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钢材回收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所有的废旧钢材全部由乙方回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工程进度中,所有废旧钢材由乙方来全部收购,每一 吨钢材按收购当日螺纹二级钢B16_B25的挂牌价的50%(百分之五
二、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先预缴 万元订金给甲方, 乙方在收购完废旧钢材后,按其数量甲方和乙方进行多退少补。
三、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废旧钢材以“任何理由”出售 或兑换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甲方违约则甲方以乙方所缴纳订金的两倍赔偿给乙方,且必须用现金一次性支付。
四、主体完工,甲、乙双方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帐,如果是甲 方违约,乙方按每天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如果是乙方违约,甲方按每天10%收取违约金。无论钢材涨价或降价,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否则后果自负。
五、如发生工程停工,甲、乙双方在一个月内办清一切手续, 否则乙方按每天10%收取违约金。
六、订金作为抵废钢材款,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甲、乙双方帐结清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钢材回收合同(二)
招标编号:
合同号:
卖方: 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
买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废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本合同数量为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 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 买方全称: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钢材回收合同(三)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区与就本本次废旧钢材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
废旧钢材,预收款按照预计总重量吨计算,预收款总价值为 元。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总价值,预收款超出部分的金额,带预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果运输废旧钢材的实际数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数量时,需先再次预付废旧钢材超出部分数量的协议价格后才能将货运走。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协议价格将废旧钢材预收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废旧钢材预收款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
5、运输、拆、装、卸
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预付款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废旧钢材提货装车时,应以墩模和槽钢等分别装车不得混装,影响核算,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9、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与地方村民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10、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买走之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
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
11、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废旧钢材回收合同(四)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
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4.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 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钢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钢材总价款的 %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期的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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