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最新7篇

时间:23-09-29 网友

「必备」塔吊租赁合同最新7篇

「必备」塔吊租赁合同最新7篇。

塔吊租赁合同最新(篇1)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机组人员的操作资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1.3、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

2、设备交付

2.1、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应提早14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也需要提早14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2.3、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乙方应在2.1约定的交付时间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根底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完成设备根底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机械设备根底施工方案并负责设备根底的施工和提供汽车吊。根底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复印件由甲方盖章或甲方代表签名后交付乙方签收,上述费用由甲方承当。

3.3、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提供坐标尺寸及详细的地质资料,标明设备位置。甲方负责提供专用的一级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提供充足的组装场地,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假设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拆卸和设备运行条件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当。

3.5、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由甲方承当。

3.6、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当全部费用。甲方配合乙方进展验收。应当有双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 元(大写: ),甲方应在设备进场时支付 元(大写: )。

4.2、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包干租赁费(不计加班)为每月 元 (大写: )。

4.3、设备到场时甲方支付进出场费和前三个月的租赁费,以后费用按月结清。如甲方拖欠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停塔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

4.4、本合同价格是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报价经充分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格己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管发生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效劳。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5.2、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白天应在8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乙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48小时,属于正常维修,甲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48小时,超过局部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当因停机造成的其他损失。

5.3、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装备机组人员三人,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组人员要承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待命效劳。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乙方装备的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甲方应装备足够的专职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5.5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修理塔机。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当。因甲方司机自己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当责任。

5.6、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应制订详尽的作业方案和平安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平安交底。

5.7、甲方负责提供住宿,保证机组人员必要的休息。

5.8、当塔吊需要锚固(外用电梯需要接高)时,甲方应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需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5.9、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平安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平安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6、出租变更

6.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甲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6.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那么,因甲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

7、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7.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甲方,到设备交还乙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甲方承当。

7.2、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8.设备交还

8.1甲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邮局的时间为租赁费计算的截止时间。乙方收到归还设备的通知以后应在 24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与甲方办理设备交还手续。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9、.纠纷解决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当在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通知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恳求。

9.2、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0、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络方式

10.1、甲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 : 。 10.2、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 : 。 10.3、履约过程中发生文件传递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交由对方履约代表签收,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过邮局递交。按照上述地址将有关文件递交邮局即视为文件己经送达。

10.4、甲乙双方改变履约代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未通知一方承当。

11、合同生效与解除

11.1、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作补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定日期: 年 月 :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赁合同最新(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很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一.塔吊产权确定:

本台塔吊起重机的产权甲方所有,双方均已确定。未经甲方认可,严禁将塔吊位移或转租。

二.标高局部:

甲方出租给乙方QTZ5010〔自升式〕塔吊壹台,标准高度32米,12节。收押金壹万元/台〔签订合同时收取,以开收据为准〕,塔机租金:玖千元整〔小写:9000元〕,以每月30日计算。塔机租金的计算从安装完毕之日起至报停撤除〔租金收清〕之日止。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等各种原因终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机时如无损坏,如数退还,如有损坏,那么照价赔偿〔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适时安装塔吊,安装完毕进算租金〕。必须保证从塔吊标节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维修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塔机经甲,乙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材料费单件一次性在人民币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塔机租用期满,结清一切费用及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背本合同的约定,那么按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最新(篇3)

出租方:(以下甲方)

承租方:(以下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租给乙方,经乙方安装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否那么,后果自负。

二、租赁时间(租赁费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送还之日止(最多扣减春节期间2月份一个月时间,春节放假时间缺乏一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计算,使用期缺乏半年按6个月计算)。

三、本合同附件,发货单、验收单、对账结算单均是合同的组成局部,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品要妥善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交回时必须完好清洁,如有损坏、变形、保养不善或零部件缺失等情况,要按租赁物的原价赔偿给甲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所租物品的操作规程、保养要 作使用,在此期间如有平安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六、租赁物由甲方负责装车、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用完送还时由乙方负责装车、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不超出范围),租赁物交验地点由甲方指定。装车费及运输费用甲、乙方各承当一次。甲方不负责设备自身的安装及拆卸。

七、租赁时乙方交付押金 元,并提供证明信及身份证等手续,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并给付上月产生的费用,送还物品时必须结清租赁费,如有拖欠,乙方须承当每日‰滞纳金。乙方如拖欠租赁费超过60天,甲方有随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且由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维修、拆卸设备、装卸车等费用。

八、乙方租赁的甲方设备需设专人持证操作,因操作人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而对租赁物造成损坏,所产生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九、租赁物品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抵债,更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甲方有随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否那么,将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假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最新(篇4)

合同编号:TD-11-06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南宁市大朝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富宁路8号

:530003

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立开展

地址:

签订地点:南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概况

1、塔机型号:QTZ5513壹台,QT80A壹台,整机机件齐全,机况良好。

2、塔机构造型式:预埋地脚螺栓固定式。

3、塔机高度:自由高度为41米/台,安装总高度为90米/台。

4、塔机有效臂长: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称:南宁国际商业贸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

二、租赁期限

1、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顿使用之日止,预计租期6个月以上。

2、每台塔机租期少于6个月,租金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塔机租金〔月〕:塔机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装高度以内型号为QTZ5513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号为QT80A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贰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

2、甲方每台塔机推荐两名持证的塔机司机和两名持证的塔机指挥工,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的工资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应保证2个司机、2个指挥人/台24小时常驻工地以保证随叫随到,在工程封顶进入装修时,甲方应保证1个司机、1个指挥人/台正常上下班不得随意脱岗发现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时,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设备进退场及结算付款方式

1、进退场安拆费:甲方负责塔机的安、拆。正常作业〔指塔机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设施,塔机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车吊进展安装或撤除的作业。〕下安装高度以内的安装和拆卸费用及进退场费用为每台叁万贰仟元〔¥320 元/台〕〔含地脚螺栓及附墙拉杆在内〕〔每条附墙拉杆的长度在8米以内〕。如因附墙拉杆超长、场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机无法正常安装、撤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塔机从进场安装自检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设备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计算租金,缺乏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台〔¥433元/台天〕计算,缺乏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台〔¥417元/台天〕计算。停工时间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讨所欠租金。

3、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当月〔从本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面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帐的根据。

4、结算单送达乙方后,乙方于7天内以转帐〔现金〕形式付清当次结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额开具收据给乙方。延付那么每天按欠款总额的4%加收滞纳金。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须保证乙方现场塔机的正常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场〕,但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获得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当出租方的义务。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进展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塔机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94621999。

2、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必须执行行业标准JGJ3320 。

3、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塔机的施工装拆方案,提供塔机的根底资料和图纸,指导预埋地脚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塔机的各项平安标准要求装拆塔机,承当装拆过程中的全部平安责任。

5、负责提供的塔机是符合国家有关塔机质量及其标准的性能良好的设备,承当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平安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费用。塔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荐持有有效上岗证的塔机司机,并进展政治、技术、业务教育、证件存档备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优质效劳。

7、对以上分清的平安责任,承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8、负责向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平安监视站申报塔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待塔机安装好后,负责向区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所申请检测,并支付其各种费用,同时把所有资料交给乙方交监理备案。

9、对塔机进展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平安检查保养工作,并把检查保养记录交乙方备案。

10、塔机司机按“十不吊”准那么有权回绝违章的运行,甲方无权干预乙方施工现场对塔机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台因故障累计不超过48小时,超过局部乙方每天每台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减相应的台班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地质资料报告、塔机的布置图及根底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资料,负责塔机的根底定位、施工及其费用,并提供根底的试块报告。

2、负责提供塔机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需撤除脚手架,那么负责撤除脚手架并支付其费用;如需支撑地下室楼板,那么负责支撑地下室楼板并支付其费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那么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费并支付其费用。假设因现场无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塔机误期安装或者因建筑物阻碍不能进展拆塔机作业的,乙方按误期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负责提供塔机使用的电线,按塔机用电要求,塔机电压要求在380±20V,把开关装好在塔机附近3米以内,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塔机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4、负责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平安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丧失,按当时市场价赔偿,配合甲方的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制止塔机周围10米范围内非塔机作业人员的进入。

5、对认可甲方推荐的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负责办理劳务工手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平安消费教育。

6、负责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人员工资并安排住所。

7、在塔机使用过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时间给甲方检修塔机。

8、负责自备塔机大钩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气、电焊。

9、负责架设塔机安装附着框杆的平安护栏、过道、垂直度测量。负责提供和搬运检验、验收塔机使用的标准重物。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时支付塔机的租金和进退场费,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在停机期间,甲方照收租金。停机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撤除塔机,并保存继续追款的权利。

2、塔机进入现场后,因乙方停工、风雨、停电等造成的停工待工与甲方无关,乙方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

3、塔机每月检修定为2天,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商定。塔机正常的顶升、安装附着框杆的停机,不视为甲方造成的停机时间。

4、塔机安装好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或填报各种资料,并从验收日起双方协商启用时间〔不超过2天〕,并填好书面的起租确认单。

5、塔机报停,乙方应提早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做好租金的结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场。乙方没支付结束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机,不退场。停机期间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间,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当本合同外的其他间接责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不能保证塔机平安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4、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支付对方现金贰万元〔¥20 0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协议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设备支付租金完毕止。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协商确认,所有字体均为打印字体〔除签字和日期外〕,其他书体及涂改均无效,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约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装过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丧失材料由甲方承当责任,乙方不负责任。

3、塔吊进场安装完成后移交给乙方,在使用的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当平安保卫工作,如有丧失,甲乙双方各承当50%责任,按市场价赔偿。

甲方单位名称〔章〕:福建省永太建立开展有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人:

乙方单位名称〔章〕:南宁市大朝建筑机械设备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人:

塔吊租赁合同最新(篇5)

出租单位:

杭州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由乙方承建了南昌XX二期 区工程,需临时租用甲方的5013塔吊贰台,安装高度40米,80〔5710〕塔吊贰台,安装高度75米,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出租。为明确租赁原那么及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特订立以下租赁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圆满顺利完成双方的共同职责。

一、租用期限:

根据乙方工程总体施工进度方案,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开场至 年 月 日〔以实际租用进出场日期为准〕。如需延期租用,乙方应提早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继续租用。

二、租费计价方法:

根据乙方工程的详细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计价方法计算租费: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塔机检测合格〔出具证书〕至乙方向甲方报停之日止计算租赁费,按月计价,塔吊租费基价:

1、5013每台玖仟伍佰元月〔包括附墙、维护费、保养费及资料费〕。

2、80〔5710〕每台壹万壹仟元月〔包括附墙、维护费、保养费及资料费〕。

3、塔吊预埋底架每台伍仟元。

4、塔机检测合格并出具证书即日开场算租费,实际使用缺乏一个月的按日计算。

5、以上租赁费不含税。租费不含塔吊司机工资。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双方平摊,但免收租赁费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三、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

1、塔吊场外运输费及安拆费,合计为每台每次贰万伍仟元〔此价不含税〕,由甲方包干使用。

2、乙方补贴甲方塔机监控系统〔黑匣子〕费用壹万元整。

3、塔吊停机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费按实际耽误天数向乙方结算。

四、塔吊司机工资:塔吊司机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资不在租费内。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安装完毕,初次安装费、检测费等塔机检测合格后,乙方暂付塔吊进出场费伍万元,塔吊根底脚标准件贰万元,及塔机监控系统费用壹万元。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再支付塔吊进出场费伍万元,及前几个月的塔吊租赁费。

2、租费在次月 日支付塔机租费,塔机拆塔退场后在15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拆卸等费用。

3、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月租费,超过二十天收取滞纳金,每延迟壹天收取滞纳金5,并有权停机,租费照算。

六、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的共同平安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行政部门公布的有关起重机械平安监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安装和使用单位的安装操作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均须相关机构培训且持有效证件上岗。

3、设备安装完毕后,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由双方签字前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双方均有维护设备完好的义务。各自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展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与设备相关的平安技术资料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认真安排塔吊进场方案,保证乙方按时使用,负责提供塔吊根底图及预埋件图纸。

2、及时完成塔吊的安装工作,以利塔吊的检验及验收工作。

3、负责塔吊的检测,并做好使用备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养维修人员对塔吊进展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及填报资料,便于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进展修理,尽可能利用空闲时间积极修复,修复时间 区2小时赶到现场, 区或异地按道路而定。 区在8小时不能修复的,免收壹天租费。 区及异地按 区修复时间中另增加路途时间。对无故不修的甲方责任,加倍扣除租费,进步效劳质量,树立为施工现场效劳思想,积极配合完成施工任务。

〔三〕乙方责任:

1、塔吊根底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承载力,本塔吊根底承载力应满足为20吨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师签字为根据。

2、确定塔吊进场日期,日期提早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于两天前做好场地准备,保证电通、路通基实。电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设置电箱,电开关及防护接地装置、电压应保证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一切障碍物及脚手架,保证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证塔机撤除时25汽吊到塔机根底的路基扎实,如因工程原因无法到达的超出费用由乙方承当。

3、按甲方要求保质完成塔吊的设备根底及附墙预埋件的预埋,并保证尺寸准确性。

4、合理布置吊运构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装物绑扎结实,由于绑扎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以甲方吊钩为界〕。

5、提供甲方在设备的安装、拆卸过程中所需的电、气割、电焊机等设备。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塔吊平安使用标准执行,并由专人负责指挥及调度,以免发生班组纠纷及事故。

7、塔吊设备根底及塔身附着点预埋铁件等〔附墙超过8米均由乙方负责〕。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备案。

七、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原因无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早退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付补偿损失费

万元。

八、租用期间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损坏,或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并负其它责任。

九、如发生平安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甲乙双方各负其责。

十、本合同未详之处或因违约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修改处需双方盖章,否那么修改内容无效。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有效,货款两讫后无效。

甲方〔盖章〕:杭州XX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市众森国际花园二期 区工程工程部

塔吊租赁合同最新(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一台型号为-14-0.3的手、电两用挪动式液压升降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费用按日计算,缺乏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每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租期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场计算;

三、乙方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预先向甲方暂交元押金,待乙方承租完毕后,按乙方实际承租天数应交纳的租赁费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展现场查验,对现有部位、部件、配套工具等如实记载,双方签字认可,假设有损坏、缺失等,属于原有问题;

五、乙方在租赁使用完毕后,返还给甲方本设备时,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展现场查验,假设有不属于原有损坏、或缺失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补缺,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或由甲方从乙方暂交的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缺乏局部乙方另行交纳;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准敲打、碰撞、超负荷使用,严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厂《使用须知》内容操作使用;

七、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乙方交还甲方本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受权代理人签字: 受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塔吊租赁合同最新(篇7)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平安、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三、租赁期间:

自 年 月 日〔该时间为预计开场时间,实际开场时间以安装完毕日为准〕至上述工程封顶。乙方保证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个月按个月计算,超出个月,以工程完毕时工程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月份的月

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撤除完毕日起3日内,由乙方现金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当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1)每台塔机装备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司机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

(2)塔机使用费〔不含电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包含配件)。

3、租金计算:

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计算租期〔与检测报告出示日期无关〕。

在上述工程完毕时,乙方工程部报停日为止,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计算。

五、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1、塔吊进出场费由乙方按每台元〔人民币〕在塔吊到场时一次性现金

支付给甲方。

2、塔吊进出场费内容:

(1)塔机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2)塔机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

(3)塔机的验收检测费。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双方确定的租赁塔吊的进退场时间,及时组织塔吊的进退场、安装、撤除。

2、派出的塔吊司机应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证,职业技能满足要求,职业道德良好。假如派来的司机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乙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

3、塔吊司机应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背乙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有权清退,甲方另派司机。

4、塔吊司机应严格按塔机平安标准操作,发现违章指挥必须回绝执行。乙方对坚持平安标准操作的司机不能找借口报复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应对其工作性能、平安进展全面检查,以保证满足工程平安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装、拆卸、工作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展,严禁违章操作。假设因塔吊质量、安装或操作不当造成平安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当。

6、必须保证塔吊平安正常运转,假设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天〔不含检修时间〕,超出后的时间,租金作相应扣减;每月例行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4小时;做好塔吊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检修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

7、负责提供塔吊根底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根底图〕;负责根据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提供的根底设计方案、附墙设计方案编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负责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加高顶升及检测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9、负责租赁塔吊的产权备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机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早机确实切到场及安装时间。一旦确定详细到场及安装时间,乙方负责在该时间内保证安装现场到达塔机进场、安装条件,否那么塔机到场无法正常进场、安装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货车待车、人工怠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当。因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及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塔吊延迟交付使用时,甲方不承当责任;应提早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塔吊的报停日及其撤除,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报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确定为实际报停日。

2、乙方保证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线制380V〔≥100KVA〕的电〔25平方电缆以上〕及25T以上吊车进出场路面的畅通,安拆、顶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平安、可用。假设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安拆、顶升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费用、安拆人员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当。乙方保证提供电焊和氧气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机附墙等相关设施的安装、拆卸;保证塔机为专用电箱和专用线,配电箱间隔 租赁设备中心间隔 不超过3米。塔机用电及配电箱以外的电缆费用由乙方承当。

乙方保证塔机所用施工电的稳定。如因电不稳或工地人员强迫关电闸等造成塔机

电机烧毁或平安事故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完全承当,且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修复。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根底选址及制作技术交底》及标准塔吊设备根底图设计、制作塔机根底,塔机根底必须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根底原因造成的塔吊平安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当。根底施工费用由乙方承当。设计塔机根底位置时,乙方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等异常安拆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当。

〔1〕乙方负责租赁塔吊根底的钢筋混凝土制作,负责预埋件的安装;负责将注明塔机安装方向的《塔机安装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技术人员,甲方技术人员根据该平面布置图进展地脚螺杆的安装、焊接。乙方派员协作焊接、固定地脚螺栓〔协作工2名以上〕;

〔2〕地脚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费用,并在支付进出场费时一次结清。安装相应附墙时,乙方应按附墙设计方案及《塔机安拆方案》配合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甲方安排技术人员焊接附墙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提早壹周书面通知甲方安装附墙及塔机的预升。附墙拉杆单根长度超过5M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当,详细增加金额以施工现场确认制作尺寸后厂家的实际报价与厂家标准附墙的差价为准。

〔3〕根底制作完毕,乙方将所制作根底的隐蔽工程资料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书面形式提供的附墙附着点的荷载设计附墙方案,该附墙方案在塔机根底预埋时交付甲方一份盖章件。附墙方案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程度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5、乙方负责审定甲方编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根底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根底图〕》等有关涉及租赁塔吊平安、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6、乙方负责提供地面指挥人员及对讲机。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当。乙方保证指挥人员按平安标准指挥,如因指挥人员不按平安标准指挥造成平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7、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假设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停机,停机租金照计;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不减。

8、乙方负责塔吊能按平安标准使用,保证塔机的设备平安。在乙方工地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机及其配件毁损、被盗责任,由乙方全部承当;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时,如因不符合相关平安标准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组要求强迫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员又无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机损伤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机,乙方免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标准配重块供塔机使用。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要对租赁塔吊进展改革或增设它物,必须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费用由乙方承当。

七、违约处理: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可在当日停机,待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塔吊,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保证塔吊设备完好。如因甲方违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背本条规定的一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时间过期一周内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0.00元/台(人民币:贰万元/台),同时支付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一、节假日计费约定:如乙方在春节期间继续使用塔吊,应按国家规定另行单独计付加班费给塔吊司机。

二、设备进出场期间,乙方须提供良好的道路、场地、空间、电等现场条件,为甲方设备安装、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工程完工后,确保设备及时顺利地退场,并承当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及时退场造成的损失。假设设备进出场安装、撤除时需占道、停电〔高压线障碍〕时,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当。

九、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当。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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