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船船舶租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出租方: (简称甲方)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公正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全部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其次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商定起租日为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商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 元整(¥ )计算,船员劳动酬劳 元整(¥ )计算,两项合计 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其次个月开头,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 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接受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 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商定准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商定租金从 年 月 日起开头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当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商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 码头及 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支配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担当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支配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担当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担当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平安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连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船舶修理、保养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 元整包干的方式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修理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担当。
第六条双方商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全部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担当。
2、双方商定:乙方托甲方支配10名船员随船轮番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酬劳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听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状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担当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汉江新沟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平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外的,甲方有权立刻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平安。并担当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平安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章》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商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连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惩处。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秋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状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商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缘由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缘由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缘由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行抗力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商定进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代理人: 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船船舶租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做为乙方签署。假如船东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担当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供应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全部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状况相符。 乙方保证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状况须与下列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患病的损失:若因上述条件不服而严峻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船舶状况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A、B、C区。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牢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沙、石、泥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供应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四、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供应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RMB 万元(写 )。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供应三天赐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支配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缘由或因天气缘由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需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甲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油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连续有异,则参照合同第十三条商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患病的损失。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实行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反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平安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缘由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缘由阻碍或阻挡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大事,乙方因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方案,估量超过三天的检修方案应提前两周通知。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告知检修完毕时间。双方依据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协商确定船舶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地点(港口),则船舶停租检修时间从当时航次。结束时起至双力确定的上述投入运营时间按为止,若船舶末在商定时间内抵靠甲方制定港口,检修时间计算至实际抵港或开头装货时为止(具体计算至实际抵港还是开头装货之时。由甲方视船舶未准时抵达造成的损失状况准备)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检修时间入租期。
九、甲方职责
1、负责支配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商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负责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旺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油选购及船舶修理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付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供应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平安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准时抢修,已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修理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担当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准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刻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缘由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患病的损失。
5、听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协作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状况下,乙方应准时撤换并担当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支配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平安,船长、船员须依据甲方的配载方案对货物作合理的平安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准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患病的损失。
7、负责做好与码头的货物设备交接签收及接收货物后的单据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而造成货物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平安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平安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平安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风、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难对船舶航行平安造成威逼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缘由,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准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状况时,应准时向甲方报告,并实行坚决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平安,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
对甲方调度支配航次任务如消逝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逼到船舶平安的,船员平安,船长有权提出看法或建议,平安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商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行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 (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连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终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船船舶租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3)
租用单位(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船舶单位(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同意将 船 马力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 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平安、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需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状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踌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风、雨、雾)等缘由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靠,倘遇有人力不行抗拒的灾难、政府法令和事行动等状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甲方如连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支配任务。
第六条:租金每月为 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燃料由 方负责,但 方需关心,其费用由 方担当。
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爱惜船体。
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 。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 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依据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运输船船舶租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4)
租用单位(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船舶单位(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1.乙方依据甲方需要,同意将 船 马力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 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平安、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需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状况造成损失
,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缘由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靠,倘遇有人力不行抗拒的灾难、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状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如连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支配任务。
6.租金每月为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 方负责,但 方需关心,其费用由 方担当。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爱惜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依据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船船舶租赁合同通用版范文(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 ”轮(下称船舶)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舶资料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规范须保持与附表所列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患病的损失;若上述不符严峻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患病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二、船舶状况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乙方须保证船舶水密、牢固、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集装箱运输;船壳、机器、设备、海图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船舶持有有效的全部营运所需证书,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
三、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供应的上述自航船舶,按船舶证书规定在香港、广东、广西、海南各港口间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得乙方同意。
四、租期
乙方供应船舶出租,甲方承租本船24个月,租期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算。在24个月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12个月。
五、交还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时间和地点:从__日至__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船舶交接确认书为准。
还船时间和地点:合同期满后双方依据实际状况商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交还船检验
双方协商准备是否需要进行船舶检验。交船检验时间视为甲方时间,甲方支付租金;还船检验时间视为乙方时间,甲方不支付租金。所产生检验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检验人员由甲乙双发共同指定。
七、交还船量油
甲乙双方在交还船时必需测量燃油,双方应尽可能使船舶在交还船时的存油基本相同,并按交还船时日的香港油价全部接受船上尚存的燃油。油款差额在船舶退租时一并结清。
八、船东供应
乙方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舶润物料费、船员生活用品费、淡水费、船舶保险费、船舶修理保养费、船舶备案费用、船舶吨位税、运管费或航道费及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乙方依据船舶证书所列载箱量配备足够的绑扎索具;保证船舶能够供应与冷箱插头数相适应的充分电力,并具有发生故障的合理修理应急措施;保证供应充分的照明,使各货舱可同时平安作业。
甲方的各港代理应关心支配船舶在港口的日常业务,如办理船员上下船签证手续、船员遣返、住院治疗、船舶修理等事项时,乙方必需书面托付甲方,并按甲方代理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船长借支须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支配。
九、承租人供应
甲方支配船舶按其指令营运期间的燃油供应并支付燃油费,支付船舶在香港发生的离/到港证费、停留许可证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业务用电话费以及国内的船舶卫检费、靠泊费、港务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GPS使用服务费。
十、租金
船舶租金及船员劳务费等费用标准见附件。不足一月的租期,按日历天数按比例计算,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春节、国庆七天长假中,如甲方缘由使船舶不营运,期间船舶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减半,如乙方缘由使船舶暂停租,期间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全部扣除。
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应收租金、应补/扣燃油费等费用报给甲方核对,甲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款项(以甲方银行汇出日为准)。该款项须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费用以及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乙方未准时确认上述抵扣费用而导致租金延缓支付的,甲方将不担当任何责任。
甲方有缓付租期最终一个月的租金,用作冲抵交船时甲方支付的押金、交还船油款差额以及在租期内产生的乙方应付费用。冲抵后的应付款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冲抵余额(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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