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办法(工程管理)
为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利用政府主权外债资金、政府性资金或资产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良好的市场信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签订代建合同后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并与其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
为 作,代建单位应当建立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代建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计划和质量计划,并建立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和相关报表。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代建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了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的要求,付款后要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要求代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并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详细介绍了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第十七条列出了报批报建工作所需的四个证件,并详细说明了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开工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第六章强调了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各方关系,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用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出现的问题。为此,应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代建单位应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代建单位应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对重大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并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代建单位还应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具体包括对 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代建单位还应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对于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代建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包括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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