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书(精选15篇)
承揽合同书1甲方:
乙方:
根据《 》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 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 ,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2、厂牌车型 ,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共计 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 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 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 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 的二级维护及 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 损失 、司乘座位 、玻璃破碎 等。
6、如果服务 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 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 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 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 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 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 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 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 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 ,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10%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 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是甲方 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 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 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 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 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承揽合同书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
2、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3、 工期:天(日历天)。在甲乙双方认同可以开工、材料进场的第二天计算工期,开工日期为11月22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出设计思路、项目功能及使用要求。
2、甲方需做好施工前的通水、通电等工作,使之达到乙方装饰施工要求。
3、做好乙方开工现场准备工作,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安排好乙方施工所需水、 电,并承担相关费用。
4、 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条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指派项目责任人,按合同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 方认定的图纸或按照图纸变更通知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工程项目
1、振升平开窗,双层钢化中空玻璃,单价420元/m2×81 m2=34020元(大写:叁万肆仟零贰拾元)
2、玻璃幕墙,博克兰玻璃,单层贴膜,45×100的铝材做骨架,单价860元/ m2×46.5 m2=39990元
(大写:叁万玖仟玖佰玖拾元)
3、上海双雄铜门厂,单价12800元/ m2×4.7 m2=60160元(大写:陆万零壹佰陆拾元) 样式如图40-01所示。
4、隐形防盗网,单价150元/ m2×54 m2=8100元
5、推拉门:单价560元/ m2×35.3 m2=19768元
6、阳光房,45×75方管做骨架,8mm厚钢化玻璃,单价450元/ m2×37 m2=16650元
7、卫浴门,1080元/条×5条=5400元
8、室内门,2880元/条×9条=25920元
9、美步楼梯,甲方指定样式,单价1280元/ m×65.8 m=84224元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须通知乙方,另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认可。
3、 在成品或半成品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甲方不得提前使用,如提前使用可视 同该部分验收认可合格。
4、如因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而须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大写)贰拾玖万肆仟贰佰叁拾贰元
(小写)
1、乙方完成1.2.3项的工程时,由甲方支付80%的工程款。
2、乙方完成所有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5%,
余下5%作为保证金6个月后再支付。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书3甲方:
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位于蕲春县横过街广告位广告布安装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过街广告位宽14米,高4米的广告位广告布安装,时间为12月30日。
二、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结构中所需的材料(广告喷绘布),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2、由于此工程涉及高空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乙方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单价:3元(人民币)/平方米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后付款。
四、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同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承揽合同书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双方严格履行,共同守信。其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4、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结算、付款方式及限期
1、预付款:为供货定金,合同双方的签订生效后,甲方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元整,(小写)元整。预付款延付,则交货期顺延。
2。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
3、验收款:乙方将剩余未安装的门安装完毕,并全部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需支付总合同的,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4、质保金:合同金额元整,(小写)保修期为 年(至验收合格后计算),保修期满后一周后,甲方支付元整。
5、安装工程交付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转移交付门的所有权,同时提供门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乙方还应同时交付产品配套的装修钥匙(每套一把)等配件。但甲方未付清上述约定的款项,乙方有权不转移门的所有权和每套配套钥匙。
6、乙方提供的结算凭证为:普通工业发票。
三、甲方责任
1、施工现场具开工条件。
2、满足乙方产品进场运输装卸的道路畅通需要。
3、甲方应提供特定地点场地供乙方现场安装人员、产品材料、工具设备存放使用,提供乙方进场安装人员的食宿,并协助办理暂住登记证及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建设工地人员所需工种证件。
4、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协商和协助。安装前必须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水平线)告知乙方安装人员并进行现场交验,确保安装条件准确无误。
5、提供安装所需水电、工程吊机及砂浆填灌材料、工人,确保与安装进度同步。
6、负责协调处理第三者对该工程正常安装所发生的干扰、抵触或阻扰。
7、按时足额支付款项,以确保乙方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四、乙方责任
1、工期为天(从甲方向乙方划款之日起)。
2、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资质必须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提供的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竣工验收合格。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有关管理规定。
4、负责产品运输及负担运输费用。
5、售后服务,__ 年内非人为因素损坏门由乙方负责维修(如非人为因素造成配件损坏需更换,需收取成本费用), 年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用。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延误的,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
2、工地现场停电造成停工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
4、非乙方因素的其他原因
六、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之样品门实物为制作标准,安装以甲方提供之样品房(试验室)的安装规范及要求为安装标准,确保产品及安装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2、验收方法:工程安装完成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3、提出异议期限为甲方收到乙方产品或接到乙方报验通知之日七天内。
七、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修改或解除终止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解决处理合同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平等、相互谅解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书5编号:
承揽定做合同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x司
承揽定做合同
合同编号:
承揽方(全称):
定做方(全称):
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做产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定做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物的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做方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天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做方应当在接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天内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双方协商,质量保证期为
天。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丢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视为承揽方不能完成。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丢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做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做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做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做方;变卖定做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做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做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x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揽合同书6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三合村15#、16#楼铝百叶窗安装制作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售后服务。
第三条工期要求: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乙方配合甲方施工进度不得耽误工期。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配合指导、水电。
第六条质量要求:铝百叶窗的颜色(白色)铝型材壁厚为1.0mm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为准。
第七条使用标准及规范:根据国家有关百叶窗户标准及组装有关规范
第八条计价原则:双方根据窗户图纸和实际制作面积结算,铝百叶窗安装费、加工费合计每平米单价382元,工程量约15#楼673平米、 16#楼约540平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6万元。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安装甲方付乙方50%工程款。
2.安装完成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3.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
4.以上价款以含税金。
第十条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索赔: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责。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和相关后果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甲方原因未按所定合同付款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工期或停工的相关后果由甲方付全责。
第十四条备注:以上价款已包含保险金,乙方自行给自己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书7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1、防盗门名称 ,
2、规格 ,
3、单位 ,
4、数量 ,
5、单价(元/M2) 。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需方继续订货时,提前7天向供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工期要求:
第二条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1、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3、材质标准:
4、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第三条承揽范围
1、乙方承揽加工范围:
2、工程地点: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算、结算、支付方式
1、计算方法: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大量使用,乙方全额垫资。
3、付款方式: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酬金
本合同价款共计:以实结算 元整。
第六条加工制作安装要求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2、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计门型,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制作生产
4、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5、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第七条工期
1、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八条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2、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处理,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书8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称乙方)
签约地点:
施工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1、合同内容
本合同项所指的项目是:
(系统配件参考“附件一:物料清单”)
2、合同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rmb: )
2.2 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本合同内工程全部内容之费用。
3、付款方式
3.1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rmb )。
3.2 设备进度款
当乙方进场并系统布线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rmb )。
3.3 工程结算付款
本合同项下系统设备安装完成,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两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rmb )。
3.4 最终验收付款
经甲方代表正式验收合格之后的 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rmb )。
3.5 其它事项
4、合同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按本合同第3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1.2 提供好施工现场的土建、水、电等条件。
4.1.3 安排好货物在工地的仓储设施。
4.1.4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直接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4.1.5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时起 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4.2 乙方责任
4.2.1 按合同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设计、供货、安装、测试及完成整个工程。
4.2.2 负责安排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2.3 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附件一>质量相符。
4.2.4 向甲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支持。(响应时间为全天24小时)
5、安装及调试
5.1 安装及调试责任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负全部责任。
5.2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人员的督导及指引进行施工。
6、其它
本合同中一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指定联络人员: 指定联络人员:
承揽合同书9合同编号:75642
定作方: (简称甲方)
承揽方: (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价款或酬金(元)
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 %或酬金总额 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 %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双方各执 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 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__月__日
定作方: 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__月__日
承揽合同模板
签订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
有效期自 年__月__日到 年__月__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合同书10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加工部件;
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承揽加工的资质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如下产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二、原材料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日内予以补正。
三、技术资料及图纸
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
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
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标准。
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也可不约定此项目)
五、加工成品验收: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加工成品交付:
1、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七、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元(或总报酬元)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a甲方应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b甲方于乙方每交付件时给付甲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款额累计达到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
承揽合同书11合同编号:
定作方:
承揽方:
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
。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
六、违约责任
。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
定作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书12合同编号:
定作方: (甲方)
承揽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
2.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
质量要求:
检验及提供方法:
价款处理方法:
(2)乙方提供部分:
3.加工方法及质量、技术标准和负责期限: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交(提)定作物办法(包括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地点:
6.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7.给付定金数额、时间、方法:
8.结算方式和期限:
9.违约责任:
10.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定作方 承揽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承揽合同书13定作方:
承揽方:
定作方因制作安装 标识牌,发包给承揽方,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作方将神舟管业办公楼顶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项目全部发包给承揽方,由承揽方包工包料制作并承担该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等一切费用,该标识牌经验收合格提供有效发票后,定作方支付承揽方工程总价人民币肆万玖千圆整的90%即人民币肆万肆千壹佰圆整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一周内,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0%即人民币肆仟玖佰圆整。
二、该工程具体位置位于 ;主要要求和内容为:
1) 制造的内容:"";
2) 汉字为中文简体,英文全都为大写字母;
3) 汉字为3m(高)x2.5m(宽),英文高为1.5m;
4) 字体白天及夜晚均为红色;
5) 字体在地面不能看到拼接痕迹、支撑尽量隐蔽;
6) 支撑采用镀锌角钢或不锈钢管内衬高强度钢管;焊接部位应采取防锈措施;
7) 全部工程应抗除台风、龙卷风、地震以外的自然破坏因素;
三、承揽方应于 年6月25日前完成该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雨天除外)。
四、该标识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承揽方应经常性查看是否有安全隐患,应对固定螺丝、角钢、铁皮、铆钉、焊接处等逐一检查并及时加固修理;定作方对标识牌的不稳定因素及可能造成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有权向承揽方提示,承揽方应马上前来进行检修。保修期限内该标识牌因各种原因的损坏,固定不稳和风吹倒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揽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定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标识牌在质保期内严重破损不能修复时,承揽方应重新制作并安装另一块与原标识牌规格、材料相同的新2x2标识牌恢复其功能。该标识牌由承揽方终身保修,质保期满后,承揽方应定期检查维修并收取基本材料人工费。
五、本合同相关定作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和承揽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六、定作方负责将电源关到工程地点30米以内。
七、对于可能发生的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标识牌损坏造成后果,由承揽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承揽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及工程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与定作方无关;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定作方的任何物体、建筑等,如内外装修、构件、电器等。
八、该合同签订后承揽方的安全责任和保修责任不因该标识牌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而失效,该标识牌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受让者有权取得转让后定作方的相应权利。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承揽方开始施工起生效。
十一、该合同一式三份,由定作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合同书14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章)承揽人: __(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承揽合同书15承揽方: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
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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