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设备采购合同
1.卖方总责任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 加工系统,为成套设备生产线。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该成套设备生产线是符合下述要求的:
该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 ,除卖方设备说明书载明的维修时间外,可连续运转,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卖方保证设备是运用卖方最新技术的全套设备
生产的产品规格应为标准尺寸并符合双方对产品的要求
卖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使设备达到规定生产能力的试生产。具体规定依照本附件第2款
卖方向买方提供操作,维修工作人员培训,并提供相应培训教材及手册具体规定依照本附件第3款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选材,制造以及检验和实验。卖方向买方提供质量证书以确保所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卖方应对其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质量合格证,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并将这些文件提供给买方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卖方得向买方提交根据具体要求制订的生产及安装布置图和土建要求
2安装、调试、试运行
在买方根据卖方要求准备好场地的条件下,卖方在设备运抵买方生产现场一周内,应开始设备的安装、调试
卖方安装调试时间不应长于5个工作日
生产线验收的标准是连续7天生产每天连续生产24个小时,买方负责提供原料。试运行时间不应迟于20XX年 月 日
卖方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只要符合本合同第款的要求,买方应予以认可
设备未按照约定通过买方认可,每迟延一天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验收合格。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买方应为卖方安装、调试、达产提供支持,包括适时准备好安装人员、场地、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买方须提供足够的人力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参与设备的卸货和安装
3.人员培训
卖方应在生产设备发远时随时发远全部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卖方应在设备安装前向买方提交书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培训开始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能迟于安装,调试开始后3个工作日
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从设备安装之日起计算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的保养、维护;生产线的调整等。培训应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的方式,卖方可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认可其是否合格
培训人员数目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人;设备维修人员人;生产线调试人员 人
为了保证生产线设备正常运转,由卖方派专人在第一年跟踪生产线生产,为期6个月,不连续,自设备安装之日算起
4费用
卖方派出的安装、调试、培训及跟随生产人员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后的食、宿、本地交通费用由买方承担,按买方标准计算
5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清单须满足生产线年生产所需。该备品备件包含在成套设备生产线价格之内,买方若追加备品备件订货,双方将别在补充合同中规定
卖方自工厂设备交接验收后年内,根据买方需要,以优惠的条件供应买方本合同所涵盖的生产线所需的一切设备及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卖方同意,在买方紧急需要时,自接到买方订货通知到发货不应超过 小时,并以前款优惠价格供货
6付款方式、交货期
买方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经买方认可一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
合格后一周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卖方应在收到收到买方第一批货款后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卖方负责货物包装、运输及保险
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起 天,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包括属于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换货或索赔及所有因换货及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换货的费用、仓储及装卸费,由卖方负担
延迟交货及罚金: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只有在卖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同意延迟交货。罚金为每7天罚合同总金额的%,不足7天按7天计,但赔付不超过有关货物金额的5%,如卖方交货晚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10周,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而卖方仍应毫不延迟地如上所述向买方交付罚金
7保修
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保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
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买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买方承担
保修期后,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买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保修期内,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卖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卖方未能在接到买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8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有责任避免损失的扩大。
9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10合同文本及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
针对奥友前期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或后期将要面临的问题,对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如无异议,今后设备采购过程中,请合理添加以下几项合同要求:
1. 乙方(设备供货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派专人到甲方(设备采购方)现场负责设备安装相关事项,并进行设备调试,直到符合甲方生产要求。
2. 甲方提供该设备涉及的生产流程及相关物料特性,乙方根据甲方生产现状,编制合理的设备操作规程,并注明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3. 甲方指定人员要进行设备维修培训时(必要情况下,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厂家现场学习设备维修、调试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接受培训的人员要求达到明确设备易损部位、异常情况各种症状的判断及正确的处置措施。
4. 乙方对保质期内的设备、附属配件要免费更换并调试正常,出保质期的设备、附属配件要做到能及时提供(涉及到的设备、附属配件在采购合同中要注明价格)。
5. 以上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在合同中细化注明。
6. 杜绝一次性付全款采购运转设备现象。
篇三: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 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一) 市场调研:
1. 调研的形式及外出调研申请
购置设备的市场调研由使用单位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前进行调研,调研的形式可分为上调研,电话咨询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供应商等形式进行。需要外出调研考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考察。调研组由使用单位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行政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2. 调研考察的内容
调研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价格;
2) 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3) 国、内外同类设备现状(挑选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外出考察);
4) 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5) 培训升级等信息。
外出考察应当着重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等)、资质(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及产品的商誉等进行考察调研。
3. 调研考察的要求
1) 调研考察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大精贵设备的采购调研可由使用单位主管牵头,技术人员及集团行政部相关人员参
与共同组成专家考察组外出考察。
2) 考察结束后,调研小组应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行政部上交调研报告及两个以上参考品牌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设备采购研讨会,由考察组成员向集团领导进行考察情况汇报,并商讨设备选型及招标邀请对象。行政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根据调研考察情况,择期组织考察组成员、财务部共同召开设备招标、议标或竞争谈判大会。
(二) 招标采购:
1) 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为行政部,参与人员为产品采购考察组成员、财务部相关人员,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即通过前期的调研考察确定邀请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2) 通过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价及集团领导、使用单位、考察组、行政、财务等部门的商讨后确定中标者,然后在考察组成员、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参与下与中标者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二、 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数控机床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数控机床的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一”,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
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
篇四:设备采购合同要点
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一、主体
采购合同要注意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审查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代理商资格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建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由其注意企业代码证。
三、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标的
详细描述采购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单价。
三、质量和包装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列出具体的文件。不得使用“产品符合卖方质量标准”的表述。 设备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用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货物运输
约定运费的承担,我行购买设备一般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承担费用,运输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自产品交付我方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我方。部分合同中会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归买方”,不能接受这种约定,修改为自产品交付之日所有权转移。
五、产品验收、安装测试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或者依据清单、数据参数等。验收应当给我方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以五到七个工作日为宜。一般合同会约定为三个工作日,应当对业务部门进行提示。验收时,必须双方在场签字。
需要安装测试的,由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方可予以配合和协助。安装测试完成,需要进行培训的,应当明确约定培训的地点、课时和人数。
六、付款
如约定为分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不含质保金)付款时间的一般约定为货物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
在我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前,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我方延迟付款的,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对方延迟交付货物、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交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不得使用“依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模糊的表述,这种表述约束力很小,对方违约后我方还要搜集损失的证明材料,会增加索赔的难度。 不接受赔偿限额的约定。很多卖方为限制责任会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此种约定会导致我行损失无法获得完全赔偿。
八、维保、技术支持
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的约定要明确起始时间和期限、维保的方式、维保的范围。维保的方式一般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远程服务,要明确约定服务的响应时间,需要组织现场服务和维修的,应当明确约定组织现场维修的时限。维修中产生的差旅费、更换部件的费用,明确约定承担方。
九、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约定,防止卖方予以扩大化来限制自己的责任。不可抗力的范围应当控制在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果卖方将意外事件、供货商原因等包含在不可抗力范围内的,予以删除。
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因我行采购产品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会给我行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约定知识产权条款,该条款要约定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并保证在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后,由卖方进行处理,并
承担一切费用。如果卖方怠于处理,我方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赔偿的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一般选择法院诉讼的方式,约定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卖方较强势,业务部门协商不成的,建议约定为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行一般不接受仲裁的方式,如果对方坚持仲裁的,建议选择仲裁地点为上海或杭州这些我行有分支机构的城市,避免约定为北京、深圳等我方处理成本很高的城市。 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及诉讼管辖地。签约地点是用于确定纠纷发生时的管辖法院,一般尽可能的在本公司所在地签约。
十三、与境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特殊注意事项
需要和境外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的免除我方权利,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1)如果文本为英文的,应当要求提供中文文本,并约定英文和中文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合同中约定通知变更价款、赔偿责任限额的,不予以接受。(3)坚持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管辖。
篇五: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如果合同出现问题,公司法律顾问首先不应该将责任归在他人身上。虽然是这样,但是公司的采购合同里面很多的仪器、模具、数据等,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如果由法律顾问来审查的话,可是说是外行人审查内行人的东西,吃亏的可能性极大。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当然合同用语也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总不能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出现岐义连连模糊不清的语句,那就太不应该了,一般来说应该使用简短的语句,不要用长句。如果用长句就必须紧扣语法。
篇六: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尽量不要用别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别是格式文本,建议由我方拟订合同文本,防止我方在不自觉中掉入对方的法律陷井。自拟文本,也更方便条款的协商修改。
现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常用合同如何操作简单讲解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
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扭亏为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纸包装、金属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等等。
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 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
付款)
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 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
篇七:《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 合同主体
(一)须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是否在册,注册资金等信息。(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如合同标的在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万元)
(二)审查对方是否存在异常经营的情况以及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及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查询址: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XX/)
(三) 需核实代理人的身份,确定其有签订合同的代理权限。
二、 合同条款
(一)签订采购合同,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表述不清或约定不明以及理解有歧义的条款需和商家落实清楚,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二)合同主体全文称谓需一致,且需注意文本的字体格式统一,合同文本的美观性。
三、 合同标的
(一)合同标的要合法,即必须在对方公司经营范围内,其次需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二)合同中需详细注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验货时需严格依照此表进行检查。
四、 预付款的约定
(一)大金额设备采购必要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
总价的10%(情况特殊的,经请示领导后可酌情对比例进行调整)。
(二)预付款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方提供并交付相应金额的国有四大银行的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
五、 质保金的约定
(一)需严格约定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标的额的10%,待设备的质保期结束后归还于供方。
(二)对质保金归还的方式以及证明予以明确,以防止由于给付的对象不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或者相对人,而出现法律纠纷。
六、 质量验收
(一)合同中需明确具体的验收时间、标准及验收方法。对于验收,我们不仅要对产品及配件数量进行清点验收,还需着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诸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技术规格,包装是否有破损等等都要进行严格检验。
(二)验收期限、验收地点需明确,但如供方不在合同中明确,我方不主动提出约束我方的验收期限和时间。
(三)在验收过程中,应当着重对隐蔽性缺陷的风险的防范,合同需约定“买方对货物的现场验收仅为感观验收(或非理化验收),若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隐蔽性缺陷,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在质量条款中或者其他补充条款中,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应当对供方是否提供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
用培训进行规定。
七、 交付条款
(一)交货时间、方式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的约定需尽量规定为:“供方负责将货物的运输至需方所在地,并承担相应的运费及装卸费,设备经安装调试完成后视为交付完成,运输方式可以为汽车运输或者铁路运输等”
(二)在合同中需对标的所有权条款进行如下规定:“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至合同总价30%时,标的所有权即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三)对于安装调试条款,应注明供方为免费安装调试。
八、 其他
(一)关于法律适用条款(纠纷解决机制)及其他条款的约定确将争议解决的法院确定我方所在地法院。在签订合同时,对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如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首先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
(二)合同签订页需注明签订日期,一般为合同签字或盖章日,如特殊情况经请示领导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变动。
(三)在合同的最后,需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主要条款进行规定。诸如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规定办法进行规定。
篇八:设备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甘肃矿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乙方交付的设备,必须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2、乙方交付的设备符合 标准。
3、有技术协议的,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4、其他要求:
第三条 价款及其支付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价款为元(大写:)该价款为最终不变价,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合同生效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凭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带负荷运行 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四条 设备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使用该设备时不受到任何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适于长
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甲方现场。乙方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每件包装箱内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或合格证。
3、所有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包装物乙方不回收。
第六条 包装标记
1、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颜料以醒目的中文标明以下各项: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到站:
(6) 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第七条 设备运输
1、 乙方应在待运日期15日前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挂号信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2、 乙方负责安排设备运输,运输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3、 分批运输、交付的,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设备使用现场或仓库的日期视为设备的交货期。
4、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5、 乙方应在货物装箱后发运前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米宽和3米高,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设备中有易燃易爆或危险品,乙方须将相关情况通知甲方。
6、按合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工器具等,从乙方至交付地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 负责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后的安装指导、调试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其他技术、质量问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2、售后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3、如乙方提交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外文时,应提供中文译本。资料译本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
4、上述资料随设备装箱发运。
第九条 检验
1、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派人参加进厂监造和出厂检验,监造或检验不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2、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3、交付后,甲方可以进行质量复检,复检合格不解除乙方对设备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的质量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双方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质检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设备的交付验收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适用甲方单独验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1、设备到达甲方使用现场或仓库后,甲方按本条约定组织开箱验收。
2、约定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7日内派代表与甲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双方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的内容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验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甲方应为乙方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7日内未参加现场开箱验收,则自第8日起甲方可以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视为双方共同验收的结果和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设备到达甲方使用现场或仓库后,甲方未按约定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验收(乙方明示不派代表参加开箱验收的除外)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两个月后甲方仍不组织开箱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时,如发现设备有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验收之日起30日内补全、重新交付合格设备,重新交货的时间即为该设备的实际交货期,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4、如双方在验收中对验收结果是否合格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设备验收地的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检。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质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合同项下的设备经过外观、数量检验后,由双方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约定的标准进行安装调试检验,检验中发现问题,由乙方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期解决,视为验收不合格。
6、设备在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即为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不解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
7、验收应对当时的现场验收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 第十一条 设备的质量保证
1、甲方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标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保证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使用) 个月无质量问题。
2、质量保证期内,经带负荷运行证明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质量隐患,包括潜在的隐患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十二条 违约及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即构成违约,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或交付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即构成违约,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或交付的设备质量、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拒收货物,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银行利息及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4、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个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从预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5、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甲方损失不能免除其继续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适用/不适用本条的约定。
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与本合同预付款等额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4、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即解除银行保函。
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获得赔偿。
6、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篇九:合同审查要点(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一、主体
采购合同要注意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审查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代理商资格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建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二、 标的
详细描述采购产品的型号、版本、数量、单价,建议将设备的参数作为合同附件。
三、 质量和包装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列出具体的文件。不得使用“产品符合卖方质量标准”的表述。
设备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用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 货物运输
约定运费的承担,我行购买设备一般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承担费用,运输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自产品交付我方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我方。
部分合同中会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归买房”,我方不接受这种约定,修改为自产品交付之日所有权转移。
五、 产品验收、安装测试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或者依据清单、数据参数等。验收应当给我方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以五到七个工作日为宜。一般合同会约定为三个工作日,应当对业务部门进行提示。验收时,必须双方在场签字。
需要安装测试的,由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方可予以配合和协助。安装测试完成,需要进行培训的,应当明确约定培训的地点、课时和人数。
六、 付款
金额较大的合同,应约定为分期付款,付款时间的一般约定为合同签订后、货物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在我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前,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我方延迟付款的,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 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对方延迟交付货物、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交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不得使用“依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模糊的表述,这种表述约束力很小,对方违约后我方还要搜集损失的证明材料,会增加索赔的难度。
不接受赔偿限额的约定。很多卖方为限制责任会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此种约定会导致我行损失无
法获得完全赔偿。
八、 维保、技术支持
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的约定要明确起始时间和期限、维保的方式、维保的范围。
维保的方式一般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远程服务,要明确约定服务的响应时间,需要组织现场服务和维修的,应当明确约定组织现场维修的时限。
维修中产生的差旅费、更换部件的费用,明确约定承担方。
九、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约定,防止卖方予以扩大化来限制自己的责任。
不可抗力的范围应当控制在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果卖方将意外事件、供货商原因等包含在不可抗力范围内的,予以删除。
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因我行采购产品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会给我行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约定知识产权条款,该条款要约定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并保证在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后,由卖方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果卖方怠于处理,我方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赔偿的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一般选择法院诉讼的方式,约定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卖方较强势,业务部门协商不成的,建议约定为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行一般不接受仲裁的方式,如果对方坚持仲裁的,建议选择仲裁地点为上海或杭州这些我行有分支机构的城市,避免约定为北京、深圳等我方处理成本很高的城市。
十三、与境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特殊注意事项
需要和境外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的免除我方权利,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
(1) 如果文本为英文的,应当要求提供中文文本,并
约定英文和中文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 合同中约定通知变更价款、赔偿责任限额的,不
予以接受。
(3) 坚持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的法院和仲裁机
构进行管辖。
篇十: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篇一: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如果合同出现问题,公司法律顾问首先不应该将责任归在他人身上。虽然是这样,但是公司的采购合同里面很多的仪器、模具、数据等,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如果由法律顾问来审查的话,可是说是外行人审查内行人的东西,吃亏的可能性极大。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
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当然合同用语也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总不能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出现岐义连连模糊不清的语句,那就太不应该了,一般来说应该使用简短的语句,不要用长句。如果用长句就必须紧扣语法。篇二: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 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一) 市场调研:
1. 调研的形式及外出调研申请
购置设备的市场调研由使用单位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前进行调研,调研的形式可分为上调研,电话咨询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供应商等形式进行。需要外出调研考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考察。调研组由使用单位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行政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2. 调研考察的内容
调研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价格;
2) 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3) 国、内外同类设备现状(挑选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外出考察);
4) 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5) 培训升级等信息。
外出考察应当着重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等)、资质(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及产品的商誉等进行考察调研。
3. 调研考察的要求
1) 调研考察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大精贵设备的采购调研可由使用单位主管牵头,技术人员及集团行政部相关人员参与共同组成专家考察组外出考察。
2) 考察结束后,调研小组应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行政部上交调研报告及两个以上参考品牌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设备采购研讨会,由考察组成员向集团领导进行考察情况汇报,并商讨设备选型及招标邀请对象。行政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根据调研考察情况,择期组织考察组成员、财务部共同召开设备招标、议标或竞争谈判大会。
(二) 招标采购:
1) 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为行政部,参与人员为产品采购考察组成员、财务部相关人员,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即通过前期的调研考察确定邀请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2) 通过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价及集团领导、使用单位、考察组、行政、财务等部门的商讨后确定中标者,然后在考察组成员、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参与下与中标者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二、 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 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2. 合同条款审核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数控机床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数控机床的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一”,以避免纠纷。
备注: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 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
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篇三:订立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订立采购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订立采购合同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抬头及备注部分的注意事项:
1、知道哪个工程就明白合同大概是个什么情况,运费多少,是自提啊还是对方运啊,心里有个数;
23落地交货价(其中包含了运费)”
4一定要加上一句:“本和同为暂定数,结算时按实际下单及发货数量计算”
二、主要的违约情况:
1违约金:“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2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则乙方负责调换,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天,乙方在发货前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发货。”逾期超过一定天数我方享有解除权。 4“甲方有权拒绝接货。”
5“甲方对于乙方提前、逾期交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无保管一区;如乙方要求甲方代为保管,除甲方故意造成的外,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必不可少的应注意情况
2测报告等要约定为:“随货提供”,以防止约定不明后的交付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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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加上一句:“最终地点以每批货物订单上注明的地点或甲方通知确认的地点为准”,这样送货地点就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向对方做了相应解释后,如:送货地点限于工厂或附近的工地,距离不远,对方一般不会对该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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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批次安排生产和供应,提前或逾期供货的,我方无保管义务,不承担货物毁损风险,提前或逾期交货造成我方损失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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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完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签收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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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友好协商、调解解决,如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记不能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起诉,或者约定两个以上仲裁委员会仲裁。
否则约定无效。实践中,一般最好约定在我方所在地15(1(2)乙方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4)此合同均为电脑打印,手改无效。此项一般运用于大宗合同,大合同标的大,合同运作比较严格,不会有手该的情形,标的小的合同可能存在手动修改的情况,因此要注意,在小合同中一般不加入此项。
(5)甲乙双方应保证所从事的与本合同有关商务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约定签约单位及开具发票单位必须一致,付款单位和签约单位必须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6)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动失效。但有关产品质量保证和保密声明的条款除外。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四、一些大合同中的常有条款
1、关于质量保证时间;质保书有质保时间约定时,最好加上一句:“保承诺期限;
注:约定对方接到异议通知未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下,我方所享有的一些权利,如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合理期限内( 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可以另行请人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因质量问题而毁损的产品乙方应无偿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作)。
(2)、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质量问题而毁损的产品需要维修的。
(3)、逾质量保证期乙方为终身维修和以成本价保障产品维修所必须的。”
2因工程有所变化而引起所采购货物之数量、质量、品种变化,从而有缓和的余地,可以在合同中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要求补货的,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与协助并保持单价不变,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于 日内将补货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2)非因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甲方要求调换货的,甲方应在所涉货物生产加工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变更所涉货物的价款,其他条款同本合同。(3)甲方如需要其他规格尺寸产品的,价格另议,其他条款同本合同。”等内容;
3、实践中可能发生有些合同货款不能及时到账问题,为避免其他合同履行困难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可在本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独立核算,乙方不得以甲方其他未付款项,影响本工程供货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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