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电子版(四篇)

时间:23-10-10 网友

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电子版

甲方(单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 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 乙方: 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 。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电子版(二)

甲方:

乙方:上海CAE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电子版(三)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互联网企业用)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秘密来源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四条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该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者按照拥有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第六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年,即自开始至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5.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6.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202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电子版(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甲方保密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7、甲方依法制订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或硬性规定所指定的各类信息,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以及一切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

(二)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除非是为甲方利益行事。同时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否则即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作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正常工作需要沟通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文件、电脑软盘、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及其复制品带出公司。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保密材料的传播范围,严禁私自摘录、复制、复印、拷贝保密材料。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乙方须保证其亲属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后,不得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乙方保密义务至相关业务秘密成为社会公知信息始得解除,而不论其与甲方协议是否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招收录用乙方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所需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将保密补偿费和劳动报酬结合在一起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须额外向其支付保密补偿费。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所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秘密或产品方案、活动策划等商业秘密信息等均为职务作品,该等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取得上述权利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3、本协议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保护。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在职期间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时必须及时、全部的退还给甲方。

5、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项下内容的法律含义。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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