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书范本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第2条:费用组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塔吊进出场费(元/台):
基础预埋费(元/台):
月租费(元/台):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 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 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塔吊租赁合同书范本(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塔吊进出场费(元/台)
基础预埋费(元/台)
月租费(元/台)
略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 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设备拆除退场前 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书范本(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 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设备拆除退场前 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书范本(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塔机名称 塔机型号 单位 数量 塔机每月每台租赁费 每台经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每加一道附强补助费
略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 年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机每月租金元,税金由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 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间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人,每人每月工资 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则,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 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承担,审验费用由承担。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安全提醒标志。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脚。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担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 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章) 承租方: (章)
签订人: 签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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