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甲 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是 道路运输局批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乙方自愿要求到甲方学习驾驶技术,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依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驾驶技术培训服务,诚信为本,优质服务,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立项目收取其它费用.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学员完成培训的学时和训练科目,培训记录真实有效。
第三条:甲方在教学活动中,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向学员谋取其它利益。
第四条:乙方学习的车型为(小型汽车/中型货车),考取(C1/B2)证。
第五条:乙方负责考试费用及预约考试后乙方未参加考试或者科目考试不及格所产生的补考费用。
第六条:乙方自报名之日起,须在两年内结束培训及考试,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甲方不办理退费。
第七条:乙方异地有驾驶证的(如摩托车证),应提前注销或审检合格.
第八条: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驾驶证考试报名手续的,应提供本人真实有关资料,提供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乙方须保持通讯畅通,预约考试时,甲方应公示报考学员名单,通知乙方;乙方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教练车、教学设施和设备,听从教练员的安排,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带无关人员和其他车辆进入训练场.
此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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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