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补充协议书(合集15篇)

时间:23-09-25 网友

2022年补充协议书(合集15篇)

补充协议书1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状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资料,于20__年x月x日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资料:

  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位于甲方外立面南门及西南位置的广告位的租金,由甲方和乙方的相关广告业务合作中所产生的费用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补齐,超额部分乙方能够作为下一年度的租金进行抵扣。

  2、乙方因广告位的申请事宜在相关政府部门所缴费用,甲方外立面南面及西南面广告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西面及西北面广告位由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补充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状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如下: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带给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带给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光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补充协议书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资料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

  通讯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补充协议书4

  本协议中供、需双方相关责任、义务与20__年12月16日签订的原《块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x)中的相关条款相同 。

  因原合同签订的采购量已完成,供方能按要求满足需方采购要求,同意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块石5000m(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6月1日止。

  第二条 计量、计价方式

  计量及计价方式与原《块石采购合同》约定相同。

  其他约定参照原块石采购合同执行。

  其他说明: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5

  甲方: x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x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过反复协商,对甲方开发的鸿福家园小区工程承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签署施工协议书。

  一、鸿福家园小区位于五指山公园南门对面,占地面积30361㎡,小区建筑物总面积__8959㎡,总投入施工资金约16037.4万元,小区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线路改造、厂区管网、厂区道路及小区建设等全部委托给乙方施工。

  二、根据建筑项目的不一样特点,采取了一次包干,预算结算和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等不一样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三、甲方在施工前,带给准确的地面、地下、地质等资料,带给全部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手续文件。

  四、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设工地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外部事物。

  五、乙方在施工中,务必做到按图施工,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六、乙方务必保证全部施工项目都到达合格,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七、乙方务必保证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时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八、工程结算要按分项工程不一样特点和单价进行结算(附表中有项目、面积、单价和金额),表中没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状况另行结算。全部工程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决算。

  九、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据实际状况,用现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给乙方,顶工程款。

  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x开发有限公司代表:

  乙方: x工程有限公司代表:

  20__年5月1日

补充协议书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定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 当事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说明:

  1. 首部。

  (1)应写明标题“仲裁补充协议”。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我,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正文。

  这 是整个文书的核心部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部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必须明 确仲裁的事项,对仲裁的事项和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清;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国内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 须在协议中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既不能不选也不能选择两个或以上的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3. 尾部。

  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日期。

补充协议书7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428-8 的《 视频会议系统购货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AC 42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 40寸液晶电视机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状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资料,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资料变更部分为:

  1、 原合同中的,单价:元台更换为,单价:台

  2、 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8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月日签订的《 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其它事项说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9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铝粉允许损耗0.125/%煤炭0.3/%(允许损耗率以厂家规定为准)。

  1. 2.车辆到达靖西如放空回钦州港装煤炭,甲方按12轮或22轮标准满载煤炭的吨位付运费另加15元每吨给乙方。

  2. 3.乙方进场开工后,如中途退场必须提前叁拾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叁天内答复乙方,并在甲方有新的车辆接替时方可退场,否则甲方不结运费给该车辆。

  3. 4.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全程交警.公路局.运管局由甲方负责。(注:乙方所有车辆在给甲方运输过程中因超重.超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如数承担)乙方只需承担收费站正常所收费用。

  4. 5.甲方应在银行存入三万元(10辆车)调遣费用,乙方车辆到场后解付每车3000元。省内调车装车出发时,甲方支付调车费给乙方,调车按每辆车叁仟元整支付(¥3000元整),待乙方运行叁拾天后,如数退还给甲方.

  5. 6.甲方必须按时结清当天运费的100%给乙方车辆(节假日如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乙方的车辆费用,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即按每天往返运费另加1000元补偿。)

  6. 7.甲方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运输货源供乙方车辆运输,如发生超过24小时断货,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每天每辆车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误工费用(即:20__元/天/辆),天灾人祸除外。

  7. 8.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必须暂停运输时,甲方要以书面方式提前叁天通知乙方暂停运输(停运期间付正常生活费用可商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暂停运输,并妥善维护现状稳定,直到甲方通知乙方复工为止。如停工超过48小时,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每天每辆车人民币贰仟元整(即:20__元/天/辆)误工费用。

  9、如燃油费上涨甲方应适当给予补贴。

  10、如能一次性调派50量车可行使绿色通道,先行调派车辆甲方应给予协调。

  11、乙方调集车辆运载往返一趟,核算成本无误,收款及时兑现后,以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合同是否开始履行。

  12法定假日乙方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后,有权按照法定假日休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学府鑫苑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珞狮北路原省艺校宿舍区工程内容:

  ①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府鑫苑项目桩基础所包括的各项工程量,桩基(抗压及抗拔桩)415根(以20__年5月10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

  ②基坑支护包括支护桩269根,冠梁、内支撑、立柱桩23根、东边围囹、土钉挂钢板网、破桩头、钢格构柱等(以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为准)。

  ③工程内容内的.土方及渣土外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检测(静荷载试验、低应变动测、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径桩位检测、钻芯检测、基坑监测)及专家论证,设计及审查。

  2、包括 年 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在原设计方案白图基础上所增加的工程。

  3、本补充协议为二层地下室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全部费用一并包干,在原来双方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758万元的基础上所增加的费用。

  2、双方确定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增加造价为:叁佰壹拾万元(合计:壹仟零陆拾捌万元)。此价格不含障碍物清除,破除障碍物费用另行办理签证,建设、监理及施工三方签字盖章为准。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__年3月18日,完工日期: 20__年7月28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30天。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3天大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清除障碍物、图纸变更影响,则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优质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该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所用的钢材必须达到国家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砼强度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每批次都应有砼的出厂证明文件。

  七、本补充协议工程造价310万元的付款方式:按双方于20__年3月18日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执行。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2、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后期工程施工中,参照报价表如有项目增减,按报价及优惠的比例进行增减。

  3、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__年06月日,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参照《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共同签署了《保安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保安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

  2、服务地点为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

  3、节假日(法定假日)无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免费就餐和被褥等住宿用品。

  5、因保安员参与或失职造成甲方区域物品损失的,经公安机关确定,由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承担的损失。

  6、保安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付款日期,逾期无违约金。

  7、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保安服务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保安服务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12

  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购买车位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车位的约定

  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买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外,以本协议为主要成交依据,双方就该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合同项下出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买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确保所停车辆须适度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确保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买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禁止业主使用车位及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等不可抗力情况;

  4、市政配套建设导致的延误;

  5、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和违约金;

  6、其他非出卖人主观所能控制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第三条关于交付车位的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车位,且甲方该行为不视为逾期交付车位,甲方不承担延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车位,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验收和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未接收车位的,则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于乙方,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此后有关该车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烟道、电路设施的检查、维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临时占用本合同下约定的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维修等活动。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买受人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该车位的交付手续,否则视同为出卖人己经按期交付,该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管理服务等费用等自该交付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关于车位标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给予解释和说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可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反之,则由出卖人承担。

  2、为确保小区整体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铺内部或车位周围可能设置或预埋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用管线、公用设备,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此部分设施进行损坏或移动,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位。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如该部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等,买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购销合同》所附图纸作为乙方购买该车位的参考,是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平面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乙方不得以车位的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甲方赔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关于办理登记手续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卖人可选择以电话/传真/报纸公告/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车位请求,同时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车位交付时,如果买受人就其权属办理事项未能完善委托出卖人代办的相关手续,且未及时提供相关代办费用、资料的,买受人应自买卖合同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关于停车位的补充约定

  1、“嘉裕.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内未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益归出卖人拥有,买受人不得侵犯出卖人对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买受人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该标准需符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使用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地面租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2、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

  一、关于修改合同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乙方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协助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包括相关附件)之约定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如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路牌等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描述的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协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景观、建筑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甲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机器色彩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发生调整,以实际为准。

  2、甲方为社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绿化环境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办证依据

  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及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实测面积结果,作为最后办理房屋产权的有效依据。

  五、关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的约定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在所购商品房交付后两年内至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甲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履行业主公约义务。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接房时由甲方代收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为¥60元/㎡(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设计图纸以外对该项目新增的配套设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适当费用。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为通知依据。书面文件送达的唯一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延误或未收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声明,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对该两份合同的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20__年12月31日20__年12月31日

补充协议书13

  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因乙方新购置一批自卸车辆,甲方应保证乙方土方总运量,不低于 方。

  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停工,每天补偿车辆误工费500元。具体包括:

  2.1、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住宿通水通电,如断水断电超24小时,乙方无条件停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2、如天气及路况达到可开工的条件,甲方无法安排乙方施工超24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3、节假日、双休日或者银行出现故障和特殊情况可顺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过48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4、甲方保证施工工地内有人发货、验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成乙方不能够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及价格按原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新标段,价格另 议。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协议书14

  甲方 __县土地开发中心。住所地: 县城为民路中段路东。

  法定代表人王 ,经理。

  乙方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 县 镇 村。

  法定代表人 民,主任。

  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请借款100万元,并以自己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位于 县城迎宾大道中段南侧的 县新世纪广场房地产一处提供抵押。为妥善处理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转让、出售、变卖、出租等,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的,由甲方与相对人签订相关合同,并依法承担税费。

  三、合同价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项后,甲方向合同相对人出具收款凭证。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甲方需要为合同相对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应当出具同意产权分割转移的书面证明。

  五、甲方在乙方开立一般帐户,处置抵押房地产取得的价款全部转入该帐户。

  六、帐户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本息,由乙方进行专户管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转入帐户的全部资金为1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在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前,该帐户乙方不予办理销户手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帐户资金转入甲方其他帐户。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单位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单位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甲方 县土地开发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15

  甲方

  乙方:

  根据《浙江省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售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浙江省省直单位 协议书》。

  二、因乙方享受甲方自建经济房,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应不得低于十年,其中自入住之日起的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正常离退休人员除外)。乙方在甲方服务期未满离校者,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乙方所购房在离校时的市场商品价(以市财税局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与乙方购买该房房款总额的差额,并根据未满服务年限进行折算,即违约金额度=(所购房评估价-购房时房款总额)×未满服务年份/10。该违约金在乙方离校时无条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改变该房用途;服务期满后上市交易前需经甲方同意,在同等价格时,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协议未明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夫妻双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__年___月 日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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