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租赁协议简洁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依据《民法典》第六章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受车位产权人委托,面向本小区车主出租。经乙方向甲方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所有的地面停车位(位置较分散、无专人值守)租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小区车位有限,首先满足本小区车主(业主)租用。
二、乙方居住位置为小区栋单元层号。车牌号: ,租用车位位置编号为号。
三、乙方车位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间车位租用人车辆的保管和相邻车辆、人员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将车位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
四、车位设施的正常维护由甲方负责,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本停车位月租费为: 元,物业服务费每月为: 元,车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须另行与甲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六、乙方在车位租用期内不得将车位转租给他人,违者甲方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并处以100 500元违约金。
七、乙方在车位租用期间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的规定条款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仼。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若乙方违约、除处以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车位,终止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车主)(签字)
年 月 日
停车位租赁协议简洁版(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地下停车场内车位;
二、乙方车辆型号: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颜色备注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层号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 元/月(大写: ),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或规定收费标准调整收费。
3、甲方提供金色家园智能卡壹张,供乙方停车与住宅智能系统出入使用,编号: ,收取押金元/张(合同终止时凭证退回),工本费元/张。
4、付费方式:乙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缴交下月租金,逾期则视作自动放弃继续租用该车位,管理处有权自动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车辆进入。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应安排车场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及智能化监控管理。
5、甲方应负责停车场内消防设施、清洁卫生处于良好状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订《租赁协议书》时,必须示金色家园智能卡及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全部保险,同时将车辆锁好,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月租停车出入证后,该车辆享有者当月内不限次数出入停车场的权利。
4、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6、乙方必须遵照出入证的专车专用制度,禁止转借、交换、超期使用。
7、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8、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9、乙方应自觉按时缴纳停车位租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住宅单元: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停车位租赁协议简洁版(三)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 ,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幢地下 层,该车位编号为 (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两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一)该车位平面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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