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溪砖厂煤矸石承包合同
甲方:泉溪砖厂
乙方: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现甲方将砖厂做砖用煤承包给乙方提供,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砖厂生产用煤双方确认以万块(发砖数)计算,每壹万块砖由甲方付乙方计
元整(即 元)。在砖厂生产过程中甲方应每天提供砖厂发砖总数给乙方记录。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保障砖厂做砖生产用煤供用量、质量稳定,如果煤供应不上,造成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生产期间如出现含石灰砖,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给甲方全部的损失。砖厂生产做砖用煤配比,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甲方生产期间若乙方煤矸石质量太差(低于450大卡)导致生产二级砖问题,乙方需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点火费用、误工费、 窑上加火。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付款方式:按每月发砖的总数量结算,在每月1号算清上月总数量,在每月25号前甲方付清给上个月的煤款给乙方.剩余款年底甲方一次性结清。如果甲方砖厂资金支付方面担误生产,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承包期限为壹年,即201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 证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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