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原则,结合 消防安装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消防安装工程
承包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的施工、安装、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包括楼内已预埋的线管、桥架敷设,但包含各幢间的管线敷设(含挖沟);自动喷淋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管道(DN250:50米,DN150:30米,正负相差不超过10%);消火栓系统仅包括消防泵及泵进口、出口阀门安装,泵房内管道安装与土建单位已安装管道碰口,消防泵电控柜至水泵之间的强电控制部分由乙方安装(甲方接至控制柜进线端);不包括所有与土建相关的部分。以甲方签章施工图和相关工作指令为准。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配合装修工程完工为准。
总工期:以甲乙双方商定为 天。
质量等级:达到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xx
定额执行西宁市20xx年安装工程基价表及配套文件执行。
工程类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三级企业取费C级取费,安装费(劳动保险和税金除外)下浮 %。
人工费不调差,材料及设备按甲方材设部核定(如有异议以甲方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报价书、合同为准),若乙方不接受核价甲方有权进行甲供,并按核价单价增加15%的采保费,同时乙方无偿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下车和保管。
不执行本合同签订后任何调价方面的文件。
所有验收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周转性材料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不计取。
外地施工企业不计取远地施工增加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第三条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设备及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设备、材料进场前,由乙方提供出厂家,并提供经消防总队认可流通领域证书、设备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后购买,监理和甲方监督检查质量。甲方有权指定符合消防规定的厂家及品牌。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经甲方认可后,工程进度款于次月10日按审定进度的 50 %支付给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后30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10内支付到结算总款的 85 %,结算完成后3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10日内支付到审计总款的95%;留 5% 作质保金,维保期2年满后10日内付清尾款。
本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可采用银行转帐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的全面监督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返工及经济有关事宜。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协调监理与承包方关系,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管理与经济有关的各项事宜。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人员名单: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在合同承包范围内验收合格。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设计、监理、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在工程未办理交验手续之前,工程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和看管,如需提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七条 成品保护: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在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工作:
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施工场地,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安表计量)。
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四套,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协调乙方同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变更或更改方案,签署工程施工变更通知书。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保证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完成,保证安全生产。
保护好建筑物周边设施和按文明施工规定搞好施工保护,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工场地整齐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按甲方统一指定地点布置,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为甲方免费培训2-3名操作人员。
第十条 进度计划:
工程不停建缓建的条件下,以本工程整体进度为准,配合装修进度而完工。
若因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执行(甲方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评审仲裁部门西宁市消防总队及市质检站。
第十二条 违约:
乙方必须按甲方相关指令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若乙方不能按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在乙方工程进度款总双倍扣回。
由于乙方原因,工地出现民工、群众闹事的事件,或在工地以外出现针对本工程或甲方的闹事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工程款不予支付,乙方在接到合同解除通知拾日内无条件退场。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月付清当月人工费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支付当期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十日内付清所有人工费,并提供能证明结清人工费的证据。若提供虚假证据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不办理工程结算。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保留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十三条 工程维修:
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工程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并按重庆市建委及市消防总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结清财务手续后,合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发包: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条款,结合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投资批准文号:
(五)工程内容:1-7#楼消防系统工程及楼外消防环网工程。
(六)承包范围:楼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二、工期:本工程开工自20xx年5月10日开工,至20xx年1 月30日,共计 260 天(9个月)。其余工程项目随总体建筑工期进度施工,工期另定。
三、工程及相关产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设备和工程质量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影响工期和验收延期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合同价格及承包形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格:工程价款总额:材料费总额+(材料费总额*42%)以现场安装实际量为依据。
(1)材料费:所购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单价和数量由甲方签字确认。
(2)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运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在材料费的基础上增加42%计算,不另行计费。
3.本工程甲方要求乙方开具材料购买全额国税发票,有关公司开具地税发票由乙方编制人工工资表。
五、图纸
开工前七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六、工地代表
1.甲方建设单位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如需易人,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3.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乙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八、乙方工作
1.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作为对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按工程安装进度完成量(每栋3万元)无息退还乙方。
2.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如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伤事故5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5000以上由甲方负责。
3.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5.如无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6.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应及时修复,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承担。
7.工程结束后由,由甲方办理消防验收的全部资料,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乙方配合和协助,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施工组织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施工暂停责任
a)因他方施工进度缓慢即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停工报告上签字并顺延工期,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b)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甲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c)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d)乙方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均由双方另议。
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材料费用和人工安装费用等一切违约费用开支。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可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度,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
6.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7.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要保证质量,须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进场时双方验收,无合格证的不准进场,有合格证的材料,如甲方有异议,应进行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与合格证与检验报告不符的,由乙方承担。
8.甲方应在乙方工程结束,调试合格的24小时内签字,甲方协力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十一、工程款依据及调整
1.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材料费(含辅材)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款清单为依据,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按材料价款总额的42%计算,材料费+材料费的42%为工程造价总额,不另计算其他任何费用。材料附表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如果材料用量出现增加和减少情况,按双方现在确立的计算方式计算。
2.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二、竣工与保养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约定的日期内不组织验收,或是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已经认可。
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在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将结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应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由双方签章,经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后,甲方拨付工程结算款给乙方。
4.保养
1.工程竣工后,乙方保修一年,期间如属配件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如属不正当操作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 2.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三、工程款付款方式及结算: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工程价款给乙方:
1.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后十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完工后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30%。
3.工程全部(年前完工)安装完成三十日内付合同总造价的20%。
4.工程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初检验收合格后,甲方在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乙方。
5.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满壹年,保修期满后合同终止。
6.工程进程中,按甲方要求增加的本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项目追加款,甲方应在下达书面通知的十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十五、其他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消防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消防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工程工期: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价:
四、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
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2、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甘肃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3、安全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
4、材料及设备品牌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并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当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
2、工程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六、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付款方式提供合同书所规定的全部费用
(2)指定专人负责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免费为乙方施工提供存放器材的房间及施工电源和施工用水。
(3)负责系统工程项目的组织及验收。(甲方内部验收)
(4)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位置的供电,确认布线路、管道等设施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开通试运行后向甲方交付系统竣工资料和全套系统的技术资料,按时向甲方交付一个符合技术规范验收合格的系统。
(2)乙方在施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及设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工程如不符合消防验收规范需要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因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在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造成的人为损坏由甲方全权负责。
(4)工程验收:按照消防部门意见,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验收。
(5)负责对甲方的系统使用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6)自系统开通运行之日起,乙方提供对系统及系统设备免费保修工作(质量责任限于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维护,不包括其他人为破坏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壹年后提供优惠服务,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将在24小时内响应,对一般故障在一天内予以解决,并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和系统长期售后技术支持。
七、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将货物收回,甲方须承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违约金,收回货物的运输及其他费用等。
八、履行期限和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设备运抵现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时。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施工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合同规定之相应条件时。
九、系统工程项目延误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度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应按拖延天数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验收合格的系统造成的损应由乙方负担。
十、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以期实现友好合作的目的,协商有分歧时,可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3、本合同自签定盖章之日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需要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调同意,签具修订撤消合同的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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