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1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福利待遇,同时为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杜绝买卖学员的现象的发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荆门地区驾培市场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人性化的基本原则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赁教练车及培训任务;
1、教练车鄂H学,租赁押金元,所有权属学校,教练员作为独立的个体自行按照协议要求经营;
2、培训学员科目二、科目三计时培训,由教练员负责考试至毕业领证。
二、协议期限壹年:2月1日—2月8日
三、基本招生任务:陆拾人
四、招生指导价格:C12200元/1900元,B22500元/2200元。
五、结算:
1、C1照学校按1250元/人收取费用,余额作为教练员的培训成本及工资,劳动养老保险;
2、分配给乙方的学员,按200元/人工资,另加40升油/人升燃油结算;
3、一年期满结算总任务,差1人赔偿资源损失费贰百元。
六、学员管理:
1、按照学校的制度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法律要求,理论考试不及格的学员不得上道路驾驶,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3、教练员之间和外校之间不得进行学员买卖活动,一经发现停止其教练员的职务并处罚款元,罚款在风险金中扣除;
4、学员之间,学员和教练员之间出现矛盾无法解决时教练员要及时上报学校,以免矛盾激化,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教练车及教练员管理:
1、教练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者按道路安全法处罚;
2、教练车是培训学员专用车,严禁作为它用,违者罚款200元;
3、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违者罚款200元;
4、要保证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凡属教练员不三勤三检,机件发生非正常损坏的,概由教练员负责;
6、学校不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7、协议期满,交车时要保证车辆完好,否则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教练员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概由教练员负责;
9、学校对教练员的招生任务实行季度考核,考核不达标的,学校将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10、考前适应性训练,考试车由学校统一调配,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听指挥,违者停考;
11、教练员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异议,先服从,再书面申辩,否则终止合同。
八、培训考试:
1、教练员对学员培训全面负责;
2、学校只按公安部91号令及学校考试制度对其学员进行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
3、教练员要对学员的教学质量负责,学员考试不及格的,需再训的,由教练员负责。
九、法律责任:
1、教练员社会劳动保险由自己按时缴纳或由学校先收后缴;
2、教练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学校负责处理。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赔付。全部责任50%,主要责任30%,次要责任20%;
3、车辆经营性缴费由学校承担;
4、学校另按规定收取学员资料、标牌等125元外,不收任何费用,考试车学员自理;
5、学校可依据市场行情及需要对结算价格进行下调,但上调需同教练员协商。
十、其他:
1、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为保证安全,教练员一定保证午休;
2、每个季度及年终,学校将对教练员的教学质量予以排行公布;
3、对所有教练员的评定采用统一标准;
4、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甲方是经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交通局批准成立的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乙方具有多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经验和工作业绩,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农三师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事宜,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包内容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农三师图木舒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图市驾校)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经营条件为:
1、驾校的'合法资质使用权;
2、驾校本部现有办学设施、车辆和场地使用权;
3、驾校对招生点的经营管理权。
第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承包内容享有自主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年,从月日起,至月日止。
三、承包金
第四条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万元。承包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应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万元,次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万元,依次类推。
四、设施、车辆和场地的移交
第五条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开始前,甲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承包设施、车辆和场地移交乙方。双方应共同对移交内容进行登
第六条乙方保证所使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有新增车辆,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直接落户到甲方名下,办理学习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承包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将登记册上记载的设施、车辆和场地交还甲方。除设施、车辆的正常损耗外,乙方向甲方移交的内容应当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交回当时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交还的场地,不应有堆砌物,并保证其与他人没有任何纠纷。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应保证各种手续齐全,业已经过了合法的年审,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消除了所有的违章记录。
五、经营手续
第九条甲方应在本协议承包期开始时,向乙方提供下经营手续:
1、办学许可证;
2、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
4、企业代码证。
以上手续由甲方保管,但不得妨碍乙方正常使用,乙方保证承包期间按时审验各个手续。记造册,并在登记册上签字。
六、经营责任及风险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驾校既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驾校对外的合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对外招生,必须按甲方指导价格执行,为学员出具规范的收据。不得压低招生价格招生,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学员打点费等其他费用,对所招收的学员培训,必须按统一教学大纲组织实行。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维持驾校原有的招生点的数量。如需新设招生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对教学人员有辞退和重新招聘的权利。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不得已替乙方承担对外责任的,乙方应如数向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其管理使用的驾校设施、车辆、场地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管理。
七、押金
第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押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八条如乙方在承包期间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从押金扣除损失额或者扣除应缴承包金。承包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上述损失或承包金后,应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八、其他
第十九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自觉维护驾校的声誉,不得有损坏驾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交纳押金时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年 月 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互惠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资金、信用和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将单车驾培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由乙方负责培训驾考学员顺利考取驾驶执照,但乙方不参与甲方驾校的管理活动。
二、甲方为乙方每提供8个名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质保金万元,以此类推
三、乙方的学员考试每批总额为8人/车,计人/车/月,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计划、记录及在学员完成学时按期办理科目考试预约(须提供学员缴费的发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办理结业手续。
四、乙方按元/人在学员报名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该款只包含驾管所收取的科目一至四考试费用,其余学员的体检、照相、办卡、驾培、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以及教学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遇相关部门费用标准调整届时作相应调整。
五、由于甲方未给乙方设定承包费基数,因此在乙方当月核定的学员考试名额剩余时,甲方可以在本校内进行调剂;同样在乙方当月名额不足时,甲方也可以为乙方进行调剂。
六、乙方的教学车辆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教学使用,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其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承包期内,凡因乙方承包经营范围内事宜,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司法等相关部门判定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乙方收取学员培训费用,必须向学员出具甲方统一发票或收据;乙方不得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违规使用其他发票或收据收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违约按二十三条执行。
九、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及学时要求对学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不得对学员“吃、拿、卡、要”或有不文明行为,凡违反规定者甲方可停办招生考试业务并罚款1万元,违反三次解除本协议。
十、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以及服务质量和安全考核达标要求,不得做出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
十一、乙方招生点及教学场地必须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所用文本等由甲方统一制取。
十二、为有利于学员科目二考试顺利合格,凡需要考前在考场内练习的学员须交纳场地使用维护费,标准另行确定。
十三、甲方将安排专门部门对乙方的招生教学进行监督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凡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对三次不改或乙方已无能力整改的即为违约。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十四、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五、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耐心细致、周到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如发生学员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一次扣除当月一台车考试指标进行处罚。不得超过三次。
十六、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工作人员及学员的安全教育,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如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招生考试业务,并处罚1万元。
十七、乙方的学员因考试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要求退费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发生学员向政府或驾校主管部门投诉或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给予罚款3万元直至解除协议。
十八、乙方不得买卖学员指标,不得将车辆或牌证转包、转租或转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不论如何原因,如发生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请吃、送礼行为,一经查实,除将甲方违规人员开除外,同时,给予乙方1万元的处罚。
十九、如相关部门对车辆设施有新要求,乙方必须服从,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十、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双方协议终止,对未结业的学员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剩余的学员经双方核对名单及培训记录确认无误后,核定每个学员所需的培训及考试费用(含经折算的教练员工资、燃油和车辆维护费以及考试费用等),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培训结业;
二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协议终止,押金不予退还,车辆无偿属甲方所有,由此照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2、如甲方违约,协议终止,押金退回,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三、承包期自甲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由于乙方必须具备按驾培要求设置的训练场地和按车辆数配备的教练员数(须持教练证),因此,本合同须在乙方向甲方提供训练场地证明和教练员证齐备的条件后(本校开业前一个月)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4签订协议双方:
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学员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报学类型:
为保证驾驶培训质量,确立培训各方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定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学时进行教学、考核,保证培训质量,不得降低对乙方的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车辆、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公安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车质、车况良好,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无异味、无破损。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与乙方提前天预约培训学习时间。甲方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4人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实操。
4.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在培训中有保障乙方安全的措施。
5.甲方保证尊重学员、文明教学、依法经营、廉政施教。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6.乙方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如实提供学车必须证明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应按价赔偿。
8.乙方认为甲方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方式方法不当,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或要求更换教练员。
9.甲乙双方按预约的时间进行培训与考核,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由责任方补偿对方元/次。由于对方缺席导致学习质量不理想或学习周期延长,其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10.乙方各科目考试时间以考试部门安排为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的排期。
11.甲乙双方在每次教学后应如实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以下简称《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学习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自己的《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甲方保存四年以上。
12.若乙方在完成各阶段驾驶培训的规定学时后,经过考核,尚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经双方商定可增加培训时间,其增加学时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如增加培训时间后,乙方仍未达到《教学大纲》教学目标,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13.补充条款:
二、培训时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费用以及甲方为乙方向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学籍后,协议生效。甲方应在学籍有效期内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乙方的培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部门约考。乙方通过公安部门考试并取得驾驶执照后,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费用后,甲方应安排乙方最快一班学习。
3.乙方通过交规考试后,甲方应在3日内安排乙方上车练习。甲乙双方应提前2天向对方预约培训,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培训。甲方必须每周至少安排乙方12小时的实际操作。如几位学员集中到一辆车上轮流练车,乙方个人学时计算只计其本人实际练车时间。
4.甲方自乙方取得学籍及每科目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安排乙方进行下一阶段培训的,视作违约,乙方有权要求退学,甲方退回所有乙方已交费用并赔偿违约金 元。
6.补充条款:
三、价格
1.甲方向乙方收取已公示的下列费用:
1)理论培训学费 元(含书费);
2)实操培训学费 元;
3)代收费用: ;
4)其他费用: ;
费用合共 元。
甲方不再加收《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的培训费用,若加收协议外的非培训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培训的费用分为四个部分:
理论培训学费(约占费用6-7%);
实操培训学费(约占费用77%-81%);
驾校代收的费用(包括体检费、考场费、牌证费,驾校应出具收款收据,约占费用17%-12%);
其他费用,如一人一车等特殊服务费和实行电子桩考试增加的考试费用。除此以外,不应该再有其他收费项目。
2.甲方经乙方同意约考的,乙方缺考或需补考的,应交的补考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要求终止必须经对方同意并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元。
4.甲方必须受理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投诉,并在 天内作出回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相
关管理部门投诉。
5.补充条款:
乙方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提供办理驾驶证服务,相关费用已经含在代收费用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5培训准驾车型: 型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乙方(学员姓名):
学员身份证号:
学员单位: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内容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 ,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合同前应向乙方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及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如实向乙方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教练车须在交通部门注册登记。
3.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培训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入学后,应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学习,服从教员指导,保证完成课目训练,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交通部门所规定的培训学时;
2.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培训费用及相关费用;乙方如果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乙方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的要求需另交与补考相关的费用,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出具相关票据;
3.乙方报名申请培训时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信息有失真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培训学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上签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参加培训或考试,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驾驶证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费;如未超出驾驶技能证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继续参加培训、考试。
五、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收取费用 元,包括所有报名费、培训费及理论、场地驾驶、路面驾驶考试的报考费及相关费用(见附件)。同时,针对以上发生的费用,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或出具有效收费凭证。
2.除本条第一款外,甲方教练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钱物或要求乙方宴请及提供消费性娱乐活动。
3.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理论教材、培训教员、培训场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门规定的路段训练。除双方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训车辆应为符合公安考试部门规定并审验合格的教练车;甲方必须保证学时及教学质量,甲方不得降低对乙方的培训标准,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学大纲》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过公安部门考核,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对应科目的重新培训及补考,并承担有关合理费用;由于甲方教学不规范,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双方协议后,可以修改上述条款,其效力优于上述有关条款)
(1) (这里写有关接送之类的事宜)
(2)
关于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运输条例》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驾驶证为止,合同最长有效期限以乙方驾驶技能证明的最后限期为准。
附件:
1.收费项目清单:
体检费: 元 教材费: 元
照相费: 元 保险费: 元
理论考试费: 元 邮递费: 元
场地考试费: 元 制证费: 元
路面考试费: 元 场地费: 元
资格鉴定费: 元
培训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
大写: 元
2.学时计划及时间安排:
理论培训: 学时 路面培训: 学时
场地培训: 学时 其 他: 学时
合计: 学时(1小时/学时)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6编号: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进场单位及训练场所: 投诉电话:
乙方(学员姓名): 性 别:
学员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政府有关部门准予甲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有关证照,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乙方选择 类 型车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培训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进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周期不超过90天(自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之日起至科目三考试之日止)。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元(大写为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 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
2.代办费 元(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首次考试费,首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设备租赁费,驾驶证工本费);
其他: 。
乙方首次考试(即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补考)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与补考相关的费用 元。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在规定训练区域进行培训;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准教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验检测合格。
3.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培训,提前 天通知乙方参加考试。
4.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本合同规定(除乙方自愿选择、并公示的费用)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5.甲方应遵守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服务守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培训项目。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甲方不公正对待,有权拒绝并及时要求甲方予以纠正;也可按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告知书》规定进行投诉。
3.乙方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培训规程,注意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4.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5.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六条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
1.甲方退回乙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
2.退还相关费用,其中:
(1)未进入培训项目(以政府部门受理为准),扣除 元手续费;
(2)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款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未参加科目一考试,退还 元;
未参加科目二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 %,折合 元;
未参加科目三考试,退还培训费用的 %,折合 元;
3、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1) ;
(2)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进行培训或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以自然日每日 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退还乙方。因乙方原因(如不按通知培训或考试、考试不合格、补考等)超过培训周期,并自愿继续参加培训,由甲方以自然日每日收取 元(国定假日及政府部分限制培训日除外);如乙方不愿继续参加培训,应配合甲方及时做好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2.乙方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
2.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第九条 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相关文档:
2023年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范本09-01
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15篇10-09
机动车融资租赁合同10-20
机动车的质押借款合同范文(通用7篇)10-25
机动车文案文本全集11-21
机动车检测站朋友圈宣传11-22
夏天机动车检测站热情工作文案11-22
机动车借款抵押合同标准版(二篇)11-24
2023年机动车转让协议书三篇12-05
机动车转让合同15篇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