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CLDZ--
招标项目名称: 煤矸石^中灰-块状
二○一八 年 八月
一、投标邀请书
为完成年公司降本增效目标,拟对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煤矸石^中灰-块状组进行招标。
、招标文件编号:CLDZ--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下午:
、报价截止时间: 年月日 下午:
、开标时间: 年月日 下午:
、开标形式: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
11、 联系人:郑福双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二、投标人须知
、合格的投标人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条例。
、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每种货物的单价,且每种货物每个公司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开标后投标报价表不允许做出任何修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保证金
参加物料投标人需交纳元(两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昌黎支行;账号:),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开标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提交;以前已向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未退回的投标人以及与我公司产生业务的投标人,此次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与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有购销业务的投标单位,可将之前的货款转为此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签订承诺函并由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同样执行.、.、.条要求。
.如果投标人未按第.条规定履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加投标的权利。
.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并由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供应,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投标人串标、围标、抬标或恶意竞标的;
()投标人中标后,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无理取闹,扰乱开标秩序的;
()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
()投标人向评标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违反本招标文件“二、投标人须知”第款“投标人承诺”的;
()投标人存在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三、招标货物及其技术规范
、质量及供应量要求
标的物
公司名称
日需求量(吨)
质量指标
煤矸石^中灰-块状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全水≤%,内水≤%,全硫≤.%,粒度-mm,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cl≤.%,RO≤.%
注:、日需求量为暂估数量,根据生产需求量具体确定供应数量。
、进厂时间要求:根据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需求进行供货,同时服从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安排发货。
、本次招标实行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承 诺 函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煤矸石^中灰-块状招标,我公司已知悉贵公司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现同意从我公司在贵公司的剩余货款中暂予扣除人民币元(大写:两万元整)作为我公司参加此次煤矸石^中灰-块状招标的投标保证金,并遵守贵公司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表
投标
(公章)
投标日期:
单位
报价人
电话:
传真:
需 求 单 位
资源产地
日均供应量(吨)
含税到位价(元/吨) 一票或两票(两票请将货款和运费分开,并且将货款及运费税率注明)
不含税到位价(元/吨)
备注
昌黎公司
备注:、资源地必须明确第一资源来向,精确到厂矿、企业名称。
、如超出拦标价报价的,均作为废标处理(拦标价详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单位日均供应量(吨)必须慎重、属实。
、此次价格作为我公司煤矸石^中灰-块状采购价格的基础价格,如市场发生变化将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
注:、货款税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税率为%。
、日常发货量将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煤矸石购销合同
卖方: 签订地点:秦皇岛昌黎县
买方: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真实、有效。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协商,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名称、产地、运输方式、预订数量等
标的名称
品种
产地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数量(吨)
质量指标
煤矸石
中灰 块状
汽运
昌黎冀东水泥指定堆场
全水≤%,内水≤%,全硫≤.%,粒度-mm,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cl≤.%,RO≤.%
特别约定:此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结算数量煤矸石以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买方所在地汽车衡过磅数量为准,卖方保证按买方通知供货。
第二条 价格
标的名称
品种
产地
交货地点
结算方式
一票到位价格
(承兑、%)
煤矸石
中灰块状
唐山
昌黎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暂定价:
月度定价,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确认函》制定本批次价格(执行期内价格锁定)。
在合同履行期内,每月日之前买方向卖方提报次月需求计划,卖方 日之前根据买方的需求计划回复本批次供货的价格及数量,卖方出具价格确认函(在当期供货量范围内价格锁定),价格确认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接到卖方价格确认函通知之日起日内盖章确认后返给卖方后,双方执行合同。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全水≤%,内水≤%,全硫≤.%,粒度-mm,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cl≤.%,RO≤.%
、货物中不得含有其它杂质。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交货时间:年月至年月日。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厂内堆场。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卖方承担交货前全部费用;买方承担交货后的全部费用。
交货及时性:卖方应保证持续、稳定、均匀供货,并保证供货不低于买方警戒库存,如因卖方供应不及时造成买方断料,卖方负责赔偿买方核算出的经济损失;因买方付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数量计量方式
煤矸石以买方所在地汽车衡过磅数量为准;
第六条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煤矸石(汽运)
检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以买方化验结果作为“奖扣条款”控制依据。
煤矸石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单方取样进行封存,封存样买方留存,质量检验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买方应有相关部门联合取样,以确保公平、公正。
如卖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买方化验结果通知(含电话)时起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买方同意后,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中心进行检验,并以此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全水分按第一次买方质检部门检验结果计算),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时间及方式
一票结算。货到后经买方检验合格并按照质量标准考核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待买方办理完正式入库手续和挂账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第八条 奖扣条款
卖方应严格按照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供货,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该批次货物的实际质量考核结果按以下条款进行结算及奖扣:
.、煤矸石考核标准:
.. 热值考核:
...、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时,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元结算;
...、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时,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元结算;
...、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时,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
...、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时,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元结算;
...、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时,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元结算;
...、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时,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元结算;
...、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千克时,结算价格=合同约定价格*%结算或者拒收;
.. 硫含量大于.%时,在 .% 的基础上硫含量每增加.个百分点,单价扣.元/吨。
.. 全水含量大于.%时,在.%的基础上全水含量每增加.个百分点,单价扣.元/吨。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全水含量大于.%时,买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雪、政府行为或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于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 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不能履行或按约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应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及给合同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 卖方保证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经查证属实,卖方提供的票据违反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的,卖方除赔偿买方所受处罚及其它经济损失外,还须向买方支付违法、违规发票票面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具体时间、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本合同有效期内执行的价格为可变价格,当价格变动时,双方以书面通知为准,调价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到方自接到发出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将调价函盖章后返给发出方,如收到方不认可调价或未将调价函返回,发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到的货物按照本合同约定签订日价格为基数进行结算。
. 本合同约定的买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 此合同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到货数量为准;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保证按买方通知供货。
. 卖方在煤炭发出后立即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买方物流调度。
. 本合同中卖方的名称、开户行、账号的准确性由卖方负责,合同生效后,如因卖方名称、开户行、账号有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 卖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邀请买方人员参加由卖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买方人员及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买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买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买方及其他商家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同意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以每批次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确认函为执行依据,价格确认函中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执行,价格确认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打印体为准,单方涂改无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买方伍份,卖方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有效)。
特别声明: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相关条款无需特别标明,买卖双方已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承担的责任。
卖方(章):
买方: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昌黎县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赵绪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昌黎县联社营业部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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