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协议书
订协议单位:
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简称乙方)
因新建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使用了林逢镇福兰村八儿屯、塘坡屯、英和村坛匠屯、桥礼村那诺屯、那案屯、中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272.212亩作为临时施工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53号)文件有关规定,甲方需要在临时用地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经甲乙双方就有关问题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复垦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需复垦的土地,以甲方分别与福兰村、英和村、桥礼村各村民小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为准。目前统计面积合计272。212亩。具体位置祥见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勘测丈量草图。
二、土地复垦年限
甲方应在分别与被临时用地协议书界定的用地时限期满前60日内完成复垦。若甲方与土地权属单位续签用地协议,则复垦土地期限相应延期。
三、复垦要求、土地验收和交还
(一)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要事先把临时用地周边的机耕路、水利渠道,等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功能恢复好,确保畅通后才能进场施工,否则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临时用地期满复垦要求:
1、临时用地四周围要作好排污沟,防止垃圾、污水流入农田,否则污染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外,还必须采取措施解决。
2、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要把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作层不低于30厘米的表土就近堆放,以备期满回填。
3、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时,甲方要清除临时用地上的杂物、妨碍耕种的石料、建筑物等。
4、甲方负责把原堆放的表土层回填,覆盖厚度在不低于25厘米,平整场地每片块坡度小于5度。
(三)土地复垦验收
1、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后,由县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征迁办、国土局、移民局、农业局、镇政府等部门专家、技术员进行验收。并得到村民委、组干及代表认可签字。验收通过后由乙方交还相应土地权属单位,验收不通过的,乙方责令甲方在期限内重新复垦。甲方若在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复垦的,乙方将在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内扣除,另行组织复垦。
2、如不能复垦.按坝区内永久性用地补偿给各村民小组,重新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面积、地类按原临时用地所确定不变.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原则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9]63号文规定执行。
即8500元/亩,总面积:272。212亩×8500元/亩=2313802元。合计: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捌佰零贰元.
(二)支付方式
在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复垦保证金完毕。
甲方复垦土地验收合格的,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将本复垦保证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将本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多还少补。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定任务完成时终止.
2、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田东县拆迁办持一份.
甲方: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 职务:
甲方经办人:
乙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法人代表: 职务:
乙方经办人: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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