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汇总9篇)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1)
甲方:风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注册成立的风赋健康科技职责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投资出资:乙方出资 (大写:)乙方占股份总额的 %。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日起 日内,乙方须将投资款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确认收到该款起15日内完成公司相关财务事宜。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投资人按其出资占股份总额的比例加入董事会,分享投资的利润。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投资承当职责,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当职责。
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于风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谨代表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含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发生的孳息,并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讲演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发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发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职责;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障本协议的现实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许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当违约职责。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弥补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风赋健康科技职责有限公司监事执一份(以示监督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2)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加(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规划,并认可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和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加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当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谨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含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发生的孳息,并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置;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讲演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发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发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职责;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 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共同投资人在 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3)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制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生产甲方已经生产的所有同型号产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二、产品营销:
1、双方在销售市场中必须避免不正当竞争,某一方在合作的客户另外一方不得干涉。否则,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销售中所有甲方生产的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买,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向其他同行公司采购同型号产品,乙方须在货到之日起日内付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货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直接以甲方公司名义与客户合作,甲方根据销售价给乙方提成,提成=协议价%+(销售价-协议价),以上计算方式不再去税,回款后甲方以现金,按月结方式给乙方。
4、乙方以甲方公司名义合作的客户,乙方承担售前费用,甲方承担售后费用,产生坏账由乙方承担协议价的85%。在销售中甲方授予乙方公司员工身份,乙方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公司形象或者利益的行为与言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协议规定,20__年8月-12月乙方需完成销售额20万元,20__年完成销售额120万元,之后每年递增10%。若乙方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四、本协议有效期10年,如有一方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全部欠款,并赔偿双方约定年完成销售额5%的损失费。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附协议价格一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方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 地址的“陕西面馆”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馆经营说明:
合伙名称:“ 村陕西面馆”,
经营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面点、炒菜等等及其他服务等
第二条:入股比例:甲乙双方各占 “陕西面馆”经营的50%股份。
第三条:面馆厅租金:面馆租金为1000元/月,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从每个月的收入中进行支付。如收入不足时,由双方平摊支付。
第四条:盈亏约定:合同签订每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五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伙。如一定要退伙,退伙的一方需要净身出店。合同期内,不得转让自己手头的饭店股份占比。如果需要引入第三合伙人,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从新签订多方协议。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经过甲乙双方约定:经营,购进常用货物:如设备,面粉,等经营用品,需要双方一起同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负责议价由甲方/乙方(2选1)负责。
第九条:其他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双方的经营协议由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月 日开始正式有效,至 年 月 日结束,其间双方承担相应的权责。
从合体签订日期起,面馆前面的固定资产归 方所有。后续添加的相应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共同资产。
甲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5)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制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生产甲方已经生产的所有同型号产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二、产品营销:
1、双方在销售市场中必须避免不正当竞争,某一方在合作的客户另外一方不得干涉。否则,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销售中所有甲方生产的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买,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向其他同行公司采购同型号产品,乙方须在货到之日起日内付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货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直接以甲方公司名义与客户合作,甲方根据销售价给乙方提成,提成=协议价%+(销售价-协议价),以上计算方式不再去税,回款后甲方以现金,按月结方式给乙方。
4、乙方以甲方公司名义合作的客户,乙方承担售前费用,甲方承担售后费用,产生坏账由乙方承担协议价的85%。在销售中甲方授予乙方公司员工身份,乙方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公司形象或者利益的行为与言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协议规定,20__年8月-12月乙方需完成销售额20万元,20__年完成销售额120万元,之后每年递增10%。若乙方未完成约定的销售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四、本协议有效期10年,如有一方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全部欠款,并赔偿双方约定年完成销售额5%的损失费。
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附协议价格一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方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 地址的“陕西面馆”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馆经营说明:
合伙名称:“某某村陕西面馆”,
经营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面点、炒菜等等及其他服务等
第二条:入股比例:甲乙双方各占 “陕西面馆”经营的50%股份。
第三条:面馆厅租金:面馆租金为1000元/月,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从每个月的收入中进行支付。如收入不足时,由双方平摊支付。
第四条:盈亏约定:合同签订每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五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六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伙。如一定要退伙,退伙的一方需要净身出店。合同期内,不得转让自己手头的饭店股份占比。如果需要引入第三合伙人,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从新签订多方协议。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经过甲乙双方约定:经营,购进常用货物:如设备,面粉,等经营用品,需要双方一起同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负责议价由甲方/乙方(2选1)负责。
第九条:其他说明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双方的经营协议由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月 日开始正式有效,至 年 月 日结束,其间双方承担相应的权责。
从合体签订日期起,面馆前面的固定资产归 方所有。后续添加的相应的固定资产由双方共同资产。
甲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7)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丁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戊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 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戊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戊方(签字): 年 月 日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8)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加(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规划,并认可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和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参加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当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当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谨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含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发生的孳息,并依照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置;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讲演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发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发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当;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职责;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需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 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共同投资人在 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新股东入股合作协议(9)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
经营场所: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 出资,价值人民币 元;
2、乙方以 出资,价值人民币 元。
(乙方给予甲方( 元整)作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 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 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 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 月告知甲方并经甲,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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