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煤矿转让合同书
转让合同书
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信公平的原那么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煤矿转让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一)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转让公司煤矿概况
(一)转让煤矿的名称:
(二)转让煤矿的探矿许可证号:
(三)转让煤矿的地点及位置:该煤矿位于以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界限为准。转让煤矿的坐标范围,该煤矿的坐标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
第三条 转让煤矿的财产及人员
(一)转让煤矿的地面及井下全部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附着物,供电﹑供水﹑排水﹑通风﹑通讯﹑生活﹑生产设施。
第四条 转让煤矿的总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煤矿财产的总转让价款为 万元(大
写;)。
第五条 转让煤矿价款的支付
(一)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金 万元(大写;
同时完成煤矿的交接事宜。
〔二〕于 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最后转让金万元〔大写:
(四)转让金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并以转账凭据为证。
第六条 煤矿移交后的风险责任
(一)甲方于 年 月日前将煤矿移交给乙方以后,该煤矿的全部风险责任均由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承当。
(二)前项风险责任是指如下风险:
1﹑购置后因甲方证件问题导致停产及关闭的由甲方全部承当赔偿。
2﹑因村民闹事堵厂的,及无火工用品,煤炭出镜问题导致停产超过10至15天以上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经营不善造成该煤矿的水灾﹑火灾﹑爆炸毁损事故;由乙方负责。
4,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煤矿停﹑关﹑转的;由甲方全部。
(第七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在未收到乙方煤矿转让金****万元前,有权继续以原煤矿的名誉对自己的矿井进行经营管理生产销售。
(二)甲方自行承当移交前煤矿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乙方不承当。
(三)甲方在煤矿移交前应当保护好双方已清点盘点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移交财产的准确性,完好性。
四.在接收甲方矿井后,按公司规定每吨煤300元以下,每吨15元提取我公司。
第八条 煤矿转让移交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煤矿前必须履行如期交付转让金。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煤矿前,双方清点﹑核实﹑登记造表,确认转让的全部地面,地下建筑物及设备明细,便于移交时核对无误。
(三)乙方在接收甲方矿井后,自行组织矿井的生产经营人员配备,自行承当移交后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生产责任,
第九条 煤矿转让后双方的责任
(一)在甲方收到乙方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原煤矿的债权债务,协助乙方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转让费,造本钱合同不能生效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在交纳首付转让金后于****年*月**日没法继续交纳第二次转让金,甲方所收取的乙方转让金不予退还,同时合同作废。
(四)甲方在移交前懊悔,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按已交价款两倍支付乙方违约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
(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本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煤矿企业整体转让协议书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体转让协议书 协议书号:荔1403
日期:2022-10-26
甲方〔整合主休〕:贵州xxxx矿业投资
企业地址:贵州省xx县xxxxx号
注册号 :
乙方〔原煤矿〕:xx煤矿
地址 : 贵州省xx县xxxx号
采矿许可证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22〕27号文件、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个单位“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煤监【2022】157号〕、国土资源部等十二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14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2〕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煤矿企业健康开展原那么,乙方自愿与甲方进行兼并重组,并达成整体转让协议如下:
一、 兼并重组和整体转让
由甲方以整体收购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兼并重组,将其煤矿纳入甲方的统一管理中;乙方将矿权整体转让给甲方。
甲方收购乙方煤矿企业资产包括如下:
1.矿业权:采矿权名称贵州xx集团矿业投资xx县xx煤矿,采矿许可证号xxxxxxxx,采矿权发证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10.418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9万吨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2年9月。保有储量xxx万吨。
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与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
3.收购煤矿现状:煤矿现在处于生产建设后期,因政策因素现在暂时
停建停工。
4.地上建筑物:含已经建设和正在建设的所有建筑物。
5.乙方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矿井设备资料,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等档案资料、备件备品及办公用品〕。
6.其它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
1.转让价款 : 乙方煤矿所有资产作价人民币伍仟万元正(RMB5,000万元正)。
2.付款方式:
3.乙方煤矿为xxx先生全资拥有,xxx先生为xxx集团法人,xxx同意集团100%收购煤矿, 並可以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转让款。
三、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1.乙方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不在本次合同签订的转让资产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乙方予以处理。
2.乙方招聘的原有所有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乙方转让后,煤矿所有工作人员由甲方重新招聘。
3.抵押与担保 - 双方承诺未以所属矿井名义对外提供任何的抵押和担保。
4.地质灾害 - 双方所属矿井目前的生产活动没有发生。
5.欠缴税费 - 双方承诺,所属矿井无任何欠缴税费的情况。如其中一方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当事方承当。
四、履行条款
1.甲乙双方在约定日期内对乙方企业资产进行资产清点工作。
2.乙方于集团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申报核准後, 必须配合甲方负责办理证照变更登记的同时,乙方将煤矿〔包括相关资料和资产等〕移交甲方,由甲方开始进行煤矿建设。
五、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
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2.关于乙方资产转让事宜,乙方企业所有合伙人(如果有合伙人)已做出同意转让目标资产的决议。
3.甲方在进行生产地质勘探期间产生的民事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处理。
款付清期间,甲方组织的各项建设工作不得对乙方矿产资源、地质地貌、地理环境和设备、设施造成破坏,否那么乙方有权对破坏程度进行评估,要求甲方承当损失。
六、保密条款
对于在本次资产转让中甲乙双方获取的关于对方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2.假设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包括导致甲方不能办理和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等国家法律规定煤矿生产经营所须具备的相关证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 或者甲、乙双方通过合伙人合伙份额转让的方式进行企业收购,即由乙方合伙人将所占乙方企业合伙份额转让给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同本合同一致。
3.假设因甲方不具备受让条件或因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不能完成上述资产转让的,已经支付乙方的金额将作为股金投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从新制订合作方式。
4.假设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转让价款,每迟延一个工作日,需支付乙方每笔到期应付款项0.2%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假设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在办理相关证照证件等一系列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或审批手续时所签订的协议和其他书面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日期:2022-10-26
甲方:贵州xxx集团矿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xxx集团xx县xxx煤矿 法定代表人签名:
篇三:煤矿产权转让协议书
煤矿产权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安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工商登记名称为:煤矿 ,唯一产权
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乙方为 煤矿〔以下简称 煤矿〕的唯一产权人,工商登记的经营者,签订本合同前,已按双方约定,乙方同所转让煤矿的全部投资人〔股东、合伙人〕签定了《煤矿股东〔合伙人〕内部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公证,现所转让煤矿的全部产权100%归乙方,不在存在他人任何产权。
乙方承诺并出具合法证件,证明所转让的煤矿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万吨/年《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矿区面积为 平方公里;同时,该矿已取得 煤规字号《关于对 煤矿〔整合〕开采方案》的批复。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煤矿资产评估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乙方在煤矿拥有的 %的股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产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充分友好协商,就
一、转让标的:
煤矿的 %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下述的资产交接日的煤矿的资产。收购煤矿的资产还包括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固定资产和一切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1.包含:煤矿井上、井下〔年产万吨原煤〕的生产平安系统及设施和煤矿所属的所有资产;矿山附属设施,矿山道路;地面建筑物及设施,包括:“两堂、一舍〞、办公楼、材料室、库房、机修房、锅炉房、炸药库等、公司所有的车辆。双方共同清点,制作清单为据。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向政府有关部门已交纳的各种保证金和各种规定费用;矿产资源费〔价款〕;无形资产;与当地政府以及村民签订的有关协议的权利和权益,土地使用权。
2.转让不包含的资产:截止下述资产交接日 煤矿的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现金,所有对外负债、或所有债务等。
将以上相应的资产理出清单。
二、转让金额:转让全额共计人民币万元。
三、资金支付方式:按分次付款方式支付。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万元首付款给乙方。
2.当甲方受让煤矿产权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四、股权过户、资产交接:
当乙方收到 %应收转让款日为资产交接日。甲、乙双方应按下述资产转让清单等进行资产等交接,并签订书面交接表,交接表签字双方代表与本协议签字人为同一个人时方能生效。
五、甲、乙双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资产明细单上所列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出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担保、无其他司法执行,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出让的上述资产和产权,涉及的文件、证照全部合法有效。保证 煤矿所享有的采矿权合法有效,煤矿使用的土地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被政府无偿收回的事由。保证所转让的产权没有任何瑕疵且未与第三方有任何抵押或交易。
3、乙方承当应交国土资源矿证字号规定的 万吨煤炭资源价款;全部取得井田边界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如取得
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缓交或欠交资源价款〕那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在总价款中扣除缓交或欠交的额度
4、甲方严格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价款,保证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甲方必须在当地成立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依法接受当地财税和工商部门的监督监察,依法属地缴纳相应的税费。
6、对于本次收购的资产产权双方获取的对方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具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关于以资产交接日为责任划分界限。
六、职工安置:
以资产交接日为职工安置的界限,交接前在 煤矿工作的员工,全部与 煤矿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所有员工就地免职;交接前在煤矿工作员工的应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潜在的经济民事责任由乙方承当;交接前在 煤矿工作的员工发生的伤残,抚恤等事项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当全部费用;交接前与当地村民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在资产交接日后按需重新聘用职工,老职工有优先被聘用权力。
七、特别约定:
1、甲方收购乙方资产后,可依法变更煤矿名称、采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乙方再不享有煤矿的任何权益。出让前乙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处理承当。如应法律的规定而使甲方承当了收购前的债务,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当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害,比方律师费、诉讼费等。
2.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在煤矿产权转让过户办证过程中,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乙方自己承当。
3.甲乙双方资产交接日后,无论 煤矿工商登记的法人是否变更,平安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全面或局部履行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
当甲乙双方如遇战争、地震、洪灾等不能遇见无法预防、不能克服、不可防止、无法控制等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协议,发生意外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协议。
十、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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