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的承秦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征用临时耕地(或荒山)做为施工场地或临时便道。目前甲方施工结束,根据征用土地时的协议,工程结束后需要恢复耕地以使土地承包者能够种植。通过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需要恢复的土地(或荒山)地点和数量为:
2.甲方征用的土地(或荒山)由乙方进行恢复,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恢复的全部费用。
3.乙方恢复耕地时需挖除原便道或场地的石碴,用种植土覆盖,厚度以满足耕种且以土地承包者满意为准。
4.挖除的石碴等废土乙方需弃到甲方的弃碴场。乙方不得乱拉乱弃,否则后果自负。覆盖的耕种土,乙方自采或购买,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恢复时要保证甲方租用承包者的土地面积足额恢复。
6.乙方恢复结束后,乙方组织并通知甲方及土地承包者验收,交付承包者,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恢复费。
1.恢复土地时,一切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协调此类问题。
2.乙方恢复时间为 年 月 日前结束,不得超期。超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复耕协议书(二)甲方: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土地存量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努力促进“ 五”期间全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通知》、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通知》和县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县砖瓦窑企业关闭整合规划》等文件要求,全面完成 镇砖瓦窑拆除复耕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时间要求
1.乙方自愿在 年 月 日前拆除位于 镇 村 的 门砖瓦窑一座(包括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并于 年 月 日前平整、恢复耕作条件。
2.甲方在乙方拆除平整,申请上级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面积确定乙方图斑面积为 亩,要求保留 亩,复垦 亩(复耕面积按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的实际数据计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平整标准、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实施复耕,即符合和达到上级验收的标准要求:复垦后地块与周边田块落差不大于20厘米,并完善进、排水系统,在省、市验收时必须交村组或自行组织种植农作物。
四、资金拨付标准及方式
按照确定的复垦面积按每亩 元计算,费用总额约人民币 元。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面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甲方申请县相关现场验收后,拨付费用总额的 %。复垦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凭批准文件)再拨付 %。其余费用在挂钩指标使用供地后全部付清。
五、约定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科学安排生产,化解债务,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停止取土。若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拆除复垦到位,所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附则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法律效力,涉及协议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国土所、财政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复耕协议书(三)荒山土地平整复耕协议书
甲方:祝村村民小组
乙方:承包土地平整复耕方
甲、乙双方就祝村前山土地平整复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祝村村前荒山开荒土地平整复耕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承包期限共计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平整复耕面积为 亩,合计款项为伍拾贰万元整。开荒平整涉及迁坟费用计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现行政策标准执行),甲方自行迁坟,所产生别的费用乙方概不承担。
三、复耕后土地直接承包给乙方,计 亩(多退少补),租期 年,每年租金 元,租金一年一付,乙方需给村修一条路上山,路基有村提供并协调,甲方补助乙方人民币
柒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甲方需 日之内迁坟结束,等迁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肆拾万元。迁坟事宜由甲方自行协调解决,如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五、开荒复耕期间涉及到现存的青苗费用由乙方付给甲方 元/亩,下年原则是不播种,如果自行播种,不再赔偿。
六、在承包复耕期间,乙方所承包荒山及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平整土地时所出土方、青苗及其他等归乙方所有。
七、开荒复耕期间如发生土地所有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到政府政策问题与村无关。
八、协议签订生效后,如乙方三年内平整工程未完成,由甲方收回,所付承包款不退,并按第三条 租赁给乙方,并付租金。如甲方中途违约,按乙方付款额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民小组(签字):
乙方(承包人):
年 月 日
土地复耕协议书(四)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的承秦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征用临时耕地(或荒山)做为施工场地或临时便道。目前甲方施工结束,根据征用土地时的协议,工程结束后需要恢复耕地以使土地承包者能够种植。通过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需要恢复的土地(或荒山)地点和数量为:
2.甲方征用的土地(或荒山)由乙方进行恢复,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恢复的全部费用。
3.乙方恢复耕地时需挖除原便道或场地的石碴,用种植土覆盖,厚度以满足耕种且以土地承包者满意为准。
4.挖除的石碴等废土乙方需弃到甲方的弃碴场。乙方不得乱拉乱弃,否则后果自负。覆盖的耕种土,乙方自采或购买,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恢复时要保证甲方租用承包者的土地面积足额恢复。
6.乙方恢复结束后,乙方组织并通知甲方及土地承包者验收,交付承包者,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恢复费。
1).恢复土地时,一切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协调此类问题。
2).乙方恢复时间为 年 月 日前结束,不得超期。超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复耕协议书(五)
甲方: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土地存量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努力促进“十二五”期间全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县砖瓦窑企业关闭整合规划》等文件要求,全面完成 镇砖瓦窑拆除复耕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时间要求
1.乙方自愿在 年 月 日前拆除位于 镇 村 的 门砖瓦窑一座(包括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并于 年 月 日前平整、恢复耕作条件。
2.甲方在乙方拆除平整,申请上级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面积确定
乙方图斑面积为 亩,要求保留 亩,复垦 亩(复耕面积按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的实际数据计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平整标准、项目质量和进度要求实施复耕,即符合和达到上级验收的标准要求:复垦后地块与周边田块落差不大于20厘米,并完善进、排水系统,在省、市验收时必须交村组或自行组织种植农作物。
四、资金拨付标准及方式
按照确定的复垦面积按每亩 元计算,费用总额约人民币 元。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面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甲方申请县相关现场验收后,拨付费用总额的 %。复垦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凭批准文件)再拨付 %。其余费用在挂钩指标使用供地后全部付清。
五、约定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科学安排生产,化解债务,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停止取土。若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拆除复垦到位,所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附则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法律效力,涉及协议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国土所、财政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荒山土地平整复耕协议书
甲方:祝村村民小组
乙方:承包土地平整复耕方
甲、乙双方就祝村前山土地平整复耕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祝村村前荒山开荒土地平整复耕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承包期限共计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平整复耕面积为 亩,合计款项为伍拾贰万元整。开荒平整涉及迁坟费用计元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由现行政策标准执行),甲方自行迁坟,所产生别的费用乙方概不承担。
三、复耕后土地直接承包给乙方,计 亩(多退少补),租期 年,每年租金 元,租金一年一付,乙方需给村修一条路上山,路基有村提供并协调,甲方补助乙方人民币柒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元,甲方需 日之内迁坟结束,等迁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肆拾万元。迁坟事宜由甲方自行协调解决,如延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五、开荒复耕期间涉及到现存的青苗费用由乙方付给甲方 元/亩,下年原则是不播种,如果自行播种,不再赔偿。
六、在承包复耕期间,乙方所承包荒山及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平整土地时所出土方、青苗及其他等归乙方所有。
七、开荒复耕期间如发生土地所有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到政府政策问题与村无关。
八、协议签订生效后,如乙方三年内平整工程未完成,由甲方收回,所付承包款不退,并按第三条 租赁给乙方,并付租金。如甲方中途违约,按乙方付款额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民小组(签字):
乙方(承包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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