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发站:( )。到站:( )。
三、/t(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暂定每月发运量: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煤炭按委托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供应到位,如乙方供应的煤炭未达到指定的标准,甲方将按煤炭热卡每
2、负责铁路计划申报、装车、结算。
3、做好整个装车数量登记,服务工作等。
十一、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就甲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停装、停线、空车不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可以解除,代理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本合同顺延。
十二、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乙方下达车皮计划时不要车皮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
2、乙方如果在铁路运力正常情况下不能将煤发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有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及时将铁路费用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支付款○项收取的定金是不予退还。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条款为准,若协商未果可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帐务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二)
甲方:(矿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二条线路运输任务交给乙方车辆承运。
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 小时为乙方装车、检斤,绝对保证乙方每天正常运输,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停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车辆所经路段、路政、交警、运管以及沿途收费站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为乙方协调提供(费用自理)生活、食宿、水电等驻地三通一场。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在运输作业中必须服从矿上的统一配合和安排,不得无故停工,不得随意乱倒所运输的煤炭,不得随意将运输车辆调离,如运输路线和距离变动,必须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方可。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处罚。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车主在运行中提出不干或中途卖掉所运的煤炭,或装煤行走不知去向,如出现以上现象,乙方必须负责追回车辆所装卸的煤炭。并索赔经济损失。
3、乙方司机与结算人员在未结算之前,必须保管好派车单、结算单,不得遗失或损坏。
4、乙方车辆进矿后,履行运输期间如有车辆跳槽、走穴、私自拉活、弄虚作假、脱离现场,乙方必须在七天内调车补上。如因乙方给的车辆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输价格所造成的车辆走失,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必须在开工十天内将车辆到位,如车辆不按时到位,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间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互不连带责任。
五、单价、付款方式:
1、火车站货场每一吨到达火车站货场单价元人民币。
2、乙方在当天的派车单、结算单由乙方的主管财务会计,集中结算单,到甲方财务结账(不含税)。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都应给对方赔偿未履行完期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履行中,如发生单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保证乙方车辆运输,如果停运、停工,必须给停工司机每天、每台 元人民币的停工补偿费。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政府宏观调控、煤矿停开、火山、地震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责任,不必付出罚款。
5、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6、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以上未尽事宜可另行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原煤购销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货物名称:
二、数量:吨。
三、计量方法:以火车站铁路地衡计量为准。
四、质量要求:(以乙方亲自采样送检结果为准)发热量不得低于千卡/kg,硫含量不得超过%/kg,灰粉含量不得超过/kg,水份含量不超过/kg,挥发分含量不超过%/kg.
五、价款:总单价/吨,总价款:万元。
六、货物的检验:装车前日双方共同委托法定专业技术机构检验。
七、货物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八、货物的交付地点:邵阳(北)火车站。
九、货物的交付方式:火车站火车车板交货。
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㈠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条件的原煤。
㈡甲方为乙方代办火车站渑池 (至) 邵阳北站铁路运输手续,并向乙方交付提货单据。
㈢甲方为乙方出具煤炭销售统一发票。
㈣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每月运煤发数及结算方面的核对和相关服务。
㈤对托运的煤炭,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运到指定地点。
㈥对托运的煤炭要保证无短缺,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㈦运输过程造成煤炭丢失,污染时,甲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乙方:
㈠煤炭托运后,乙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収煤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要求。但必须在起运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㈡乙方应在获取检验结论之日起日对货物的质量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并通知甲方。
㈢乙方负有及时付款及及时接收货物的义务。
㈣因收煤地点原因造成无法卸煤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卸车费用及违约金。
十一、违约责任
㈠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总货款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㈡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数量的货物的,应按合同价款返还多收货款,并按所缺货量承担相应的铁路运费,按所缺货量总款的 %承担违约金。
㈢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所收货款,并承担本次列车铁路运费,按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
㈣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返还所收货款,并有权主张与他人合同实现后的预期利益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货物总价款的 %的违约金。
㈤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付款,除应按合同的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据实赔偿甲方的损失。
㈥乙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对货物进行检验或者提出异议,视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十二、免责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在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的原因。
2、乙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十三、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件。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争议的解决:协商、调解,如经调解无效,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四)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原煤购销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货物名称:
二、数量:吨。
三、计量方法:以火车站铁路地衡计量为准。
四、质量要求:(以乙方亲自采样送检结果为准)发热量不得低于千卡/kg,硫含量不得超
过%/kg,灰粉含量不得超过/kg,水份含量不超过/kg,挥发分含量不超过%/kg.
五、价款:总单价/吨,总价款:万元。
六、货物的检验:装车前日双方共同委托法定专
业技术机构检验。
七、货物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八、货物的交付地点:邵阳(北)火车站。
九、货物的交付方式:火车站火车车板交货。
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㈠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条件的原煤。
㈡甲方为乙方代办火车站渑池 (至) 邵阳北站铁路运输手续,并向乙方交付提货单据。
㈢甲方为乙方出具煤炭销售统一发票。
㈣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每月运煤发数及结算方面的核对和相关服务。
㈤对托运的煤炭,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运到指定地点。
㈥对托运的煤炭要保证无短缺,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㈦运输过程造成煤炭丢失,污染时,甲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乙方:
㈠煤炭托运后,乙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収煤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要求。但必须在起运之前通知甲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甲方所需费用。
㈡乙方应在获取检验结论之日起日对货物的质量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并通知甲方。
㈢乙方负有及时付款及及时接收货物的义务。
㈣因收煤地点原因造成无法卸煤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卸车费用及违约金。
十一、违约责任
㈠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总货款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㈡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数量的货物的,应按合同价款返还多收货款,并按所缺货量承担相应的铁路运费,按所缺货量总款的 %承担违约金。
㈢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所收货款,并承担本次列车铁路运费,按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
㈣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返还所收货款,并有权主张与他人合同实现后的预期利益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货物总价款的 %的违约金。
㈤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付款,除应按合同的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据实赔偿甲方的损失。
㈥乙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对货物进行检验或者提出异议,视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十二、免责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在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的原因。
2、乙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十三、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件。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五、争议的解决:协商、调解,如经调解无效,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煤炭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五)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发站:( )。到站:( )。
三、/t(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暂定每月发运量: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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