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6篇

时间:23-09-18 网友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6篇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_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_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会见犯罪嫌疑人; [20__] 川兴所刑字第 号

  □ 5、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

  料

  (三)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_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代理费: 元;

  2、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协议第四条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2、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元,余款于本案一审审结之日交纳。

  3、其它方式:

  六、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服务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部份或全部退还律师代理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1、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审审理终结之日终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2)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文兵

  住 所:

  电 话:

  甲方因与 发生的 纠纷一案(金额为 ),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 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四条 乙方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详见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律师费:

  1、定额收费:甲方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两个自然日内付至乙方财务或账户。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开始工作。乙方银行账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风险代理: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律师费计算方式为甲方最终获赔偿金额的 %(百分之 )。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自拟起诉方和/或相关责任方获得的任何收益,均视为乙方工作成果。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行与对方达成和解、放弃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甲方应当以该案民事起诉状记载的诉请金额为基数,按本协议第五·2条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3、乙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须出差至深圳市外的,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地办案差旅费:

  ①包干差旅费¥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自然日内支付;

  ②由甲方预付¥ 元,出差后乙方凭票多退少补。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的,应当每日按照应付律师费总额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证据及相关线索;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行为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之代理事务不予配合或不按时支付律师费或有关费用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已收律师费不退,未收之律师费有权追索。

  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违反法定程序、履行律师职责有重大过错、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乙方所收律师费应如数退还。

  第九条 如本合同所确定之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事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征得甲方同意,可改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事宜。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本合同或改聘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本合同所涉法律事务时,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未收律师费及其他费用有权依本合同全额收取。

  第十一条 乙方承办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公证费、翻译费、鉴定评估费、工商查询费、财产查询费、查档费、专家

  第十二条 如该案在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标的额或被告反诉,应就增加及反诉部份计入本案争议标的,按收费标准相应增加律师费。

  第十三条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应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确认乙方已经向甲方叙明的下述事项:

  1、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法庭或仲裁庭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判断并告知甲方,是依据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的,不能理解为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对仲裁或诉讼结果的承诺,甲方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2、案件进程和结果要受到仲裁、审判等机构的制约及有关诉讼参加人的影响,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时效和期限等的限制,乙方及其承办律师无权左右或掌控。

  3、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不保证该项法律事务在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办理下必定胜诉,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案本审或本程序终结止(包括调解、和解、撤诉、判决、裁定结案等),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该案发生另行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发回重审、执行或申诉,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及其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倘若协商不成,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甲方的 (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 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甲方发货到 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甲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

  (1)乙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乙方保证金。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有同类或对甲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乙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甲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 供货价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 公斤,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 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 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 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人准备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 的法律纠纷。

  (2)委托人因 的法律纠纷,被 提起诉讼/仲裁。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受托人办理该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律师

  受托人指派执业律师 (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诉前交涉

  代理仲裁 □ 代理一审 □ 代理申诉 □ 代理二审 □ 代理执行

  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 代理权限(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出庭 □答辩 □ 陈述案情 □ 举证 □质证

  签收法律文书

  参加和解或调解

  承认诉讼/仲裁请求 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放弃诉讼/仲裁请求

  提起反诉 提起上诉 申请再审

  其他授权事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律师真实详细的提供与案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证据,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受托人应确保至少一名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的正式开庭。

  3、律师应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案情。

  4、律师在执行委托人委托的具体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负责。

  5、律师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法要求。

  6、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委托事项完成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第五条 代理费及办案杂费

  1、代理费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

  (1)固定收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效果收费:按生效判决/裁定/仲裁书支持的委托人请求的金额/避免委托人承担的金额的 %计算。于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办案杂费:律师的差旅费、查档费、复印费等为案件必要开支的办案杂费:由受托人垫付,委托人实报实销/由受托人自负/由委托人预付 元,多退少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 元,受托人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律师出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工作失误、侵害委托人权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失去执业资格等不适宜继续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还代理费、办案杂费和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在配合律师开展工作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受托人或律师被有关机关查处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 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5)

  委托方:  有限公司

  代建方: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平级预算内投资建设公益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市财政性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方与代建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以以上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建筑、安装等工程,以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准。

  二、委托方职责

  1、负责完成土地使用权的报批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开工项目前期的一切合法合规性手续的办理及报批。

  2、负责完成项目资金的落实。并对代建项目招投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

  3、因委托方土地报件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及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而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委托授权代建方与代建项目业主单位就各项目日常建设中有关问题、使用功能、规模调整等有关问题进行衔接,委托授权代建方按照国家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与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工作对接。

  三、代建方职责:

  1、代委托方在代建项目建设期代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代委托方履行原由  有限公司与各项目业主方签订的代建合同直至竣工验收并移交,对项目业主方负责。

  2、参与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修改工作,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及送审,开工报告送审;

  3、负责与建设相关部门(如供水、煤气、电力、电信等)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文物调查,施工期水保监测等项目报批前期工作;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组织开展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以及施工、监理合同的谈判、签定;

  6、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工程保修阶段的组织处理工作,工程结算及外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7、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8、其他负责项目各类政府批文的申报、领取等工作。

  9、除项目业主要求外,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10、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准,扣除征地与拆迁费用。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代建管理期限:各项工程合同工期加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五、建设项目管理费

  按建设项目管理费的计取,以  年  月  日为起始点,按完成投资比例的  %计取。其中委托方提取建设项目管理费的  %;代建方提取建设项目管理费的  %。管理费决算以各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为准进行计算多退少补包干使用。

  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以上述排列次序的规定为准。

  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第二条委托方职责为代建方提供项目建设的条件。

  九、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壹份,代建方执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委托方:(签章)      代建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6)

  委托出甲方: 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 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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