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2-10-08 网友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篇一: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长沙亚钛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等。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产品质量符合生产厂家标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

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

款,需按照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

方承担。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

1.

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

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第八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3.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

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

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

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篇二: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从乙方购买燃料油数量单价总价如下:

二、甲方付乙方货款计小写:¥,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

全款金额。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交货,交货地点:.

五、售后服务条款

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正规渠道销售的货物。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盖章:

时间:

地点:

乙方:

签字:

盖章:

时间:

地点:

篇三: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化工产品销售合同起草及填写说明

一、 合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参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地区公司及

专业部门的意见,结合炼油化工行业特点及实践中的教训与

经验,起草完成本合同文本。本合同主要适用于股份公司及

所属地区分公司有关化工产品的销售事项。

二、主要条款填写说明:

1 合同卖方、买方的名称和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的填写要与工商登记名称一致。

2 数量条款如果为单项产品则直接填写,如果为长期合同,

数量不能确定时,建议写为“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实际发

生量计算”;

3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质量标准要求写清楚具体标准号。

5 价格条款:单一产品按固定价格填写,如果为长期合同,

则双方确定一个定价原则,建议写“以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当

天实际出厂价格计算。”

6付款期限目前有:款到付货、带款提货、支付预付款或定

金(预付款30以内,定金20以内),货到验收合格后 日

内付款、分批付款。建议使用“款到付货”。

付款方式:目前常用的有现金、转账、票据。建议使用“银

行汇票”方式结算。

7 交付方式:目前采用的交付方式基本有四种:买方自提、

卖方代办托运、卖方送货送。建议采用“买方自提”

8 运输方式根据不同的标的物应选择不同的运输路线和运

输工具。

9包装标准:如果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依据该标准执行,

如果无此标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标准。

10 违约责任条款:双方约定一定数额的百分比做为违约金。

10争议解决:纠纷解决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一个。

10.1选择仲裁,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建议选择“卖

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10.2 选择诉讼,一般有五个选择: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

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所在地、买受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建议写“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编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3 公司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

1.1 名称:

1.2 规格、型号(或牌号):

1.3 商标、生产厂家:

1.4 用途:

2 数量

数量:

具体见明细

3 质量标准:

特殊技术指标要求:

4 价款及支付:

4.1 单价: 元。

4.2 总价: 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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