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五、协议效力

  1.星园临时市场开始筹建至星园临时市场撤场为止。

  2.本协议书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四份,供电人执三份,用电人执一份。

  供电方:(公章)

  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供电协议书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工程生活用水、电的需要,经与甲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及电源节点,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指定的电网、水网接点处向乙方提供方便,乙方接通水、电时自己装置水表、电表;

  二、安装水表及电表后,乙方不可私自换表,如发现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三、水、电接通后,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四、水、电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抄表一次,按读数在月底前付清水电费。

  自来水价为:元吨、电费为: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安装、使用用电设施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范,确保安全用电、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友好协商。

  七、订立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工程完工后,乙方承担全部应付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付押金。

  如乙方在施工中用电用水有违规行为,甲方一旦查到,按已用读数双倍补偿并拒退押金,

  八、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5

  供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委托转供方

  单位名称:

  法定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被转供方

  单位名称:

  法定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我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 变电所 出线的 千伏线路 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 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 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九、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 。

  b. 。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转供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被转供方:(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需从甲方处接引380V低压电力至施工点,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电力接入点:

  中国石油富平梅家坪加油站东侧210国道旁低压电线杆。

  二、电力计量及电费清付:

  乙方负责在接入点处安装电箱,箱内包括电力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电费经双方抄清电表度数后按月清付(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力部门出具的发票复印件);电价经双方协商后为1.2元/Kwh。

  三、权力及责任:

  1,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并负责为乙方进行在电力使用中外围协调的一切事务。

  2,乙方:乙方确保安全用电,配备足够的电力安全设施,以确保在乙方线路及设备使用发生故障时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安全用电。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乙方完工、付清甲方电费且拆除所有电力设施后失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和城区供电所()第08号文件精神,经乙方本人申请,自愿与甲方有偿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关系,接受企业一次性经济补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的计算

  乙方同意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公司改制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标准938元/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补贴按每年40元计算。

  二、工龄计算:

  乙方在甲方的工龄计算从9月1日至5月1日止,共计7年零8个月。

  三、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甲乙双方自5月1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四、协议事项:

  1、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依照上述计算方式对乙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和医疗补偿金15322.00元。

  2、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原有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甲方给乙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后,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补偿费用。

  五、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和组织各存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供电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甲方所有位于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转卖给乙方。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供电大楼宿舍 房产及屋内所有傢俬(沙发一套、饭桌椅一套、床3张、衣柜3只、桌3张、热水器及厨房设施若干)一同转卖给乙方。转买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 元整( 元)。

  二、过户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全程无偿陪同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

  三、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清,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止付拾万 元(¥ 元)。第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元整(¥ 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产权、房产证及屋内傢俬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叁仟 元整(¥ 元),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两个月内,甲方不得再次转卖房屋。如甲方再次转卖须赔偿乙方人民币_ 元整(¥ 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重新处理房产,并扣除乙方贰万 元整(¥ 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两位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9

  甲方委托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完成hh10kV11线新(改)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号:_dxbgfh11008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发协商,明确安全责任,并同意共同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11供电局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电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8.3条所列的条件,审验乙方单位持有进入11供电局管辖电网安全施工资质证及相应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经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4.本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及其他事宜。

  5.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地人员,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

  公司专职安全机构负责人:_联系电话:

  公司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__

  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_

  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联系电话:

  2.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力管理部门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进入11供电局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11供电局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电局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两票”管理制度及现场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审查认可,开工前由甲方在现场对乙方工作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并许可工作后方可开始施工。

  4.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触电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属国家规定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5.根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现场施工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施工作业不同岗位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6.安全用具、安全防护措施、起重设施、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应负责实施的现场基本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应负责的监护责任:

  7.1施工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与10kV级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0.7米,与35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0米,与11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1.5米,与220kV等级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3.0米,与500kV等级的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0米。

  7.2应在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遮拦、室外工作地点设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均应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一经合闸即能送电到停电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指示牌;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指示牌;应在 设围栏、挂 标示牌。

  7.3应在施工现场每个工作地点设至少一个监护人,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标准。监护人是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负责,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7.4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 (变电或线路)第 种工作票,并严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进行工作。

  7.5根据本工作需要,办理 级动火工作票,准备 只 型灭火器,分别放置在 。

  7.6施工地点应对甲方运行的 设备采取 防护措施。

  7.7其他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查批准):

  

  7.8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即没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措施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施工中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弄清问题后,再进行工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其他条款

  1.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乙方将工程合同金额的5%(最低两万人民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部,施工结束后经安全监察部确认无事故违章记录,全额返还乙方。

  四、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2.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暂时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发生由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障碍、未遂或违章时,由发包方根据其性质按照有关规定扣取违约金。

  五、本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施工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安全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期时,经甲、乙方协商同意可继续执行本安全协议,但应在备注栏注明延期原因和延期时间并分别盖章后方能生效。

  七、备注:

  

  

  甲方: 乙方:

   年_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10

  供方: (以下称甲方)

  用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供应范围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活需要,在电力系统、水压水源正常状况下,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供电、供水。

  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供电接入点应由甲方确定,并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2、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第三方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个接水电、受电点安装用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以此作为计算乙方水、电费的依据。

  第二条收费标准

  1、由于市供水、供电公司每月按商业用电标准供给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甲方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

  2、为了减少甲方的.损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水电费的 %付给甲方正常损耗费。甲方承诺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4、甲方每月 号之前按乙方水、电表显示的使用量收取当、月水电费和损耗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供应水、电的开通后,乙方应当采取 (方式)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每、月用电量、水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抄表统计,乙方给予积极协助,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应保护好水表、电表等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水电表,以影响水表、电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盗电之行为。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电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供电,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5、甲方发现乙方用电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电设施损害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中断供电。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户转供电、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范围外供水、供电或在甲方电网、水网上私自接线、按管。

  7、乙方如跨越计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计量表不准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线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损坏严重时,甲方有权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权根据水资源供应情况,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规划调整致使无法向乙方供水供电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11

  转供电单位:

  用电单位:

  为明确转供电双方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容量

  1、用电地点: 。

  2、用电电压: 。

  3、用电最大容量: 。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转供电双方协商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电表进线开关位置上。分界点电源一侧供电设施属转供电方,由转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一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转供电方、用电方各自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6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转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转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单表计量。

  2、收费标准: 。

  3、电费结算:用电量每月由转供电方、用电方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字认可,转供电方开具发票后用电方按期将电费转入供电方。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电费,否则转供电方将无条件断电。

  四、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逾期未付清电费的,转供电方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转供电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转供电方按有关规定对用电方及相关方追究赔偿责任。

  3、用电方未经转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超负荷指标用电,转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五、其他

  本协议书生效后,转供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转供电双方各执一份。

  转供电方: (公章)

  用电方: (公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协议书12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需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供电协议书13

  转供电方(下称甲方):

  被转供方(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合理的转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用电

  1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双方确认,乙方的用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伏安(千瓦)。

  2转供电方式、期限。

  2.1甲方同意从其所有的配电房出线的伏线路柜向乙方受电装置供电。

  2.2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乙方安全生产的影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保安措施。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供电力。

  2.4转供电的'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转供电质量

  3.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或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用电计量

  4.1甲方按规定在其配电房输出柜向乙方的输出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凭证;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2用电计算方式采用计算;用电计量装置设在配电房;

  4.3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各被转供方负担。每月增加损耗电量应分摊到各被转供方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5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5.1甲方根据供电公司收取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甲方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根据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按每千瓦预交一百元电费预交费。甲方每月提供用电清单从预交电费中扣除提供当月发票。预交电费不足时通知乙方提前预交电费(最低预交一个月电费)。如果申请停止供电将退余款。

  5.3抄表日期为每月日,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滞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现场抄表。如有需要,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抄表日后10日内将电费以现金形式交予甲方。

  5.4经双方协商一致,被转供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结算电费:

  5.4.1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交电费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协议终止后,双方结清费用后退给乙方。

  5.4.2协议期内,因电力部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电价及相关收费项目随之相应调整

  6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6.1从乙方T接点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

  2、从乙方T接点出线侧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6.2甲方、乙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6.3如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

  7违约责任

  7.1甲方在满足本单位用电有富余的情况下向乙方进行转供电,若甲方电量无富余无能力向乙方转供,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权向乙方停止供电。

  7.2乙方未能按时付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计收电费滞纳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超过20日,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转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7.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7.4乙方不得同甲方转供电工作人员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电并给其和其他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它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安全责任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供电线路、改增容增负荷,不得改变用电用途,不得有窃电行为或私自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处乙方1至5仟元的罚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2为保证安全供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甲方有权先停止供电,待乙方排除隐患清除故障后,甲方检查合格予以恢复供电。

  8.3乙方应结合季节性特点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威协人身安全、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等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测维护工作。

  8.4停送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5安全责任以产权范围划分,乙方产权范围中发生的一切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8.6乙方因用电管理不善及超协议增容或增加用电负荷,造成甲方供电线路、设备及供电网所带用户电器设备损坏及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对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报经甲方同意后,交有校验资格的单位校验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计量装置计量误差的,可剔除误差后结算当月电费。

  9责任免除

  9.1、因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互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9.2甲方因排除险情、设备检修、执行电力部门有关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法

  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协议终止。

  11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1.1本协议为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与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11.2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期至年月日止。

  11.3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定》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1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5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转供方:(签名盖章)被转供方:(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供电协议书14

  供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委托转供方:

  单位名称:

  法定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被转供方:

  单位名称:

  法定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 (以下简称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 (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用户 (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 变电所 出线的 千伏线路 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用电负荷为_ 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屯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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