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合同
甲 方(转让方):
乙 方(受让方):
【本合同由盈科律师研究院 祁树波 律师提供】
甲方(转让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证:
乙方(受让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证:
【律师提示】标明基本信息,比如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等,可以快速确认当事人信息,避免日后争议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鉴于:
1。甲方拟将名下合法持有的探矿权(证号为: ),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依法转让给乙方,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向乙方披露了该项探矿权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2。乙方基于真实受让之目的,对甲方提供的该项探矿权的有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该项探矿权;
3.甲乙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共同确认现时已具备了签订并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
【律师提示】:鉴于条款涉及合同签订的背景、基础、条件等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探矿权转让事宜达成共识,现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 概念释义
本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概念,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共同的书面解释,其内涵和外延以本合同释义为准。
1。探矿权: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依法享有、以探矿权证号为标志,并用于本次合同目的的矿产探查权.
2.合同目的:乙方依法取得甲方享有的探矿权并完成权利登记手续,甲方依法获得与探矿权相对应的支付价款,使本合同得以全面、恰当履行.
3。 不可抗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签约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却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罢工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4。情势变更:由于履行协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签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的、并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协议对于签约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之事件。
5。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元”在本协议中为人民币货币单位.
【律师提示】:可根据需要进行列项并界定。
二、 探矿权基本情况
1。 探矿权名称:
2. 探矿许可证号:
3。 发证机关:
4。 地理坐标:
5。 探查区域面积:
6。 涉及的矿种:
7。 有效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探查程度和成果:
【律师提示】:有关探矿权的信息应尽量详细。
三、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探矿权转让价格为: 万元。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探矿权总价款的 %,计款 万元;探矿权转让申请经矿权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余款.
3.甲方的收款信息:
1)户名:
2)开户行:
3)银行账户:
【律师提示】:支付方式对甲乙双方都很重要,应综合考虑预付款、定金、违约责任、审核情况、付款条件等因素,建议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导进行.)
四、探矿权的变更登记
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向矿权登记机构递交探矿权转让申请,并根据登记机构的工作流程提交相关资料,履行相关手续。该项工作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
2。甲方指定的全权授权代表为 ,该代表的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的全权授权代表为 ,该代表的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电话 。
3。甲方应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探矿权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探矿权灭失或无法向乙方进行变更,按甲方构成根本违约处理。
4。甲乙双方同意,递交变更申请之日,甲方向乙方移交探矿权的勘查成果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律师提示】:勘查成果的移交是探矿权转让的重要步骤,双方可以约定其他的移交时间或条件。
五、陈述与保证
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经采取所有必要的前置行为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保证对其转让提交给乙方的探矿权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虚假成分。
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处罚,乙方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整、有效地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在未付清甲方受让款之前,乙方对该探矿权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六、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情形.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七、根本违约与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对方书面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视为构成根本违约.
2.在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对方有权终止合同,自该方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 日本合同自行终止。
3。构成根本违约一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除返还依据合同所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外,还应向对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合同得以解除;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
4.合同终止的其他事宜从法律规定。
八、一般违约与罚则
1。任何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对方书面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自动履行的,视为构成一般违约.
2.在一方构成一般违约的情况下,按下列方式处理:
2。1为一定行为的违约,每日的违约金为 元,按日累计;
2.2支付性违约,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按日累计。
九、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法律适用及争论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2。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此条应考虑如果产生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对自己有利来作出选择。如果双方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就一定要明确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
仲裁或诉讼双方择一约定,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则该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十一、保密及其他
1。无论最终投资合作是否达成,除非司法要求,在未获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各方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泄漏本协议内容和知悉的对方其它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且赔偿金额不低于 万元.
十二、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说明文件或通讯文件将以中文书写,并按协议签订的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的地址)由专人传送、或挂号邮寄送达、或特快专递送达或传真送达。其中传真送达的,则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的,则在投递之日起计的第 天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送达的,应于交快递服务发送后的第 天视为有效送达;专人传送的,则将通知、说明文件或通讯文件留置在对方提供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十三、生效和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后成立,自甲乙双方的转让申请被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就有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其余份数报有关部门。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律师提示】:协议需要注明签订时间,以证明该时间是合同生效时间,避免合同因没有签署时间而未生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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