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专用合同条款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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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专用合同条款样本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场地内的道路、场地、公交汽车停车位、公共自行车停放位、附属配套用房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场地铺装、围墙、钢结构雨篷、室外排水、消防给水、电气(不含景观灯主材费)、成品简易门卫工程及附属配套用房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条款(略)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它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质[2008]91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4、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10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担保使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 2、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

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现场时间必须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没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30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 %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可使用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3 天内提交,担保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③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浙江省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和舟山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舟山市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五的工期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2间办公用房,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承包人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5天人进行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发包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12.1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成品简易门卫(简易活动房)、隔离护栏、钢结构雨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

采用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的方法为:

○1人工调整范围:当合同工期的人工的信息价的平均值(指同类人工单价,下同)与投标报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是指因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价格的变化引起机械台班价格的变化,其调整范围为:当合同工期内的单类机械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③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

(a)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含1%)以上至10%(不含10%)以下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b)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0%(含10%)以上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④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调整范围应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如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应将建筑、安装等分开计算,安装工程造价应将电器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分开计算,单种规格的材料合价及单位工程造价应以原合同口径计算为准。

⑤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

计算式:A=∑[B/C-1.05(或1.03)]×C×E 当B>1.05C(或1.03 C)时

A=∑[B/C-0.95(或0.97)]×C×E 当B<0.95C(或.0.97C)时其中:A为价格调整部分合计

B为合同工期的调价因素的各自的信息价的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编制期的调价因素各自的信息价

E各调价因素的消耗量(以投标文件确定的消耗量为准)

⑥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计算式:S=n+m

其中:S为计算信息价平均工期

n为合同工期(按日历月计,遇小数点进位取整数)

m为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

计算价差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按以下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因非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

⑦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条款中的信息价是指《舟山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简报》中的信息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为包干费

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11.2执行;

B、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C、单价的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增减,在本款下述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确定方法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时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作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D、措施项目费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参考上述C款的规定,依据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2)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金额和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费金额计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款总额10 %(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费用后)。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定并取得开工报告7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自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起,每月按预付款总额的50%逐月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该报告必须一式四份。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一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法波爱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次月10日前由发包人工程师审核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

85% 的工程款,工程款待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余款15%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并扣除5%的保修押金后28天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根据的规定,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机关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28日内,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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