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12篇(实用)

时间:23-10-06 网友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12篇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拷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合面价款

  1、本合同中,桩型为,砼强度等级为,桩基固定单价 元,米,该单价已综合考虑商品砼充盈系数和税金、3米以内空桩费、机械设备一次进出场费、机械设备场区内移机费等。

  2、工程量:本工程为 桩,共 根,桩总长 米;该工程量为图纸设计工程量,在设计工程量不变更的情况下,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合同中工程总施工费用:有效进尺费用: 元+空桩费用 元。

  4、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总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水电费用:本工程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 年 日起至 月 日结束。

  2、设备迸场后,由于甲原因(如地下障碍物、停电、夜间不让施工)不能正常施工时,经甲方和监理签证确认后,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仅顺延工期,无其他任何经济索赔)。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桩基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该部分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70%;

  2、桩基工程全部完工并提交完整工程资料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3、经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4、质保金为结算总价款的5 %,质保期一年,自工程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a

  5、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全额正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时止。

  第七条 工程结算

  1、如果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甲方设汁变更,则合同工程量按照图纸设计工程量计算。

  2、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增减部分的工程款按照甲方实际核实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据实调整。

  3、结算价格调整方法:

  (1)合同固定单价已综合考虑3米以内的空桩赞用,实际施工空桩长度超过3米的,超过部分的空桩按 进行结算。

  (2)如因甲方变更,导致乙方机械设备二次进场移机的,每台次增加10000元。

  4、工程结算时,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经监理、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认的打桩记录、实际施工时间和打桩前的场地标高以及工程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直至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时止。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资料、总平面图各一份,工程桩位施工图两份,并保证资料准确。

  2、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3、组织设计单位和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4、提供施工放线用坐标控制点和标高水准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校验,待复核无误后,签证存档。

  5、负责施工现场与外界连接道路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及周边其他关系的协调处理,为乙方的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7、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的一切影响正常工作的各种阻工因素,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8、甲方应遵守双方达成共识的工程款拨付方式。保障到位,确保工作又快又好开展。

  9、甲方应负责补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而影响乙方的利益。损失双方协商而定。(因天气、地震等不可预料以及正常监理规范引起的误工不计)

  10、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甲方有提前告知的义务,以便乙方作好配合现场工作的准备。

  11、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但涉及工程变更、工期顺延、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等需要经甲方另行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例会,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与甲方、政府、周边其他关系的协调处理。工程款的支付、甲方对违约金的扣除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件、纪要须乙方项目经理签字有效。

  2、按甲方要求配备桩基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量。

  3、负责施工现场轴线及桩位的测量放线.工作。

  4、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5、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确保施工的工程满足质量要求,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各种相关资料于完工后 日历天内整理完毕,提交甲方 份。

  7、制订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保证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组织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进退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8、服从甲方管理,如发生不服从甲方正常管理而造成的纠纷或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10、机械进出场费及工地临时设施费、材料保管费及施工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已综合计入合同单价内。施工材料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乙方应认真做好工作期间的机械、用电、消防等一切安全生产工作, 因设备运转工作期问以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方面损失,由乙方自行 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理、现场技术人员,有做好现场试块送检、资料 记录、日志等资料填报工作。

  3、乙方应树立高度负责的质量意识,认真按相关规范工作,确保满足 相关质量要求,质量达标以最终检测方的评订结果为准。对予未达标的工 作面,z.方除重新补正外,还应赔偿甲方进度、材料不良影响造成的损失。

  4、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退场,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设备、材料、生活、施工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不包括打桩所出土的清理),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甲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配合甲方的桩基检测工作。

  6、施工过程中因噪音扰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周边关系。

  第九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第五条相关约定按期开工和完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地方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

  2、如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专业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隐蔽工程要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章,办理工序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类安全事_故责任及其费用,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护,负责对进场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进行检测,确保机械、工器具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否则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且每周不少于两次安全知识培训。

  4、乙方必须安排持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开工前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全文明不达标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其费用。

  第十二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到货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对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产品或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期。

  2、乙方用于工程中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对于要求复检的材料,应现场按规定批次取样,并送入方指定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否则,乙方应自费修理、重做直至合格为止。造成工程延期的,按本合同条款承担工程延期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乙方施工的桩长误差应在规范规定之内,如经过检测后,发现桩基施工质量不合格、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偏差超出规范要求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获得的甲方的图纸。资料等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4、甲方应在开工前 3 天将施工所需图纸、资料提供给乙方,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而造成工程延误时,工期相应顺延,无其他任何经济索赔。

  5、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等违法事件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元,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另行分包,所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自愿交纳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2、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工程全部完工,经桩基检测合格并出具报告后,乙方且无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履约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轻重,除按相关违约条款执行外,扣除部分或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 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一方致另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面呈方式递交,则送交当时视为送达;如以传真方式送交,则以发出方传真机显示通知业已发送后24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以挂与邮寄方式送交,则以邮寄方按照本合同签字页载明的联系地址寄出后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当在变更前七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投有变更。如收到变更通知前发出通知,则该通知仍有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办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

  施工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君悦学府项目二期14#、15#楼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宿州市金海三路和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通过的一揽子承包方式承揽本工程。

  工程承包范围:14#、15#楼桩基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工程施工的全部工序。

  第二条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所发开工通知为准。工程工期为45天日历天数。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工程桩的合格率为100%,如质量达不到合格,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乙方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进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代表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支付材料款的依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量及单价

  1)、本项目工程量约:8310米(本工程总根数为277跟,桩长暂按30米)。

  2)、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采用徐州管桩,用锤击法或静压法施工,PHC—500(125)AB—C80:综合单价按194元/米;此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辅助费、机械设备费、检测费用、截桩费,小型机具,配件费用、临时设施费、缺陷修复费、送桩费、物质的运输、装修、堆放,领用、保管、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水电费、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配合费用、风险费用等与桩基工程施工相关的一切费用。

  3)、本项目桩基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含桩基检测费用,桩基检测费用为10万元(小写:100000元),计入竣工结算。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桩基成功后施工完毕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桩静载、动力测试合格,资料齐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5日内付余下工程款(不计利息)。

  3)、工程款支付时,优先用君悦学府一套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扣给乙方。

  第六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

  1)、打桩完毕后,乙方应尽快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基坑开挖后3个日历天内,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给甲方。

  2)、竣工资料乙方自行负责,按本工程所在地所管辖的质监站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需符合本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整理要求和分数要求(不得少于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应在施工前确保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在施工前提供图纸一份,并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的群众关系,解决施工现场周围群众阻挠施工问题。

  5)、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进场

  2。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且如若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爆桩或桩身破碎,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时刻注意本机组人员的安全,在PHC管桩运输过程中及到施工现场后的卸桩期间和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安排。按甲方要求的人员、设备、进场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罚款元,并视工程情况有权清退出场。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从人员到设备合理组织,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人员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把好质量关。乙方加工的管桩送到施工现场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这批管桩的出场合格证、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报告及其汇总表和有关材料的检测报告等一切有关材料的证明资料,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5)、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工程损失等一切费用。未经报验的工程质量及工程量不予任何。

  6)、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天上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施工进度。

  7)、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接受各方监督,预防环境破坏,不断改善施工环境。

  8)、桩基检测中,若存在不合格桩,乙方需补桩处理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因乙方原因桩在施工中出现超送现象,导致基础变深或其他基础处理费用,根据设计院处理意见及设计变更单,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出具处理意见,以签证形式通知,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济签证处理。

  9)、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后,应当无条件3天内退场并及时清理场地内的垃圾及临设施,保持工程现场清洁,不得影响甲方下一步施工。否则乙方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桩基中间验收

  1)、工程覆盖前,如桩焊接质量、桩入土前的实际位移、桩垂直度等,乙方自行检验后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甲方代表和监理实行旁站跟踪施工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压桩过程中若出现桩身断裂及补桩,乙方必须在桩基未离开桩位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保持现场状态,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或工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断桩偏桩及爆桩,乙方则承担该爆桩的桩费(如桩偏位超出规范范围需变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验收合格工程造价的80%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2)、工期延误或出现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

  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工程发生的所有经济签证须在发生之日起3天内报送完毕,逾期报送的经济签证均视为无效签证。

  2)、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遵照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按时完工,特签订本工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宝塔区川口乡冯坪村灾后重建安置小区。

  2、工程地点:川口乡冯坪村冯坪盖。

  3、工程内容及质量:3# 3A# 4# 5# 6#桩基按图纸要求和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在内指导和要求实施。

  二、承包工程期限

  具体施工期限由甲乙双方现场拟定,如甲方在正常施工场地能满足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假如延期工程,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设计变更,停水、停电、天气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所引起的工期耽误,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三、工程选价及标准

  1、成桩每米190元,如遇塌桩方需要加固套筒甲方不在另行计费。

  2、成桩后甲方按排验收和清桩。

  四、工程款的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以借支生活费,所有桩完成后,总工程款在一周内付到80%,剩余部分在三个月内付清。

  五、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指派技术人员负责放线。

  2、甲方由安全指导及检查的权利。

  3、乙方按甲方技术人员放线为准,确保桩移位和错位的发生。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倘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听从现场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桩基施工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省 市马浦镇1高架桥桩基工程

  2、工程基本情况:桩基总量1500根,孔深35至60,工程单价280元。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吊车、下笼、三通一平,并应当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本施工工程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尽快组织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而迟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该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 日内提供好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所规定的内容,超过 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该为乙方的施工提供良好条件,包括工作面、征地等,保证乙方按照正常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暂停或者不能施工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其应该向乙方提供标准的工程质量报告,否则即视为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6、如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质量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的. 日至 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总量80%的工程款,结算依据为上月工程总量和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工程单价,否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后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应该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款%的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违约,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甲方在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该月施工工程款%的违约金,累计数月未结算的,总违约金由各月违约金相加计算,超过3个月未按照要求结算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应向乙方承担未结算工程款%的违约金,并同时向乙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

  乙方:周某某,男,汉族,住某某某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桩基施工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省汕头市马浦镇1#高架桥桩基工程

  2、工程基本情况:桩基总量1500根,孔深35m至60m,工程单价280元/m。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吊车、下笼、三通一平,并应当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本施工工程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尽快组织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而迟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该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提供好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所规定的内容,超过5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该为乙方的施工提供良好条件,包括工作面、征地等,保证乙方按照正常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暂停或者不能施工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其应该向乙方提供标准的工程质量报告,否则即视为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6、如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质量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的1日至3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总量80%的工程款,结算依据为上月工程总量和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工程单价,否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后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应该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款%的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违约,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甲方在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该月施工工程款%的违约金,累计数月未结算的,总违约金由各月违约金相加计算,超过3个月未按照要求结算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应向乙方承担未结算工程款%的违约金,并同时向乙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桩基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围:打桩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日历时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及设计变更等,则工期相应顺延,并按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 预制桩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2、上述单价均为闭口包干价,以后不做调整。

  3、 合同总价:本合同打桩总价为 ,如需增减3。1款中所列型号的预制桩的数量,就增减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单价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总价。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 本合同签订后桩机进场、同时50%桩全部到现场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30%,计 元。

  b、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打桩款的65%,计 元,累计支付至打桩款的95%。

  c、 打桩的剩余的5%待桩基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后满 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各方的责任

  1、 丙方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并提供在打桩区域内的电缆,煤气、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交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做好三通一平,提供运输车辆进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 丙方必须在开工前提供勘探资料、桩基础图纸等。

  3、 由甲方负责放线定位,甲方负责复核验收,保证桩位准确无误。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在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在打桩过程如遇到地下障碍物无法施工时,由乙方向甲方及时提出,甲方须在三天内提供处理方案,超过三天由甲方补偿给乙方机械台班费(台班费用另行协商)。

  4、 甲方于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在施工现场内提供接口,乙方在开工前到甲方处办理安装计量表具手续后,安装计量表具。场内接管、接线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进行书面确认,乙方未确认而直接开始施工的,视为乙方认可现场已符合施工条件。

  6、 为保证本工程的实施与完成,乙方应提供所有为保证质量和工期所必须的工具、机械设备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图后,在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实施;乙方需保证有 2 台打桩机同时正常工作。

  7、 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进行保护,同时对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则由乙方赔偿。

  8、 在工程进行的全过程中,乙方应时刻保证现场有足够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保证工期按时完成和按计划执行。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特殊工种和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规定而引起的整体工期拖延或阶段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若整顿后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同时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 乙方必须为自己的所有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费用,施工期间持续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达到 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达不到,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给工程带来工期和费用上的损失,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队伍完成该部分的工程,相应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单位选定、进场、退场、合同款、甲方管理费等都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纸、文件等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擅自将上述资料等复制、泄露给

  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间合同部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3、 管桩由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拒收该部分不合格的货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对经验收的货物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4、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属乙方操作的机械、用具的调试、保养、维修及妥善保管等。

  15、 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 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涉及变更、工作指示单、工程会议纪要、施工组织措施、甲方交办的临时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若拒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完成,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各种规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地整改完毕,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对于返工修改的项目,乙方无条件的进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19、 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在每天内将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归堆完毕,并将建筑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点,每拖一天乙方应按照200元次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计算,无上限。

  20、 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指派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承担违约金(工人每次30元以内,管理人员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一经发现,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在验收管桩后对已验收部分的桩制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和有关桩基础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保证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否则乙方自费修复至合格,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复整改时间计入工期。

  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己检验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及部位,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返修,再次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填写报验申请单给甲方,甲方收到报验申请单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桩基础未经验收甲方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 乙方在桩基工程完成后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条:保修条款

  1、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桩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

  2、 保修内容:

  乙方对于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承担保修责任。

  3、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 其他

  施工期间,围护桩若发生位移、变形、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修复。

  第七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款项的 0。3 %的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的验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过甲方有关部门验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的0。3 %的违约金。若超过 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打桩费总额 5 %的违约金,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5、 乙方有正当索赔理由成立后14天内依据相关证据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超过14天视为放弃。

  6、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进行结算;办理结算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 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月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应当包括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原因、具体工程部位、工程数量、索赔估算总金额,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不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乙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8、 三方因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各自的义务后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7

  发包方(建设单位):

  承包方(施工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厂区桩基工程

  二、工程地点:__开发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一栋加工车间、一栋仓库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加固处理,包工包料,(包括成空、喷灰、复喷复搅、成桩))按当地水泥市场价格: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35.00元/吨

  四、规格及工程量:水泥标号:32.5级。总桩数约1252棵,设计桩长6.5米(含桩头),桩径500㎜,总进尺约10000米

  六、工程造价:约29万元

  1、桩基施工单价(中标价)29.00元/米,大写:(最终结算按实际工 程量计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一并进入结算)。

  2、税金另加0.99元/米

  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八、施工工期:

  本工程有效工期 25 天,暂定于自 年 月 日开工,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方签证后,工期顺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施工中停水、停电8小时;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九、工程师职责

  9.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监督及协调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报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审批现场签证,参加分部工程验收。

  9.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负责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等检查及验收。

  十、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的责任: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占道许可证等。

  2、负责开工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地下管网资料,处理管线、电缆、原有旧基础等地下障碍物。

  3、提供建筑物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进行会审,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3天内提供设计图纸2份,并在3天内将承包方上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定交与承包方。

  5、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6、承担本工程的桩基检测费用为: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双方确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前的各 种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确保按时竣工和移交。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开工前 3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做好建筑物的定位验线工作,及时上报施工资料。

  6、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拨付

  1、本工程竣工结算按中标价加签证方式结算。变更签证部分根据双方现场设计变更签证的工程量按照综合单价计算。

  2、工程款拨付: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双方签定合同后分期付款:

  (1)设备进场拨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

  (2)桩基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10日内拨付全部工程款。

  十二、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说明、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现场代表的监督。

  2、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量监督部门勘验鉴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十三、工程保修期从开始强夯施工时至夯后基础竣工验收合格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为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损失。

  2、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双方结算完后,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每日向承包方偿付拖欠工程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发包方为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2、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东营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发包方3份,承包方3份。

  十八、补充条款

  1、场地电源.变压器必须按规定接到施工现场50米处

  2、强夯施工前按施工方要求由发包方开挖排水沟并承担费用。

  3、由建设方定位放线(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验线核实.签字方可施工。

  4、工农关系由建设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5、《试夯》,如有设计图纸变更,所造成强夯施工桩延误,设备进出场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6、设备进场前,先签订施工合同,设备进场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总造价的50%的工程款。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协商一致的,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8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桩基(锤击沉管夯扩桩)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桩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公园。

  2、工程地点: 新城。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含机械进出场)、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__公园c区荷塘月舍的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机械进出尝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等由乙方承担。具体桩数和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可的施工图和工作联系单,以及桩基施工记录为准。

  3、工程承包内容为__公园c区荷塘月舍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含建设单位要求施工的试验桩)。具体承包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障碍物处理,桩位测量放样定位,钢筋、砼材料供应,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现场拌制及浇灌,试件、试块取样制作养护试验,成桩及桩孔防护,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办理施工技术资料签证,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安装和临时设施的设置等整个桩基施工全部内容。

  三、工程决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量决算按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函,有关现场监理、业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经甲方认可后作为决算依据,甲方双方约定上述桩基施工的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此此单价按现场监理、建设方和甲方共同认定的实际成型的桩砼量计算,桩空孔部分和超出设计要求的超灌部分砼均不予计价,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的工程量为准。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材、水泥、砂砾材料发票及民工工资表。

  3、甲乙双方约定试验桩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

  4、乙方桩基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承担,按现场实际用量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四、工程工期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试桩和工程桩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从第一根桩施工开始计算工期,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如有延期,则延期2天后,第3天开始延期每天按__元处罚,累计处罚最多不超过桩基工程总造价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业主签证累计工期顺延,乙方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协助向业主签证。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支出向甲方及时提出报告,由甲方转报业主、监理并协助签证。

  五、工程质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桩基质量为确保合格,不准出现三类桩及三类以上的桩质量问题,不准由于桩质量问题引起对工程评优创杯的质量影响。如由于桩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桩基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工程质量评优创杯,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外,甲方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处罚。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本工程桩基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场地基准标高、基准水准点、总定位坐标控制点等有关乙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报送业主并协助督促业主签复。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凿桩工作由甲方负责,不属乙方施工范围,如桩顶、桩身等超出标准部分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在工程款结算时扣回。凿桩前,相关后续后续单位应与桩基施工人员共同做好相关的现场记录。

  (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3)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桩机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考虑到南昌电力供应情况,乙方应自行配备备用电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桩基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8)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9)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和随意拉电线,以及烧电炉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一经查实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1)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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