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采购合同协议书

时间:22-10-03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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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采购合同协议书


试验仪器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ZJLQ-FG-YBJQDD-001号

买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试验仪器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所需 试验仪器(以下简称产品)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一.1合同总价为:RMB 47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圆整 )。一.2试验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一、仪器设备参数要求及功能描述

注:上表未包含试剂、药品等。如有遗漏,请及时联系。

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试验仪器采购清单

类别

参数

设备名称

量程/或规格

准确度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土工

颗粒级配

标准土壤筛

0.075mm-60mm

/

1

电子天平

5000g

0.1g

1

刮土刀

2

甲种密度计

-5-50

0.5

5

精密温度计

0-100℃

0.5℃

5

温度计

0-300℃

2℃

4

烘箱

10-300℃

±1℃

1

数显

界限含水率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100g锥

0.1mm

1

光电式或数码式,附件盛土杯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

多功能电动击实仪

/

/

1

能换大小筒、带大小底座

电子天平

0-15kg

0.01g

1

电动脱模器

/

/

1

带全套脱模顶圈

铝盒

直径100mm

/

100

直径100mm

环刀

250cm3

/

10

含2套配件

CBR

路面材料强度仪

/

/

1

能调节贯入速度1mm/min

应力环

7.5KN

/

1

应力环

60KN

/

1

削土刀

/

5

百分表

0-10mm

/

10

CBR试模及测定装置

/

/

9

量筒

50mL

/

2

100mL

/

2

500mL

/

2

小试筒

997cm3

/

1

容积997cm3

大试筒

2177cm3

/

1

容积2177cm3

套环

高50mm

/

1

大小各一

筒内垫块

直径151mm,高50mm金属垫块

/

1

直径151mm,高50mm金属垫块

集料

颗粒级配

新标准砂石筛

0.075-9.5mm

/

1

新标准石子筛

0.075-90mm

/

1

标准石子筛

13.2mm

/

1

震击式标准摇筛机

/

1

同标准筛配套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10-300℃

±1℃

1

数显

洛杉矶磨耗机

1

电子天平

5000g

0.01g

1

针片状含量

针片状规准仪

/

/

1

压碎值

细集料压碎值测定仪

/

/

1

石料压碎值测定仪

/

/

1

带标定罐、捣棒

金属筒

/

/

1

密度及吸水率

静水天平

0-5kg

0.1g

1

包括吊篮,溢流水槽等配套设施

容积筒(金属制)

/

/

1

饱和面干试模

/

/

1

温度计

0-50℃

0.1℃

5

电子天平

2000g

0.01g

1

容量瓶

500mL

6

温度计

0-50℃

1℃

10

恒温水槽

0-70

0.5℃

1

温度能控制在20℃±0.5℃

亚甲蓝测定仪

1

水泥

密度

李氏比重瓶

/

/

16

比表面积

自动比表面积仪

/

/

1

水泥标准筛

0.9mm

/

2

0.9mm水泥筛

加湿器

1

水泥细度和比表面积标准样

/

/

20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

水泥净浆搅拌机

/

/

1

标准法维卡仪

0-70mm

1mm

1

水泥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1℃

4

温度能控制在20℃±1℃,相对湿度大于90%

秒表

0-9:59′59″/0.01s

0.01s

1

量水器

170ML/225ML

2

 各2个

安定性

沸煮箱

/

/

1

雷氏夹

/

/

30

雷氏夹膨胀量测定仪

50mm

±0.5 mm

1

胶砂强度

胶砂搅拌机

JJ-5型

/

1

胶砂振实台

60次/分

/

1

水泥胶砂抗压夹具

40*40mm

/

1

40*40mm

水泥胶砂试模

160*40*40

/

8

40*40*160mm

预应力管道水泥浆试模

40*40*160mm(塑料)

/

12

40*40*160mm(塑料)

水泥抗折试件养护槽

/

/

20

标准砂

/

/

大袋

5

ISO标准

胶砂流动度

水泥胶砂流动度仪

1HZ

/

1

试模

/

/

2

水泥混凝土、砂浆

水泥混凝土

振动台

台面1m*1m

/

1

配合比设计

立方体混凝土抗压强度试模

150*150*150mm

/

30

150*150*150mm,塑料

抗弯拉强度试模

150*150*550

/

3

150*150*550mm,塑料

抗渗试模

/

/

2

塑料

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60L

/

1

强制式,容积60L,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电子数显磅秤

100kg

1g

1

砂浆搅拌机

SJD15

15升

1

强制式,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砂浆分层度测定仪

/

/

1

砂浆试模

70.7*70.7*70.7mm

/

5

70.7*70.7*70.7mm塑料

混凝土泌水率测定仪

/

/

1

坍落度

坍落度筒

/

/

5

钢尺

30cm/1mm

/

3

表观密度

试样筒

5L

/

2

内径与高均为186mm±2mm,壁厚3mm金属筒

含气量

直读试含气量测定仪

/

/

1

混凝土凝结时间

贯入阻力仪

最大测量值≥1000N,分度值10N

/

1

水泥混凝土渗透仪

/

/

1

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砂浆稠度

砂浆稠度仪

/

/

1

干湿温度计

-30-50℃

1℃,2%

12

指针式

抗折强度

抗弯拉试验装置

/

/

1

标养

全自动控温控湿设备

120m3

±2℃

1

标准养护室,自动控制温度在20±2℃,相对湿度>95%。

氯离子含量

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

/

/

1

现场

弯沉

贝克曼梁

/

5.4m

1

5.4m

压实度

灌砂筒

Φ150

/

5

标准砂

/

/

15

电子秤

15KG

1g

1

平整度

3m直尺

/

/

2

含塞尺0.02mm

地基承载力

重型动力触探仪

63.5kg

/

1

桩基

泥浆三件套

/

/

1

强度

回弹仪

10-100

/

1

自动数显

钢砧

HRC60±2

/

1

混凝土碳化深度

碳化深度测定仪

8mm

0.25mm

1

孔道压浆

水泥浆稠度测定仪

/

/

1

钻孔取芯机

/

/

1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

15-110mm

/

1

保护层厚度测定范围15-110mm,钢筋直径测试范围6-40mm,带屏幕自动数显。

渗水系数

沥青路面渗水试验仪

1

平整度

连续式平整度仪

1

摩擦系数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1

构造深度

路面构造深度测定仪

1

力学

抗压强度

压力试验机

2000KN

I级

1

电脑自动控制,精度一级,有生产许可证的大厂家设备。

拉伸、屈服强度

万能材料试验机

0-1000KN

I级

1

电脑控制,微机伺服。重要设备,大厂家

拉伸、屈服强度

万能材料试验机

0-300KN

I级

1

电脑控制,微机伺服。重要设备,大厂家

胶砂强度

水泥胶砂恒应力抗折抗压试验一体机

一级精度

/

1

电脑自动控制,质量有保证的大厂家机械。

冷弯

弯曲装置

/

/

1

和材料试验机配套的压头(6-160)、夹具,支棍

伸长率

数显游标卡尺

0-300mm

0.01mm

2

 数显

标距打点机

0-500mm

5mm

1

标距5mm

伸长率

万能角度尺

360度

2’

2

360度/2’

沥青

细集料含泥量

电动砂当量测定仪

/

/

1

针入度

针入度测定仪

能接高低温恒温水浴

/

1

 符合新规范规定.(带标准针)

软化点

软化点测定仪

带转子

1

符合新规范规定

延度

延度测定仪

带八字试模3组

1

符合新规范规定

老化损失

旋转薄膜烘箱

1

符合新规范规定

高低温恒温水浴

0-70℃

0.1℃

1

符合新规范规定

闪点

闪点仪

1

符合新规范规定

沥青比重瓶

5

可调温电炉

1

沥青混合料

马氏击实仪

1

大小通用

全自动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1

恒温水浴

0.1℃

1

沥青含量

燃烧炉

1

马氏击实试模

18

马氏击实试模

18

马氏稳定度仪

1

大小通用

沥青混合料理论最大相对密度仪

1

液压脱模机

1

脱沥青试模、带大小顶圈

红外测温枪

0.1

2

化学

干燥器

1

带干燥剂

锥形瓶

250ML

10

量筒

5ML/10ML/50ML/100ML/500ML/1000ML

2

各2

搪瓷缸

4

烧杯

1000ML/500ML/250ML/100ML/50ML/

2

各2

李氏比重瓶

300ML/250ML

4

各4

容量瓶

500ML/250ML

3

各3

移液管

5ML/10ML

5

各5

洗耳球

3

试剂瓶

10

温度计

0-200℃

0.5℃

5

水泥或石灰剂量

酸式滴定管

50mL/0.1mL

/

3

碱式滴定管

50mL/0.1mL

/

3

滴定台

/

/

2

滴定管夹

/

/

2

试剂勺

/

/

5

电子天平

200g

0.01g

1

粉煤灰细度

负压筛析仪

/

/

1

控制负压稳定在4000-6000Pa

方孔筛

0.080mm

/

1

和负压筛析仪配套

0.045mm

/

1

和负压筛析仪配套

0.3mm

/

1

和负压筛析仪配套

烧失量

高温炉

自动控温达到1300℃

/

1

自动控温达到1300℃

分析天平

200g

0.0001g

1

瓷坩埚、

/

/

4

 带坩埚钳一套

无机结合料

无侧限抗压强度

试模

/

13

/

13

/

钢板尺

300mm/1mm

/

1

杂项

留样桶

20

微波炉

1

冰箱

1

气泵

1

带管、枪

合计:


一.3合同价格说明:本合同单价是产品运至工地的综合单价(包括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车费、卸车堆码费、检测费、资料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服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市场价格波动时该单价保持不变。价格其它说明:本合同总价包括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等费用。1.4 合同数量计量规则:约定试验仪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买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一.4产品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一.5产品质量要求:产品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所述性能,并满足甲方的要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精度或量程,乙方负责无偿更换,乙方应保证产品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可靠的性能。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如果乙方故意提供二手产品或翻新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本合同涉及的全部货款,并对已经付出的款项保留追缴的权利。乙方须担保提供产品在工程所在地任何工作情况或环境下其质量、性能均令甲方满意。乙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包装、运输及随仪器必附资料要求一.6乙方按照相关产品包装规范要求负责产品的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个包装箱应提供详细的装箱单。一.7乙方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相关责任。一.8乙方负责产品的装卸和运输,乙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及适当的承运人,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一.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供方单位基础信息表。一.10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在供货产品到达现场的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外购零部件的检验合格证(包括授权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清单及附件、供货明细表。其他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一.11本合同中要求提供的或根据该种产品供货或使用的通常惯例而需同时提供的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消耗品以及人员服务费用和检查、维护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含在总价中。一.12乙方应在供货清单中列出所提供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和产地等信息。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一.13交货时间:实际进货、安装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收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合同中约定的供货产品保质保量地运至交货地,并组织安装调试,无特殊原因,工期不得拖延。一.14交货地点: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工地试验室。一.15甲方可以选择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更换产品通知或退货通知等与供货相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一经到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传真号、电子邮件地址或乙方履约代表,即视为乙方已经知悉全部通知内容。一.16在交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产品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一.17乙方发货前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一.18按项目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买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一.19安全基本条件:卖方必须保证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买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一.20如发现卖方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发生或买方发现卖方人员或在卖方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的现象,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按照买方损失量的10倍处罚卖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一.21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并应遵守建设单位和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相关规定,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授权一.22甲方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经理: ________,商务经理 ______ ,项目试验负责人: 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一.23乙方履约联系人: 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一.24甲方项目部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所有事宜的联系和办理,负责通知、传真等往来函件和产品所有相关资料文件的交接,负责产品入场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的确认签字。甲方项目部试验室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一.25产品的最终验收必须经甲方项目试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一.26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或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一.27买方项目经理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一.28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无法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产品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方法、地点及期限一.29入场验收:产品运至交货地后,甲乙双方按相关标准要求共同对产品进行入场验收,乙方负责依据送货清单进行清点,甲方负责检查及核对,但不对产品质量等问题承担责任。入场验收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外观应完好,不得有残损和锈蚀;(2)产品型号、规格符合甲方要求;(3)产品数量与发货单应相符,产品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数量与清单相符。(4)每件产品都应在明显的位置上固定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商标、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5)产品所选用的主要组件应提供原厂合格证书。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在入场验收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在 3 日历日内更换合格产品,乙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乙方违约条款处理。凡由于乙方对合同产品包装不善、标记不明、保管措施不当等原因,致使合同产品在入场验收前遭到毁损、灭失、损坏、丢失或缺损,乙方负责更换和补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生产供货周期不顺延。一.30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乙方负担。乙方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应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检查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及功能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检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需改正至甲方满意。一.31最终验收产品试运行正常后进行计量检定,所有仪器设备均需经计量检定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办理最终验收。乙方应确保最终验收一次性通过。如果验收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所有不合格产品,并达到合格且通过验收,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更换工作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甲方视缺陷严重程度选择以下处理措施:(1)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产品存在一般缺陷,则乙方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随货的送货单或发货单(仅作为货物到场时间证明,原始送货单据作为结算凭证):货到现场后,由买方项目经理部试验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买方的签收仅是货物到场时间的证明,并不作为试验仪器数量、质量合格及卖方凭此单据向买方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货物到场后需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行确认并办理试验仪器采购入库单,入库单作为结算的依据,试验仪器采购入库单需由试验负责人、商务经理共同签字方可有效。一.32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产品监造或通过了甲方对产品的各种验收而解除或减弱。一.33技术培训。乙方应对甲方的维修、操作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及维修的技术培训,直至熟练为止。技术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和其他杂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培训一个月前提出培训计划,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经验,甲方认为不适合的可要求更换。乙方应为参加培训的甲方人员免费提供该产品中文版的操作说明及维修手册。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须包括产品操作程序、调校程序、日常保养维护及维修技术和安全保护措施等。乙方将派维修人员参加安装全过程,乙方应安排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和演示,必要时,应对零件的拆装,排除故障等进行指导和演示。结算及付款一.34付款流程:乙方供货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支付。一.3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抬头: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并自行承担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一.36付款期限:全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试运行完毕并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产品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保修金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保修金,若乙方能按合同履行其服务承诺,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全额无息返还。一.37付款方式:本合同所有款项应以票据或汇款方式支付。汇款方式支付应汇至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户名、账号内;支票支付必须在票据中注明乙方为收款人;对于因乙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文件而造成的延期付款由乙方负责,否则后果由责任方自负。一.38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如因甲方暂时未收到业主(建设单位)工程款,乙方应同意暂缓支付货款。任何迟付或缓付的货款均不计取利息和违约金。本条款对付款的限制性约束是本合同得以签订的前提,合同双方对此约定具有共识,是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不得以对此条款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原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未能依据约定进行付款提出质疑、拒绝供货、索赔和法律上的要求。质量保修一.39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 1 年。保修期内,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时间予以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质量保修期的终止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中存在的可能引起产品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乙方对纠正产品潜在的缺陷始终应负有责任。一.40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常驻维修机构,能及时处理产品所有保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24小时全天候提供的,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予以答复,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免费对所供产品进行检修及更换,4 小时内完全修理好。如相同问题连续 3 次维修仍不能修好,应免费更换新品。一.41如遇重大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替代方案。如乙方未能及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负责支付。一.42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所提供产品的常规检查等内容。当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备件产品,以满足本产品的维修需要。一.43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乙方会同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等,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限内完成,并得到甲方代表人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 2 份,并负责维修,维修费用除了产品零件的更换费用外均由乙方承担。一.44若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售后、保修服务及其他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将保修金用于产品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修金中扣除此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超出保修金,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责任一.4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要求交货,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应按人民币 1000 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可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一.46在产品交货、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产品有缺陷时,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或消除缺陷,如乙方不能按期更换或消除缺陷,乙方按 500 元人民币×天数(自甲方规定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十日历天仍不能更换和消除缺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一.47如果产品在最终验收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选择按下列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处理:同意甲方退货,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甲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按照产品的疵劣、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产品折价处理,折价比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对调换的产品乙方仍负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义务。一.48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履约,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产品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每延误1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 500 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延误七日历天后仍未解决,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修金,并将该款用于产品自行修复,如果该款仍不足以修复产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49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乙方原因引起机械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一.50如果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资料不真实,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51乙方提供违规发票时,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违规发票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一.52如果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对合同产品主张权利或中国国家机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的差额一.53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一.54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不作出书面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不可抗力一.55当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一.56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海啸、飓风等天灾;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战争、敌对行动、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暴乱、骚乱、游行示威;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国家重大庆典、国外政府首脑或国际政要到访、国家重大政治事件要求停工或进行各项管制而影响到的。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一.57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一.58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一.59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索赔

如试验仪器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买方应按下列方式向卖方索赔:

一.60同意买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一.61按照货物的疵劣、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一.62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试验仪器,卖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调换的货物卖方仍负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义务。 争议解决一.63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宜宾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一.64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合同生效与终止一.65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其它一.66本合同正本一式 捌 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一.67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一.68卖方在合同货物交付前对货物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全部责任。一.69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售后服务承诺和安全施工管理协议等。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以及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宜宾农业科技园区金秋大道和环湖路项目实验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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