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1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
标的价: 元。( )
第二条 锅炉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验收锅炉。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 锅炉交付
1,甲方负责锅炉的拆卸及上车,协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运输及办理当地特检部门相关手续。
2,锅炉交付 。
第五条 付款
锅炉上车后乙方应将转让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锅炉验收合格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2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拥有生产灰钙的旧设备一套,甲方为生产灰钙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灰钙生产项目的旧设备。具体设备名单数量、名单及成新等内容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合同附件所列的设备及辅助设备,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附件所列的设备现状下的价格,双方对设备成新率、数量等均已确认无误。合同总价只为设备本身价格,不包括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税费等的费用。
3.本合同不计单价,只计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
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连同甲方尚未支付的灰钙粉货款60000(大写陆万元),共计16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设备清单并经审核无误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2.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3.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给卖方。
乙方只提供设备的收款收据,不提供上述款项的发票。
四、逾期付款
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四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3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五、设备交付和验收
甲方付清
第一笔款项后,双方根据设备清单在乙方厂区现场核对数量,查验设备,经核对查验后视为完成交付。
六、装卸和运输
甲方负责设备的装卸和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人员、工具等方面给予协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乙方在设备运达甲方后,甲方聘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止。聘用期间甲方提供食、宿,并按月工资 元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设备正常后,是否继续聘用,双方另行协商。
八、不可抗力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补充与附件
所销售的设备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地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3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生产灰钙的旧设备一套,甲方为生产灰钙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灰钙生产项目的旧设备。具体设备名单数量、名单及成新等内容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合同附件所列的设备及辅助设备,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附件所列的设备现状下的价格,双方对设备成新率、数量等均已确认无误。合同总价只为设备本身价格,不包括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税费等的费用。
3、本合同不计单价,只计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连同甲方尚未支付的灰钙粉货款60000(大写陆万元),共计16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设备清单并经审核无误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2、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3、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12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
乙方只提供设备的收款收据,不提供上述款项的发票。
四、逾期付款
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四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3‰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五、设备交付和验收
甲方付清第一笔款项后,双方根据设备清单在乙方厂区现场核对数量,查验设备,经核对查验后视为完成交付。
六、装卸和运输
甲方负责设备的装卸和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人员、工具等方面给予协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乙方在设备运达甲方后,甲方聘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止。聘用期间甲方提供食、宿,并按月工资元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设备正常后,是否继续聘用,双方另行协商。
八、不可抗力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补充与附件
所销售的设备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4出卖方: (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出卖方负责拆卸装车,装车费用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负责车辆运输,运费由买受方负责。
第三条 设备交付
设备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等责任。
第四条 设备付款
签订协议后,买受方预先交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车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装车付款后后续一切质量及其他问题均与出卖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 表: 代 表:
月 日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5出卖方:(以下称甲方)
代表人:
买受方:(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总价(大写):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 。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1、 ;
2、 。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受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6卖方:深圳邦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如下表设备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予同遵守履行。
一、设备名称
二、设备概况
1、甲方在此协议中慎重声明:本次向乙方提供的设备均为报废产品处理,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性能方面的责任。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亲临现场详细了解和本协议有关的设备,权衡本次买卖的利弊,有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协商结果应写入本协议,否则无效。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再提出的问题甲方有权不作任何答复。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设备款汇到甲方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须在签订该协议之前向乙方说明本次买卖协议中的设备的大至情况和有关事项,乙方对设备的性能已经确认并认可。
2、甲方保证设备完全所属甲方财产无争议,并保证不因甲方原因影响甲乙双方确定的交货日。
3、甲方有权监管或处罚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之内的对甲方不利以及违反甲方规定的一切行为。
4、设备在现场交接,甲方只负责设备的交接地点和数量的`清点及过磅的配合工作,不负责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事项。
5、乙方在甲方的管辖范围之内应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按照双方约定的货物进行装运,未经甲方允许,不能乱动甲方的材物,否则,按违约处理。
6、乙方不得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一旦发现乙方应承担所发事情经济损失总额的两倍以上的罚款。
7、乙方在拆装运输过程中要严把安全关,出现任何人生伤亡及机械事故等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8、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三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内结清账款,并将货物运离甲方管辖区域,逾期按违约处理。
五 解除协议的条件双方按约履行完本协议,设备款项结清后,协议自动解除。
六 违约责任乙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设备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因自身过错而不能履行本约定条款,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七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八 协议生效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8月5日8月5日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7甲方:
乙方: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拍卖以下设备、而下简称“乙方”)通过竞买、拍卖成交、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下列设备转让给乙方、为此、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
一、设备概况
报废设备在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烧碱厂、共三套蒸发器(含两台被盐水车间用坏后退下来、放在废品库门口的旧蒸发加热室)、一台喷射冷凝器、一些附属管道及一些旧蒸发轴流泵配件、甲方建议乙方对该报废设备要充分认识、
二、设备价格
该批设备售价为 人民币(即拍卖成交价)、该成交价仅为该批设备自身价值、设备的拆装和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报名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充抵购设备款)、拍卖有限公司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 、帐户: )、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购设备款、并汇入拍卖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 、帐户: )、
3、甲方在接到拍卖有限公司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的银行汇款通知单后进行设备交接、
四、设备交接
当拍卖有限公司收到全额的购设备款及拍卖佣金后、及时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交给乙方、乙方提货时、在现场拆卸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和安全规定、乙方在拆卸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拆卸方便、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日起壹拾肆个工作日内把所有设备拆移出甲方现场、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设备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设备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抵扣、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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