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

时间:22-10-09 网友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系甲方员工,根据本虚拟股权协议规定,乙方出资 万元,作为帅太“gogo购购”官方天猫商城的股金,占 股。身股 股。合计 股。

  2、甲方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开办淘宝商城(商城名称:gogo购购)(以下简称“淘宝商城”)销售甲方生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产品。

  3、淘宝商城作为甲方名下的独立部门或独立主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对淘宝商城提供产品支持及最优惠的供货价等优惠政策。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淘宝商城的股权认购及股权激励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以淘宝商城总投资额100万元为基础划分为100股,每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股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淘宝商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甲方按照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的可分配净利润除以全部虚拟股权总数得出的每股虚拟股权的可分配净利润,乙方按所持虚拟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可分配净利润:指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各项费用及提取20%公积金后的余额。

  二、股权认购

  1、乙方可以现金认购的形式认购淘宝商城虚拟股权,乙方可认购的股权数量以甲方出台的方案为准。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奖励乙方一定的股权,乙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股权认购款。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淘宝商城的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淘宝商城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淘宝商城资产的依据。

  4、乙方认购上述虚拟股权后,甲方将乙方记录在淘宝商城虚拟股东名册,并向乙方出具持有虚拟股权的证明作为享受分红之凭证。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淘宝商城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自愿承担淘宝商城经营的一切风险,包括淘宝商城亏损、解散等导致的乙方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

  6、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淘宝商城出台的有关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无论乙方因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可立即以原认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虚拟股权,若乙方未实际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可无偿收回乙方所持虚拟股权。

  3、若淘宝商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甲方应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资产清算。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分虚拟股权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分红。

  2、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及淘宝商城有关虚拟股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分红或不分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九、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2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甲、乙、丙叁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丙方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第一条 赠与股权与分配

  1、甲方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5月15日将本人股权赠与乙方41%,属乙方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赠与丙方19%,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2、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公司股权总额51%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甲方同意丙方拥有公司股权总额49%的股权,属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3、乙、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并保证信守本协议以下第三条规定。

  第二条 赠与条件

  乙方、丙方为公司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 赠与的收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赠与:

  (1)乙、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丙方有赌博行为的,或将受赠的股权转让、转赠其配偶或转让任何的第三方的。

  第四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丙方承诺,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丙方: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戊方: 己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庚方: 辛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称"赠与人",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受赠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已方、庚方、辛方合称"各方"

  鉴于:

  A.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是苏州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其中甲方持有 %、乙方持有 %、丙方持有 %、丁方持有 %、戊方持有 %;

  B. 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缴足。公司主营业务为......;

  C. 已方、庚方、辛方是......领域的专业人员,在......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D. 各方拟以公司为平台,整合各方在资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进行合作,共谋发展;

  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就前述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商议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现郑重将各方就合作有关事项所达成的一致列示如下,以资信守:

  一、股权赠与

  1. 各赠与人按下列数量/比例分别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股权:

  2. 赠与完成后,受赠人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或在境内外的合格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或公司累计融资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之前(以先到者为准),赠与人将确保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

  前述时点之前(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如有增资扩股等情形,赠与人将向受赠人赠与并/或确保增资时新进股东向受赠人赠与股份,以维持受赠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届时如由增资时新进股东或其他股东进行赠与且该等股东提出要求的,赠与人应与该等股东签订实质内容与本协议一致的相关法律文件。

  同一受赠人原受多个赠与人赠与股权的,该多个赠与人应按各自原赠与股权的比例履行前述义务。

  4. 不论受赠人结婚与否,所赠与的股权(包括后续分配的红股、红利)均仅为相应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5. 因受赠股权而产生的税负(如有)由相应受赠人自行承担。

  二、受赠人义务

  6. 为保障股权激励目的的实现,避免各方终止合作对公司上市进程将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就前述股权赠与,受赠人负有如下义务:

  (1) 自入职之日起,全职、连续地在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工作至少3年;

  (2) 研发的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为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关联公司;

  (3) 严格保护公司各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转让被赠与的股权;

  (5) 不得委托他人(相应赠与人除外)持有被赠与股权或代为行使被赠与股权的股东权利;

  (6) 不得在被赠与的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

  (7) 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8)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业务同类的业务;

  (9) 不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实际或可得利益损失;

  (10) 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本协议规定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就为确保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而后续赠与的股权(不论由何 赠与),每一受赠人同样负有上列义务。

  7. 受赠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收回所赠与的全部股权,不论该等股权系何时赠与。该受赠人不得主张部分返还或按根据任何方法计算的比例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的,赠与人无须向受赠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支付;受赠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的,赠与人将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支付现金。

  8. 赠与人撤销赠与之前,公司如有分红送股等情形,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基于被赠与股权而享有的所有红利和/或红股(不包括现金红利)亦应返还。

  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对于撤销赠与前、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增加额等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9. 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不满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无须向任何 进行任何金额的支付;受赠人如去世或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2年以上(包括2年),赠与人可收回所赠与的股权,并按所收回股权于赠与时对应比例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不论公司注册资本其后是否增加),向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支付现金。

  10. 赠与人收回股权的,相应受赠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11. 于公司完成发行上市之日,除第(2)、(3)、(8)、(10)项以外,以上第6条所列的受赠人义务均予以解除。受赠人与赠与人、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及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股东间协议执行。

  三、承诺、保证

  12. 赠与人承诺其对被赠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产权,有权进行本协议中约定的赠与,其股权赠与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13. 受赠人承诺其为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服务以及受赠股权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违反或对任何第三方的违约。

  四、违约责任

  14. 赠与人或受赠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法向对应的受赠人或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约定

  15. 公司发行上市前,受赠人如经赠与人同意转让受赠股权,就拟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该等股权的原赠与人(届时须仍具备股东身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购买的权利。如拟转让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原由多名赠与人赠与,则该等赠与人按原赠与股权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6.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不再履行。

  17. 本协议签订后,赠与人失去公司股东身份的,该赠与人不再负有确保对应受赠人股权比例不被稀释的义务,除非届时各方另有约定,该等义务由其他赠与人按本协议签订时的股权比例承担。例如,5名赠与人中,1人退出,其余4人原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0%、30%、10%、10%,4人股权比例合计80%,则该4人分别按37.5%、37.5%、12.5%、12.5%的比例承担所退出的赠与人的前述义务。

  六、其他

  18. 办理工商登记时,如公司登记机关不接受本协议、要求必须以转让的方式给与受赠人股权,各方可签订相应股权转让协议。各方确认,届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为办理登记备案之用,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19. 各方声明自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和意义,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0. 本协议包含了各方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的所有一致,并替代各方之前曾有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约定。

  2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以作补充。

  22. 就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相关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3. 本协议一式10份,各方各执1份,公司保存2份,自全部受赠人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并到岗工作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以下各方之间《股权赠与协议》签署页)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乙方:

  

  庚方: 辛方: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4

  赠与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自己持有的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赠与乙方,并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 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50%,甲方自愿将本人所持股权的50%(即 有限公司股权的25%)无偿赠与乙方。

  二:甲方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本协议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股东通知、股东会会议决议、变更公司章程、股权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三:因履行以上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以上手续变更完毕后,应将相关文件做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赠与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 有限公司产生的债务,由赠与人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应办理公证作为本合同生效条件。

  七:乙方同意接受赠与。

  八:在甲方办理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甲方即应履行本合同第二条之规定。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期限: 年

  二、出资各方: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

  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实际出资:

  出资各方共同出资 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甲方以 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 ),占出资额的 %,实际出资金额 元(大写: )。

  乙方以 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 ),占出资额的 %,实际出资金额 元(大写: )。

  丙方以 万元人民币出资(大写: ),占出资额的 %,实际出资金额 元(大写: )。

  四、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法人

  出资各方共同推举 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东参与并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才能做帐,实行按月结账,每月 号为结算日。

  六、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 人共同参加,如果本人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_

  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4.知情权。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物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物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5.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列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红利在每月 号发放。

  7.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8.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9.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八、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一次。临时会议的股东会议由一半的股东发起。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的半数以上。

  4.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申请。

  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7.增加新股东。

  十、董事权利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现出资方一致同意 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 年,从公司正式注册当日开始计算。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十一、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监事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现出资方一致同意 为公司监事,任期 年,从本合同签定开始计算。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三、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上个月的亏损。

  3.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进行分红。

  十四、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十五、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十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十七、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 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股东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指模):

  乙方(签字和指模):

  丙方(签字和指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一、资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 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二、激励基金的授予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 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 数, 元。其中,激励基金 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为 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渐兑现。

  三、持股管理

  1、若乙方为高管人员:

  (1)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 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 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3)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4)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

  (1)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 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向薪酬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 年以后才能兑现。

  (3)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四、信息通报及记录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五、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1)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

  (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4)乙方退休时;

  (5)乙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2、乙方在任职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乙方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乙方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的相关条款处理。

  3、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

  (1)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2)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

  (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2)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3)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七、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八、承诺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

  3、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如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

  5、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协议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

  (2)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

  (3)乙方死亡时;

  (4)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股权激励制度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乙方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而又违背激励基金的激励目的及《实施细则》时,则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处理办法。双方发生其他争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服从本协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公平合理的解决。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

  1、乙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也要遵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2、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该遵照执行。

  4、乙方如有任何关于股权激励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查阅《实施细则》或咨询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

  5、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7

  甲方(赠与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以携手合作,共同促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一、公司概况

  公司由注册为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由出资并拥有公司百分之百股权,为促进公司经营甲方愿意将部分股权赠与参加公司管理的人员。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将赠予股权赠予给乙方,乙方也同意受让前述赠予股权。该赠予于本协议生效起生效。

  2、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按受赠股权比例取得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但无需承担公司的亏损。

  3、自本协议生效起,乙方享有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建议权,并继续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但不享有公司股东依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

  4、自本协议生效起,必须履行管理公司经营的义务,如不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撤销股权赠与协议。

  5、如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经营不善或造成损失,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损失,甲方也有权单方决定收回乙方的股权。

  6、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乙方的股权:

  a)、乙方不在公司任职,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劳动合同终止、被公司解聘等;b)、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规定;c)、乙方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议等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条款;d)、自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类似的、相关的、或上下游业务;e)、将公司的进货渠道、销售渠道、进货价格、出货价格、客户名单、技术等商业秘密的泄露给任何与当次交易无关的第三人;f)、违反公司的规定,向供应商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购物卡、现金、保险单、美容保健卡、旅游考察、招待费报销等物质或非物质的商业贿赂;g)、实际控制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h)、其它损害公司和/或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协议生效前或生效后或协议终止后,不管双方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均应对本公司和协议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甲方或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利润分享

  1、乙方按自身股权比例分享公司所有经营项目的利润。

  2、公司形成的股份及孳生物为公司的共同财产,乙方应按其比例共有。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需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股权自动回归甲方。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如不愿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公司,股权自动回归甲方,本协议终止。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股权转让或赠与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需赔偿甲方10万元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8

  本股权激励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激励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控股股东: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

  法定代表人:

  激励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份:指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按每股人民币 元计,共计 股。

  2.虚拟股:指 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公司年终利润的参与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 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可分配的利润。

  二、虚拟股的授予及可得红利的计算标准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无需乙方实际出资,授予乙方虚拟股 股。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利润扣除提取的10%的法定公积金的余额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

  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股数乘以每股可分配利润。

  三、红利的`支付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的 %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得的虚拟股红利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年化3%计息,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在合同期满后的二年内,由甲方按每年二分之一的额度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的一半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每年三分之一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四、虚拟股与其他待遇关系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并于 年 月 日届满;

  2.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约定续约;

  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3.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七、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七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协商,因本合同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规定

  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9

  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 ;

  2、乙方被公司聘任为高级咨询师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 。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甲方最初实际出资额的一半,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股份合作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应双方共同要求,乙方作为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万元共同经营通达__,持有法人股份 %,乙方将按上述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入股分红协议书。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乙方以资金入股方式加入通达__,成为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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