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协议书4篇
股份合作协议书 篇1协议人:王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张 (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以甲方名义实际参股 采石场一事,甲乙双方在自原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 共同投资360万元经营 采石场。甲方应保证在与 共同投资360万元的股本中占有55%的股份,即应向 采石场实际投资198万元。甲方也应保证占45%股份的 向 采石场实际投资162万元。
二、甲方198万的股本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成,其中乙方出资54万元,占 采石场360万元总股本的15%。
三、甲方须保证所有出资人都应在 采石场开始经营之时完成所有的出资。乙方也保证向甲方届时完成本人的出资。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参与 采石场的经营管理,并具体负责财务方面的工作。本条约定事项应同时写入甲方与 的合伙协议中,甲乙双方与 都受本条约定事项的约束。否则乙方不向甲方负有出资义务;乙方已向甲方出资的,甲方应向乙方返回出资,并承担同期金融机构四倍的利息。
五、甲方保证 采石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结算,在分配红利时,乙方按占 采石场360万元总股本的15%享有权益。乙方可以从甲方应分配的红利中直接
扣回。甲方在与 终止合伙经营 采石场时,对清算后的财产,甲方保证乙方按占 采石场360万元总股本的15%享有权益。
六、甲方本人或者甲方不能促使 及时、足额地出资而影响 采石场经营,造成乙方利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出资违约事项发生,则乙方受损利益约定为十万元。或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撤回自己的出资,甲方并向乙方承担同期金融机构四倍的利息。
七、在 采石场经营过程中,甲方不能要求乙方撤回资金,乙方也不能擅自撤回资金。但在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撤回自己的资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协议签订地:岳阳市岳阳楼区
协议签订时间:7月3日
股份合作协议书 篇2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简称甲、乙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简称丙方。
甲方: 身份证: 籍贯:
乙方: 身份证: 籍贯:
丙方: 身份证: 籍贯: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共同经营红星,三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此协议需三方共同遵守,需公平,公正,保护三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乙两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分别投资20万元,丙方以技术、管理方式投资,该公司经营“各种广告、玻璃门、艺术门”等。
二、甲、乙、丙三方在合作期间,需同心协力,风雨同舟,不谋取私利,不偏私情,以快速发展,开拓市场为奋斗目标。
三、甲、乙、丙三方如果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需共同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
四、公司成立后,所有财产为公司公共财产,甲、乙、丙三方不得在没有得到另外两方同意后挪用资金或其它公共财物。在合作期间有任何问题,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不得回避。
五、在合作期间,甲、乙两方管理财务和现金,丙方管理公司的运转。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各公司运营情况。
六、公司开始运营后,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贷款后,经营状况做到日清月结,盈利三方平均分成。公司财产三方共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八年,即在合同有效内不能以任何借口撤资,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别外两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三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到期后,三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两方。
十一、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十二、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任何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股份合作协议书 篇3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 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
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股份合作协议书 篇4甲方: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现有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学校。经两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伙学校(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 学校。
2、 。
3、出资总额:¥ 元( 圆整)。
4、类型:民办非企业经营。
5、经营范围: 。
二、合伙期限
年,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期满时如学校正常经营,合伙人均无意退出,需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三、各合伙人出资、股份占比及亏损分担办法
1、出资的数额
(1)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__出资的时间 。
(2)乙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
2、股权份额两方约定,分别以双方出资比例占有学校股权。甲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学校股份 %;(另 %作为员工股权分配)。
3、股利分配: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学校若产生利润后,双方可以将学校利润的 %作为可分红利润(学校利润的其余 %作为资本填充)。甲方可分得可分红利润的__ %,乙方可分得可分红利润的 %。
4、除去教学之外的工作拥有劳动报酬之外,其他各项工作均属于分内之事,不享受额外报酬待遇。
5、亏损分担办法:如若项目亏损,甲、乙双方不得互相追讨经济和责任,甲、乙双方无条件的以各自出资额比例承担责任。
四、退伙、股份转让
1、退伙:
(1)不论何种方式出资,退伙时均以现金结算。
(2)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将退伙人股份的 %作为赔偿,以现金结算。
2、股份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且必须公开转让,不得私自交易,必须所有股东签字,方可生效。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3、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
双方务必坚持“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发挥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分工合作。由 方出任校长;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培训学校的事务。
1、经甲乙双方商量方可决定:
(1)有关学校发展需要增设的课程;
(2)学校出现不良事件时的处理办法;
(3)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活动方案;
(4)招生/宣传方案的确定;
(5)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招聘与培训。
2、学校法人以及权限确定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方作为学校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学校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减免学生费用;
(5)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6)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处理分配合伙企业不动产;
(8)转让或处理分配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9)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0)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学校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增资
学校今后发展如需增资,扩充市场份额,则必须经两方同意,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 %。
七、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
1、甲乙任何一方不可以将股份学校视为私人财产,必须共同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创造最大利润严格遵守学校规则,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2、双方就项目情况不得隐瞒、欺骗对方,不得做有损于对方权益的任何事。如有违背,过错方需赔付损失。
3、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法院。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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