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时间:23-10-03 网友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作者精心整理的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发挥甲、乙双方的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建“ 分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组建:

1、甲方负责出具在 组建“ 分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并派员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2、分公司组建后,乙方全面管理分公司在 辖区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工程中标后并配齐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施工管理人员。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守信经营,并承担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全部税金和规费及分公司经营期间的一切税务责任。因乙方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4、分公司组建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分公司的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税费、工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经营招待费等)。

二、承包形式

1、

3、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授权乙方在经营范围和辖区内自主经营,并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暂定期 叁 年,承包期满后,视双方合作情况再定是否继续承包。

四、承包金上缴方法

1、每年度承包金在每年度末一次性上缴。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缴纳5万元诚信保证金给甲方。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承担的项目无任何质量、安全、劳务纠纷后,甲方将5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甲方给分公司所在地设立帐户1个,由乙方管理。

3、分公司承担所有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除规定交纳税金款、工资及相关费用外,其他部分由乙方支配用以保证生产需要。

六、印章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项目部管理办法。

2、分公司公章、财务章、项目部章、资料章由甲方派一人驻分公司负责管理,总公司安排的人员工资由分公司按当地标准负责支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2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合法注册的公司,在贵 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

2、乙方是一合法注册的公司,在所在区域内拥有一定的投资客户资源和投资咨询经验。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运营事项

1、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 设立 ,相关注册手续由甲方提供,乙方办理;

2、该分公司可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拓展甲方公司相关业务;

3、该分公司开发的居间商需与甲方签署居间协议,相关服务费标准以甲方协议为准;

4、该分公司开发的居间商的居间服务费由乙方自行支付。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则甲方从乙方的盈利或者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额度代为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该分公司与开发的居间商之间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该分公司不能对外签署任何合同或从事超出甲方授权范围以外的活动。该分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代表处、营业部等),该分公司各种印章及营业执照正本等相关证照交由甲方保管。

第二条 成本及利润

1、 该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乙方决定,甲方可派员监督乙方日常运营。该分公司的经营费用、人员工资、广告费用、差旅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相关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分公司的一切对外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分公司与其员工发生的用工纠纷以及工伤事件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该分公司对外、对内民事纠纷一概由乙方负责处理,负债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等,需以甲方的名义作为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主体的,乙方可以用甲方的名义参与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诉讼、仲裁或行政调处的结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或者从乙方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4、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按照乙方承担百分之 的比例相应从已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5、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盈利(贵 交易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在内)由甲方占百分之 ,乙方占百分之 ,按月进行利润分配,结算时间为次月 日之前。次月结算时该分公司名下已经结帐的客户如造成该分公司发生交易亏损,甲方从已收到的盈利部分退还该分公司名下已经结帐客户交易盈利额度的百分之 给乙方,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甲方已收到的盈利额度,如有不足则由乙方补足。该分公司的交易盈利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公司银行账户。该分公司银行账户不得有非甲方允许或授权的资金往来,如发生不明资金往来则甲方有权力不予支付乙方的盈利及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6、该分公司及其所属员工不得开户进行交易;

7、该分公司承担的.法定法规税费,与甲方按相关注册当地政策。如当注册地政策变更,则分公司承担的法定法规税费按变更之后标准执行,甲方可以代为扣缴。

第三条 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

(1)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起始风险保证金 元人民币。自双方签署完成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指定账户缴纳的风险保证金额度最低为 元人民币。当风险保证金不足 元人民币时,乙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至 元人民币,逾期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亏损(包括但不限于:该分公司的交易亏损、甲方接手该分公司客户的交易合约后冲销头寸的成本、因时间延迟带给分公司的持续亏损等)后,剩余部分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缴纳或者追加风险保证金时,甲方有权不再为该分公司的新增客户开户,直至乙方交纳完所需的风险保证金后方可开立新客户;

(3)该分公司名下客户资金净值低于 人民币 万元时乙方无需追加风险保证金。当该分公司名下客户资金净值超过 元人民币时,每增加 元人民币客户资金净值乙方需追加 元风险保证金。当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亏损 %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风险告知,邮件或传真发出,视乙方已经收到风险告知,此时乙方须向甲方追加风险保证金以确保该分公司名下客户交易的风险在乙方可控制及承担的范围内,如乙方未追加缴纳风险保证金或无能力追加风险保证金,则当乙方缴纳给甲方的风险保证金亏损 %时,乙方不再享有该分公司名下客户的收益获得的权利,亦不可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该分公司开发的居间商、客户、客户的交易合约由甲方全权接管,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亏损(包括但不限于:该分公司的交易亏损、甲方接手该分公司客户的交易合约后冲销头寸的成本、因时间延迟带给分公司的持续亏损等)后,剩余部分 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4)风险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正常情况下解除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在弥补甲方损失后,由甲方退还乙方。非正常解除或者非正常终止协议则按照相应条款执行;

(5)该分公司注册手续完成之日起 工作日内没有客户入金交易,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该分公司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指导意见,防止违法行为、违规操作的发生。如果该分公司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2、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相应利益;

3、对该分公司进行专业培训,(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等费用),为该分公司按照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协助该分公司进行市场推广;

5、对于客户反映的该分公司违规行为,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限期整改及严肃处理;

6、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本协议取得经营管理 的权利;

2、该分公司享有开发居间商与开发客户的权利;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4、积极宣传甲方形象,为甲方开拓市场;

5、为客户保密,积极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6、应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

7、不得与居间商或者客户串通,以任何形式损害、侵占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

8、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9、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要清晰、合法,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该分公司与客户间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该分公司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时必须充分揭示贵 的风险,所有宣传中必须在明显位置列明“贵 交易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风险提示;

11、该分公司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需在媒体平台或公开场合向客户宣传、介绍甲方及其业务时,需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并完全使用甲方提供之宣传内容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将对发生的任何不实宣传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该分公司不当宣传或行为致使甲方受到天津贵 交易所或其他单位的处罚,则由乙方承担全部处罚。如乙方拒不缴纳罚金,则甲方有权利从乙方获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额度;

12、该分公司负责代收《银行资金存管三方协议》贵 交易所存联,并于每月__日前将上一月资料邮寄至甲方,甲方收到该分公司寄送的《银行资金存管三方协议》贵 交易所留存联后,与当月实际开户姓名、数量进行核对,如有信息不符,三方协议缺失的,限期要求乙方进行情况说明,并补齐。如逾期不能补齐,按照天津贵 交易所《会员合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13、该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天津贵 交易所各项规定,因该分公司违反规定而造成甲方受到天津贵 交易所或其他单位处罚,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拒不缴纳罚金,则甲方有权利从乙方获得的收益或者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额度。

第六条保密条款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对自己所获知、了解或掌握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资料等商业机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本协议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的形式提供给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如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电子邮件等。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地对网站攻击病毒等事件及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等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且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发生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合作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并业已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承认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及责任: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随时终止。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视合作情况续签协议,如乙方可以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之工作目标及内容,则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2、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则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不予退还剩余风险保证金;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协议,则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该分公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亏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经核实后有权终止协议;

6、双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对方作好相关交接手续;

7、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有关活动;

8、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需要完成甲方规定的基础任务如下: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需完成三名新客户的开发( 万人民币客户入金有效)或 手(单边)交易量;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完成两名新客户的开发工作,或每月完成 元人民币客户入金(客户全部累计入金有效);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则取消其管理 的资格,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获得该分公司名下客户及该分公司名下居间商的收益的权力,同时在甲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分公司不得从事或代理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之条款,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没有限期改正,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的所有协议,并且该分公司名下的居间商、客户、客户的交易合约由甲方全权接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客户如需提取现货,甲乙双方按照《贵 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和《贵 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共同办理;

4、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十条 解决协议纠纷的形式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之相关附属文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3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方与 检测分公司(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地基基础、桩基工程、建筑幕墙和门窗、钢结构)检测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条:合作目的

为了强化 内各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构建合理高效的管理联动机制和程序体系,及时有效地掌握查明在建工程质量动态,提高检测工作质量,使检测工作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证,减少乃至杜绝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隐患,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管,确保辖区内工程项目的检测工作按规定开展。

2、督促协调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做好送检和抽检工作,保证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

3、做好必要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乙方搞好项目检测,保证检测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接受 内工程项目的委托检验工作,承担质量检测任务。

2、保证现场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质量要求。

3、完成检测工作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第四条:合作收益

1、建设单位付清检测费后,按照检测费:地基基础和桩基工程部分按检测费 元,建筑幕墙和门窗部分按检测费 元,钢结构检测部分按检测费 元,合计 元作为合作工作经费,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

2、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3、支付时间:建设单位付清检测费后 日内。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六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补充条款或变更协议等形式进行补充约定或变更。

2、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华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与期限

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华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

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

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

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 ;(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

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 ;(一次性或分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东兴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主聘用公司工作人员;自主制定分公司运营所需的有关管理制度,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与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冲突时,应遵照总公司的制度执行。

2、乙方应当遵守分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及甲方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定,乙方独立经营的状况应当定期向总公司上报登记、备案存档;

3、乙方在东兴分公司运营中,必须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4、乙方不得利用东兴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与经营无关的各种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责任承担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3、甲方总公司和乙方经营的分公司均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年终财务报表由双方配合对账。双方之间对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经营失误造成甲方财产被执行或者损失的,乙方负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因经营或诉讼造成分公司承担责任的,甲方需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4、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未经协商,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包括收回乙方经营分公司或乙方未清算不再经营分公司),否则视为违约,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5、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项目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甲方书面免去乙方分公司经理职务或乙方书面辞去分公司经理职务时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5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条款,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要求在 设立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所有成立分公司的手续均由甲方出面,由乙方负责办理,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成立后的分公司自行解决。

2、甲方在分公司成立后,由乙方出面承包甲方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对外承接监理业务,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在监理过程中的事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营业执照及工程监理的资质证明文件。

2、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相应的备案管理,并对乙方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

3、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严格实施监理法规中条文条款,严格协调监理顺序,保证工程监理质量。

4、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监理专业人员,确保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符合工程监理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所有工程监理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均由乙方自行聘任和解除。

5、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承接监理工程的协议总价及相应的费用分摊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按时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三、收益分配

1、乙方根据承接监理业务的 情况,将每项监理业务 的 %上缴给甲方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

2、管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上交相应的管理费用,逾期交付超过 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息万分之 交纳违约利息。

五、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6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协议是新公司注册章程的最基本指导文件。合作过程中,凡出现股东决策、经济纠纷、利益分配、增加股东、股东退出、商业保密、管理决策、权力分配、财务管理、公司解散等重大的决策,均以本合作协议为基础文件。本合作协议代表了合作的核心法律性合同,用来保护合作者利益。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公司注册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注册成立分(子)公司,出台正式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地为:

第五条: 公司名字为: ,公司成立后,服从的管理,经营内容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文化统一、产品统一。

第二部分: 股东及股东会

第六条: 甲方乙方基本情况

第七条: 甲方出资总额为 万元整。均以实际人民币形式出资。出资比例及股东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人民币(万元)

所占股份比例(%)

公司总经理的拥有 %的期权股份,工作两年内离开公司,不再拥有期权股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的股份,转为注册股,两年以上总经理主动离开公司,公司可以把注册股份按原始注册资本进行回购

公司拿出 %的分红用来奖励高管人员,具体办法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第八条: 股东权利:

1.选举或被选选举董事、监事;有才干的股东,可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2.根据本协议召开股东会,监督日常管理与财务管理。

3.具有分红的权利。

4.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再开设子公司时,可以享有%的注册股,注册股权利同原始股东。

第九条: 期权股股东义务:

1.在本公司合作两年以上。

2.股东合作务必是长期性的,志同道合的;如下情况可以退出合作:

公司经营破产时

全部股东通过表决时(1%表决权)

3.股东合作决心与行动是合作成功的前提,所以乙方需要投入足够大的精力、时间作为必要的公司前期运作支持。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甲方不得抽回资本、不得无故退出合作。

5.合作双方本着互信的原则,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与本合作相近或相似性公司的合作(如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进行原始股东的合作)。

6.股东应以为愿景,以为经营目标,实现企业发展。

第十条: 新股东增股情况如下:

1.新股东增股要符合如下条件: 销售额在亿元以上,分公司在

家以上,利润在 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增股。

2.增加股东股权不高于4%,原始股东的股本进行整体降低。

3.增加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具有股东的合法性。

4.增加股东享受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奖励股份分红权: 对优秀的管理人员进行奖励股份分红权,一般是针对分公司高级优秀管理人才、核心专家、总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奖励股份分红,主要是用来利润的分配,获奖股份分红后,不具备原股东的相关权力与义务。分红权的奖励不超过公司或分公司的总利润额的2%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需向股东备发股东入资书,入资书包括股东实际资金、比例、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备案股东基本情况表,所有股东实际资金、比例、期权奖励情况,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基本情况、身份证号、住所等相关内容均需备份。

第十四条: 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位原始股东组成。增股后,股东会根据选举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四条: 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由股东股权(股份比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大管理决策、项目变更、经营性质变更、预算方案等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退出需要全部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设立核心决策人,在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负责召集股东讨论,决策。股东核心决策人在如下情况时进行决策:

1.股东对(企业自行定义)发生意见分歧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2.股东选举或表决无法达到三分之二时,由股东核心决策人进行决策。

3.重大项目的评估与决定。

4.重要核心干部任免。

5.企业文化与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十六条: 选举为股东核心决策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 董事、董事会及监事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出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选举为执行董事,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董事权利: 制定计划、制定制度、负责日常经营、预算管理、战略执行、组织机构建设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对外签订重大文件,宣布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十条: 董事任免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负责全公司的各种事务的监督,并有权召开临事股东会。选举为监事。

第四部分: 公司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项目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愿景

基本愿景:

企业文化:

奋斗目标:

第二十四条: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

第二十五条: 产品的发展流程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产品的变更与发展,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部分: 公司管理

第二十七条: 由于公司经营的特殊性,总公司采用子公司制,所有子公司由总公司控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负责日常管理事务,选举为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采用总经理一支笔运作,所有的财务支出、行政指令、干部任免文件颁发、出差指令、财务报销、人才聘用、活动举办、计划目标由总经理负责。其中财务支出权限为 万元以下,并能提请任命总监级以下人员。

第三十条: 总经理每月按要求完成董事会的目标,向董事会负责汇报工作,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由股东身份人担任,也可以由职业经理人担任,评价标准为实现目标的实力与品行。

第三十二条: 公司将来可以扩张,开设子公司时,股本比例为:

股份为6%

股份为1%

股份为3%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具有三个特点: 负责项目决策、负责分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监的任免、财务直接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者、财务管理者、活动管理者、公司总经理等各级工作人员,需要经过系统培训后,发培训结业证书方可进行工作岗位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要求

1.经过选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股东二年内不得退出经营运作。

公司发展前期,股东应把实际精力投入到新公司的发展上。

公司股东不得进行权力谋私,不得利用经营项目进行私人利益交易。

公司股东的目标一致,股东不能小富即安,降低公司的发展目标与愿景。

公司股东应财务节俭,不得私费公报,公费私用。

公司股东应提供所有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资源,以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公司股东应整体代表公司,不能以个人名义与公司二次项目合作,同进

公司股东之间不得结党。

公司股东出现以上情况,要进行严厉性处罚。

第六部分: 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管理权归董事会。财务管理每年董事会提供现金情况表、资产负债表、财务说明书、纳税情况表等相关法律。

公司选举进行财务的直接管理者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代表股东进行财务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九条: 财务人员代表公司,不得私吞公司财产,不得与分公司经理及其它人员合伙诈骗公司。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需签订商业保密书、亲人联系表、担保书。

第四十一条: 每年利润分配时,公司应把%左右的资金用来公积金、公益金及公司的再发展上。

第七部分: 解散公司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九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八部分: 声明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是合作事宜的一切法律性合同,是解决争议的基本文件,投资人己同意上述条款。

第五十三条: 由于现行注册章程模版都是由工商局提供,投资人出现经济争端时解决的顺序为: 1、国家法律,2、本协议,3、公司章程。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具有保密性,任何合作方不得将此协议透露他方,否则受害人有权提出赔偿。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7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 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 分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 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 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 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 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 - 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 - 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计。 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 分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分公司合作协议 8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拓展 市建设市场业务,甲方决定在 市设立分公司由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经营区域

市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为 市。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

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为准。

三、分公司经营方式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任职期限

乙方在分公司的任期暂定为 年,任期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工作后,认为合格可以进行续签协议,续签期也为 年。

五、分公司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在 市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2、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分公司签订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工程量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缴交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 年一定。本次定额一定 年,分别为:乙方 年上交 万元, 年上交 万元, 年上交 万元。当年年初(新历 月底)一次性交清。甲乙双方通力合作达到双赢效益良好,可面商酌加乙方当年上交定额。

3、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 %。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 %;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 ‰以下。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 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并办理“建筑企业进入 市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2、负责办理分公司在 市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分公司在 市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

3、为分公司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国家住建部规定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订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报总公司备案后,总公司及时配合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报批手续。

4、按照 市市场需求要为分公司在 市开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 市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分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在 市开立的一般转账账户。

5、分公司全套印章(分公司行政章、分公司合同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由乙方保管,并做好盖章的登记工作,签批盖章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为乙方;不得用分公司印章签订工程合同、出具欠款凭证、对外担保赊欠材料等违返总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6、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7、甲方应根据工程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除国家税务总局及 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国税在甲方注册所在地缴纳税款,地税由分公司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查验分公司完税证明。税收在工程款转入时扣除。

七、乙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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