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书是由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和乙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签订的。甲方和乙方应当为本协议书的签约主体并具有相应的签约资格和权利。
2. 协议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农贸市场的承包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并独立承担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3. 承包期限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乙方需要续签,则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续签期限和费用。
4. 农贸市场管理及经营权1.乙方应当依法独立承担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权,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落实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保证农贸市场的经营安全和环境卫生,防止市场秩序失范。
3.乙方有权利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农贸市场的内部布局和规划进行调整和改变,但应当提前向甲方进行报告,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5. 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4.承包费用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全额支付,甲方应当开具正式的缴纳承包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并核对发票或收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承包费用应当包含所有相关的费用和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网络费用、保险费等。
6. 经营权转让和变更6.乙方不得将其所承包的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归还承包费用。
7.如乙方因不可抗力、经营不善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经过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案,防止给农贸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
7. 违约责任8.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费用的罚款、终止合同等。
9.甲方和乙方都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其他约定10.本协议书如需解释,甲方和乙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11.本协议书的效力、履行、变更和解决争议等,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1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 签署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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