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桩基础工程,为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桩基础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内容:按 桩基础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实施安全设施方案、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接桩、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的截桩、土方开挖过程中配合截桩,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及工程保修(保修期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年)。
4. 承包方式:本桩基础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各种风险因素已充分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当中。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机械、包主材、包辅材、包放线、包施工、包成品保护、包试验、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规费、包税金、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等.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工期包括验收时间,工期结算以开工日期与提交甲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日期为准。如遇连续8小时以上停水停电、30m3以上地下障碍物、重大设计变更以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元。
2. 技术要求:
(1) 按施工图严格施工,遵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及 省标准《 管桩基础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2) 桩位放线采用全站仪定位,打桩前对桩位进行复核。
(3) 乙方应将场地浅层(3米深度内)浮石或埋石自行挖除。
(4) 乙方应具备穿越中部8米左右厚度砾砂层、残积土层及全风化岩层中强风化粗粒岩硬夹层的技术措施.
(5) 乙方应具备锤击超长桩(40米以上)入岩的设备能力和技术措施.
(6) 电梯筒部位要求乙方送桩3米以上,但不得低于设计标高。
(7) 乙方应具备淤泥层沉桩时桩垂直度的技术控制措施.
(8) 乙方应具备处理因基坑底土体隆起导致沉桩上浮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9) 希望乙方桩机配备打桩自动记录仪,如无条件配备,乙方必须保证提供每条桩的贯入度曲线书面资料。
3。 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按 省有关桩基工程验收评定规定以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桩基完工后须进行静载、抗拔力及桩基完整性试验(试验费包含在单价中),其技术指标须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技术处理或赔偿责任。
三、合同价款的组成
1。 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含工程税金),本合同内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为包干项目,结算时不予调整。
2。 综合单价:按照合同附件(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中标价格)。
3。 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方式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及相关措施项目费用(临时设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卸费、打桩期间施工降水、排水、排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环保费、水电费、二次搬运费、工程保险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其他项目费用(配合费等)、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及生活垃圾、完工后临时设施的拆除及清理、与桩基施工相关的规费、所有税金等。无论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情况如何,均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也不作此类签证.
4。 施工中除在基坑作业面3米以下遇障碍物、孤石等异常地质情况的处理费用外均不发生现场签证,遇夹层乙方自行处理,增加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5。 施工中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修改书面通知单等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6. 当桩位偏差超过验收规范需要处理时而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桩顶低于设计标高由乙方负责按设计院要求进行处理,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8. 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由乙方负责截桩,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结算方式
1。 桩长计算方法:按照图纸设计桩顶标高的实际桩长计量。考虑施工现状,每根桩按实际桩长增加 米.
2。 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纪录汇总工程量和按图纸计算工程量两者中较少的为准.
3. 合同内的工程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4. 合同外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
(1) 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
a。 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结算,数量按实结算。
b. 如与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子目,可以参考工作内容的实际状况进行正负10%以内的综合单价的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2) 原工程量清单中无法参考的综合单价项目套用《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相关子目执行,相关材料价格套用该项变更内容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跨月份的按平均信息价.套价后总价款下浮 %进行结算.
五、甲方责任
甲方代表 电话: 负责合同的实施。
1. 做好现场三通一平,施工用水、用电源接口接至红线外约 m处;
2。 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一式四份(含竣工图纸)并提供地质资料一份、现场坐标控制点、高程点等数据移交等相关资料;
3. 合同签订五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时提出设计变更和签署相关指令;
4. 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对隐蔽工程的验收,解决施工中所发生的涉及甲方的问题;
5。 负责安排施工临设场地,协调各方关系,指定主要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再驳接出的管道及水表、电表由乙方自费安装、维护及拆除并按照施工用水用电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6。 按合同原则支付工程款;若检测后达不到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责任
乙方代表 电话: ,负责合同的实施。
1.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及 市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项目部和监理的管理及协调, 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及违规处罚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安全与文明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机具与劳动力进退场计划、作业指导书等;
3。 乙方如果发现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有差异或错漏,需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4. 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性能良好而且各种保护也必须符合国家及 市的有关规定;
5。 打桩完成后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配合质检部门做好检测工作;乙方负责做好记录,报参检三方签字;
6.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安排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合理调配使用,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以免造成劳务纠纷,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7. 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临时设施、道路、电缆沟、市政供水管等设施,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指示进行作业,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 本工程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等;乙方须避免因操作不小心、储存不当或工艺低劣而损坏任何设施和材料或滥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否则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 应做好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及结算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另外追究。
10.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1。 合同签订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取得有效证件,保证工程按合同工期开工、竣工;
12。 做好施工过程的各种记录,整理完善交工资料;
13.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桩基检测试验,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并办理竣工移交手续。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14. 做到文明施工,工程竣工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15. 负责环保部门相关费用(夜间施工许可证、违规施工处罚等);
16. 对乙方工地人员要求:
(1) 由于施工工期较短,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未经甲方批准,不允许变更;
(2) 乙方项目部负责人作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应授权其全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对于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期间而影响了工程施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4) 乙方驻本工程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具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技术人员要求有二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5) 乙方以下人员:
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者;
c。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情况);
e。 与本合同规定中人员安排要求不符者;
f. 在公共场合或例会中有损甲方形象或行为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上述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工作,否则按每人次每天对乙方处200元罚款;同时,乙方应尽快调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7. 管桩进场后经监理、甲方核对签字确认后卸车。
18。 桩尖应预先在地面上焊好,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管桩方可吊起就位。
七、付款方式
1.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2. 经质检部门按规定要求各项检测合格并办理工程竣工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0%;
3。 工程竣工移交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档案书(一式四份)和结算书并同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
4. 5%的保修款在二年保修期满后全部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5。 每次付款均需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经自检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报告后五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并经试验达到技术标准后甲方、监理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应统一为一式三份,包括竣工图、桩检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各种原始的材质证明等;乙方负责竣工资料满足 市档案馆的有关建筑工程档案资料规定要求;
3。 工程验收通过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结算资料,甲方应于收到结算文件后60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造价,作为双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九、安全施工
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方便,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十、保修
1.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金按结算总价的5%予留甲方;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返修或技术处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期为 年。
十一、保险
1. 工程开工前,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 乙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予顺延;
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违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5。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二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6.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7。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甲方或者监理发出整改通知后二天内乙方仍然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甲方有权勒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好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每停工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 工程施工工期不得影响后续工程进度.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出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均已包含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约定之日前完成,在此期间的补偿加班费和增大投入费用的要求将不给予任何考虑;
9。 一经发现乙方有分包和转包本工程的现象,甲方有权采用停工、驱逐出场或解除合同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10.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不到合格,则乙方承担工程结算总价的10%违约金.
十三、争议及其它
1。 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及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竣工结算付清款项后自行失效。
3. 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条款中的“天”未经特别注明的,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共 项)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附件二:《 》
附件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和工程签证管理流程》
(本页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本廉洁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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