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合同(集合15篇)

时间:22-10-12 网友
总代理合同(集合15篇)

总代理合同1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生产的“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区域总代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及对外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2、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 的办法确定,但 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构成。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3、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进行销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各类附加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向甲方报告。甲方应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区域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及时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4、 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到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独家总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和经销商的发展及管理,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参加该行业的各种展览会和交易会;该系列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乙方要不断的拓展市场和创新营销策略;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除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南疆现有的销售网点外)。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

三、代理期限自20某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5年期限,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区域总代理协议的权利。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详细信息,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信息,导致产品无法销售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2、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负。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欧菲克”品牌系列产品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向乙方市场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媒体投入广告时,亦及时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5、甲方免费提供营销策划方案、宣传彩页、光盘、条幅、喷绘、标牌及公司所获得的全套证书的复印件等营销用品、用具。

6、乙方订货后,甲方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7、鉴于乙方销售、宣传、推广行为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按乙方实际订货量的 %,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场开发补贴费用。

8、甲方负责向乙方开发的消费者提供发票。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调换滞销、过期、运输中破损的产品。

10、甲方有义务回收乙方所有因合同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销售的所有代理甲方的产品。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12、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2、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以该产品的技术指标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4、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5、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总代理认定书及“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授权销售证书。

6、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7、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8、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若出现业务单证丢失等情形,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润滑油系列产品的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五、结算方式

1、为了在一定时期内打开区域内的销售局面和支持乙方的工作,甲方应向乙方以先货后款的方式,供应第一批“欧菲克”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第二次进货时,应将第一批货款(包括运费)和货款一次性付清,之后改为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货;

2、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3、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须以银行汇票、支票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汇款到甲方指定帐号,货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发货。

4、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货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分配问题。以上供货价均为甲方的出厂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风险承担

1、协议签订后,首批货物在乙方尚未销售完毕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货物灭失、损毁风险由甲方承担;

2、以后所发运货物由甲方负责代办托运,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灭失、损毁风险乙方承担。

七、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购进货物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为乙方所指定地点。

3、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相关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4、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八、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九、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十、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

1、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的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缴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约地:

时间: 年 月 日

总代理合同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双月刊杂志,是一本专业 的刊物。我们通过专业的 知识和信息,突出商情性与实用性,力求做到影响层面深,涵盖面广,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为 及相关行业提供一个多层面的交流平台。为了更好的提高刊物,广告的征订量,提升本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本着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作为 杂志广告总代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国地区的广告总代理,每期代理费用为 元人民币,甲方提供封面、封二、封三及内页30p的整版广告位供乙方使用(甲方授权乙方的负责人为名誉副社长);

二、乙方可以行使以下权利:对外征订广告、对外征订刊物、接受物流专业人士的投稿及采编与物流有关的新闻稿件等;

三、甲方有专业的物流网站配合乙方做为杂志广告总代理的宣传及业务推广;

四、甲方每期提供杂志 本给乙方,用于拓展业务,特殊情况下如需增加,可另行协商,甲方可以根据情况尽量配合;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与刊物、网站有关的变动时:如刊物广告版面调整,举办相关展览活动,论坛等,甲方有义务提前或及时通知乙方;

六、乙方有义务维护刊物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甲方同样有义务维护乙方合法利益;

七、乙方可自行在全国征地区广告代理,乙方所征订的广告或者软文广告必须符合中国现行的《广告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歧义时甲方有权利删减或不与刊登;

八、协议有效时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年乙方如需续约,乙方具有优先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总代理合同3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 法律登记注册的 有限公司,其地址 (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 法律记注册的 有限公司,其地址 (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 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购买(或引进) 产品(或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购买(或引进) 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 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商品买卖(或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商品(技术)相关的在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商品(或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商品(或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报价”系指委托人为购买(或引进)商品(或该项技术)而给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2.2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人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项证协议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于本协议期内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商品(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或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购买(引进)商品(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或将转让商品(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 ( %)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 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商品(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各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 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预告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 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购买(引进)商品(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记录,并将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购买(引进)商品(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 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

11.2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委托代理合同 产品代理合同 总代理合同 代理会计合同

招生代理合同 设备代理合同 进出口代理合同 设计代理合同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凡有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13.2 凡有关通知、请示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委托人(盖章): 有限公司 总代理人(盖章): 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总代理合同4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销红星灯具系列产品。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经销范围:包括红星系列灯具、灯饰、led灯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其售后服务。

2.经销地区:

3.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4.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5.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10%的佣金。

6.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8.其他条款

8.1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3%的佣金。

8.2若乙方在3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8.3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8.4本协议于20年5月1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代理合同5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1)甲方授予乙方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二、乙方承诺(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

三、代理保证(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四、地区代理价格??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五、订货及供货(1)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2)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给甲方,作为订金。(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1)银行结算。(2)现金支付。(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2)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甲方: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日期

总代理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一.特约经销期及区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特约经销期。

二.供货品种、规格及价格:甲方供货价格为出厂价供货给乙方(不含税)。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且每次调价,甲方必须保证有理有据。

三.订货及交易方式:乙方应及时做好市场需求计划,以传真件形式或来厂订货。若传真订货,应提早三天发给甲方,甲方传真电话 ,传真应注明品种、规格及数量,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批货交易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

收到乙方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即安排生产,正常情况下,全款到帐后3天内发货,交货地点为 甲方代办运输。

四.货物运输及验收事项:甲方可按乙方指定到货地点代办货物运输,在货款全额到帐情况下,乙方每次备货__ __万元以上,运费由甲方负责;__ __万元以下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次运费由乙方垫付,在下次货款中扣除,客户在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当场验收、提货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客户在验收货物数量、毁损等情况未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视为乙方已验收无误,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进货款到甲方帐户起生效。本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乙方未向甲方订货,则甲方可认定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真: 电话:传真 邮 编:

邮编:

日期: 20某某 年 月 日

总代理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

2、代理区域:泰国境内。

3、代理期限:2年(如销售业绩正常,拥有唯一优先续约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泰国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后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及不限数量。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与样品无误)。

6、甲方指派人员配合乙方的销售与业务。

7、甲方授予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会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一个季度进货额为十个20呎货柜及以上)。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2)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3)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五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下订单同时支付30%预付款到甲方账上,尾款70%以信用状方式支付。甲方加工完成后通知乙方发货时间,甲方负责在中国境内指定港口报、出关完成的手续,乙方负责出中国指定港口后到泰国指定港口的所有手续及费用。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六、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七、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八、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总代理合同8

委托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总代理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第一条总则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 术语的意义 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 ( )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 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

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 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 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

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 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委托人: 总代理人: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总代理合同9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 法律登记注册的甲有限公司,其地址 (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 法律登记注册的乙有限公司,其地址 (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 丙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 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本合同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2.2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合同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为其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本合同,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为此,一旦成交,委托人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代理关系终止。

3.4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总代理人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于本合同期内总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快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其他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当总代理人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总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 ( %)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如遇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合同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合同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合同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的'部分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合同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合同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是否经委托人同意,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合同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合同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委托引进技术合同,包括整个合同和备忘录,并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 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 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凡有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

13.2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本合同的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署,立此为据。

委托人:甲有限公司 总代理人: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总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一、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 品牌女装在 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 品牌女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 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二、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 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三、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 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四、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我方的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 品牌于明显位置。乙方店铺内不得销售其他品牌服饰。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乙方不得更改甲方商品之设计或仿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定金。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五、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 %(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 %,追加商品换货率 %。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六、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 。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 。(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七、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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