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书精选15篇
汽车租赁协议书1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 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 万元,共计 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 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 月 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协议书2出租方:
邮码:
电话:
承租方:
邮码:
电话: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吨载重量、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 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 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协议书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已与甲方于)(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租金博商城项目 C 区 C7 幢 137、138、139、140、141、142、143、144 号商铺,共计 8 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作补充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其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要求拆除玻璃门2套,并安装卷闸门,为此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自愿交出玻璃门费用(2套)保证金。乙方承诺在9月25日前将商铺玻璃门安装到位,恢复原样交给甲方。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全额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坏,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乙方承诺安装内置卷闸门,符合商城的整体形象配合商城管理,具体施工方案须报请金博商城经营管理公司物业部。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具有和原合同相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4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赣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2、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3、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5、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6、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9、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10、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5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 年 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 年 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八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九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6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 牌汽车(牌照号码: )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 元,共 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 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 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 %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 %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 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承租方(签章): 出租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7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 货车(冀F )运输煤炭。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每月不低于26个工作日,乙方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由甲方随时调配使用。乙方若不能保证甲方按时使用,按每日每辆车1000元赔付甲方。
三、甲方负担乙方车辆的燃油开支,每年付给乙方租赁费50000元整,一年付一次款。
四、甲方负担乙方车辆日常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等。 五、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的商品损耗由乙方负担,甲方以收货地计量为依据,向供煤方计付货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 正座 (不包括司机)加座 ;数量 辆;暂定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至 年 月 日止;预计 天,每天车费 元,其中空驶费用 元,停留费用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需预付 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 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租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备注: 司机食由 负担;宿由 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 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租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租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租车费用。
C、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请)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 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8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共,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合同附件:出租车辆的行驶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汽车租赁协议书9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油箱:
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从__年月日时起到__年月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天月),(日月)租费用元,共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_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如在承包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牌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并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不得将汽车交给无c牌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5、乙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九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身份证:
电话:电话(公司住宅):
汽车租赁协议书10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定之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用车计划。
二、甲方用车必须通知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对接人员分别是
机场接送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 散客团队用车: 手机号: 固定电话: 传真: 由乙方安排车辆和驾驶员接送机、接送站,若私下联系驾驶员用车接送机、接送站,所出现的任何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接送机、接送站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干净卫生。
四、乙方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否则发后安全事故后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应做到安全行车、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车、不分心驾车,确保游客的安全。如违反安全驾车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七、乙方只提供甲方所需的接送机、接送站服务(注:机场——酒店、酒店——机场、机场——景区、景区——机场、机场——阳朔、阳朔——机场)。
八、乙方驾驶员在接送机、接送站过程中必须做到车况洁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讲究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最佳服务。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造成游客投诉,甲方有权视厉果轻重扣减乙方的车费。
九、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的司乘人员要首先保证游客的人生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十、甲方未经协商不得要求乙方(或司机)改变合同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
十一、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接机接站,送机送站时必须提前2小时到达约定地点接到游客,并送至机场、车站。若因迟到延误接送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车队承担。(如甲方或游客没有遵守约定时间,产生误机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冬夏季,司机必须在客人上车前十分钟打开空调,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若因空调、车况、司机态度、景点路线不熟等因素造成的投诉由司机利乙方车队承担。
十三、如遇爆胎、车辆故障等不能正常运行,乙方车队必须及时换车,否则引起的后果由车队负责。
十四、确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形式甩客,拒绝游客上车,不得刁难、干扰导游的正常工作,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司机开车时严禁打电话(特珠情况需打电话必须配耳机、同时需要做到长话短说,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声音不可过大)。
十六、乙方司机对客人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客人要热情,当客人上车时应和导游一样站在车门口,微笑迎客。
十七、乙方司机任何埋怨团队客人的话不能在车上讲或在客人面前讲.应避开客人私讲。如果司机迟到,包括套车迟到,需亲自向全体客人表达歉意,以示礼貌。
十八、甲乙双方商定车费结算时间为次月 25 日前结清,例如1月的车费需在2月25日前结清。(如甲方没有遵守结账日期乙方可取消对甲方的任何优惠政策。)
其他约定:
十九、双方在接行中如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11月 日至11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确定延长执行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11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盖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协议书12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 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注:
(1) 市内、 市内指机场 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 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 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 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 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 市区←→ 机场、 市区←→ 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协议书13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 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注:
市内、 市内指机场 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 元/公里计算;
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 元/小时计算。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节假日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
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 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 分,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账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协议书14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配置证件齐全的司机人员供承租方调动。
租赁的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承租方通知出租方租赁期限已到为止。
租金等于日租金×租赁的天数,修车时间按天计算扣除;其中日租金为300元/天。
第二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因外界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费用。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租赁车辆齐全有效车辆证件及保险。
5、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车辆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向承租方反映并自行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发生的修理费用,对于车辆修理期间租赁费用不予支付。
6、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交予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因租赁车辆出现故障而出租方未及时告知承租方,所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承担。
7、出租方司机驾驶机动车时,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故障车辆和发生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车辆保险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2、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4、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身份证号:
日期:__年__月__日
承租方:日期:__年__月__日
另附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租赁车辆证件及保险证件。
汽车租赁协议书15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__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_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万元,共计__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__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 月 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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