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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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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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桩基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地点),具体位置详见附件1。
第二条 工程内容
1.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技术规格及工程量见附件2。
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乙方工程实施地点及配合施工所需的设备、场地、材料和劳动力等资源。
3.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款项,并按要求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条 工期
1. 本工程工期为经双方协商,约定为(工作日)天。其中包含不超过(工作日)天的预备期。
2. 工程进度应按约定时间表进行。施工期间如有任何抗性力外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应在乙方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在不影响安全和影响质量的情况下追赶工期。
第四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 施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 支付方式:本合同总价款分(%)次支付,具体支付日期及支付比例见附件3。甲方应开具专门的发票。
3.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可以延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 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结构构造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施工完成后,甲方应按照行业标准或者约定进行试验、鉴定,如经检验合格,甲方应出具相应的材料并移交乙方。
3. 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施工成本,合理利用现有资源。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分为甲方变更和乙方变更。
2. 甲方变更:甲方发现工程设计或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需要变更工程内容,应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并经乙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 乙方变更:乙方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工程内容,应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并经甲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4. 变更后的价格及工期等应重新协商确定,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甲乙双方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效力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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