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简易合同范本(通用3篇)
工装简易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方,向乙方订购甲方员工工作服。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服制作,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现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约定:
一、服装数量和价格
二、结算方式
甲方采取转帐结算方式支付价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单位指定的真实帐号,该指定帐号乙方应以函件形式向甲方提供,该函件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定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该函件作为合同附件。甲方首付30%定金,在货到验收试穿合格后一个月内凭税务发票支付乙方货款的60%,剩余10%作为质保金,经全部试穿后无质量问题三十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服装质量、规格、用料及款式
服装质量及规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并符合国标GB/T2664、2665、2666—20__和GB18401—20__技术要求。乙方交付服装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经质检部门检验为优等的质量证明及完整的总厂出厂文件,包括总厂出厂试验检测记录。
服装的款式:(1)男式西服套装款:货号:B986DO3款号:08N3三粒扣.不开祺,弯挂面珠边.半麻衬
(2)男式夏裤见样衣
(3)女式西服套装:货号:上衣款号: 裤子款号:LK005CQ
(4)女式夏裤:款号LK005CQ货号:
(5)女式夏裙:款号YQ09029货号: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乙方交货时间从量体结束样衣确认之后起90天内向甲方交货。
(二) 乙方交货后,甲方自行抽验或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抽验的所有服装都要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
(三) 甲方所有员工试穿服装合格并签字认可后视为合格。
五、服装包装
乙方提供的衣服全部按零售式样包装,每件西裤裙均有防尘套袋,每个包装均有详细的单位、姓名,以方便发放。
六、售后服务
(一) 乙方交货后7-10天内进行质量回访,对由于制作不慎出现问题的服装要求按照“三包”进行返修或调换。
(二) 从交货两个月起一年为服装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出现的一切制作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免费进行以下“三包”服务。
1、包退。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负责包退:
(一) 单个产品表面部位的色差低于3.5级的;
(二) 产品面料有4CM以上明显折痕而无法修理的。
2、包换。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负责包换:
(1)针板及送布带对织物造成破坏性痕迹的;
(2)某个产品内表色差低于4级的;
(3)产品出现表面渗胶或严重脱胶的;
(4)在由乙方负责的产品运输过程中,出现产品磨损、破损等破坏性问题的;
(5)产品(非人力)出现起泡、裉色的;
(6)产品一次性通过率未达到95%的。
(三) 一年内,如因甲方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服装问题的,需要返修或重做的,乙方需要收取最低成本费。
七、违约责任
(一) 如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服装不符合国本合同所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中标的服装必须由总部制作完成。任何分厂制作或贴牌制作的行为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一) 发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乙方无权请求甲方支付质押金。
1、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或被解除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3、甲方向乙方提出履行“三包”要求之日起7日内,乙方未履行的,视为乙方拒绝履行。
(二) 乙方发放服装时,甲方提供场地,派人配合乙方发放服装。
(三) 乙方应保留适当库存,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追加提供与本合同约定完全一致的服装。
(四) 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五)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应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工装简易合同范本 篇2合同编号:
民屋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民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民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民屋,[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民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民屋为[现房][预售民屋]。预售民屋批准机关为 ,民屋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民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民屋(以下简称该民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民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民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民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民屋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民屋价款,民屋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民屋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民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民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民屋总价款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民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民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民屋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民屋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民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民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
3. 。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民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民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民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装简易合同范本 篇3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 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 元,抵工程款 元整,剩余工程款 元。大写(人民币 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 年__月__日开工,至 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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