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合同模板五篇

时间:23-07-05 网友
车辆质押合同模板五篇

车辆质押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 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三条 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四条 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 甲方承诺声明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延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
  年月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2

  甲方(质权人):XXX
  乙方(质押人):XXX
  鉴于:甲方已于XXX年XXX月XXX日与借款人XXX签订编号为XXX《借款合同》,乙方自愿提供车辆合格证为甲方于XXX年XXX月XXX日与借款人XXX签订编号为XXX《借款合同》提供质押,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车辆合格证质押合同如下: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将车辆合格证交予甲方质押保管。借款人XXX全部偿还借款后,甲方将车辆合格证返还给乙方。在质押期间内,车辆合格证所对应车辆由乙方代保管,所发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的真实性,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是真实存在的。
  3、乙方应保证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没有权利瑕疵,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进行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担保等,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的车辆主张权利。
  4、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车辆合格证及
  5、在质押期间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出售、出租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对甲方的借款。不因单个车辆合格证及所对应车辆的释放而影响剩余批次车辆合格证继续质押的效力。
  6、在质押期间内,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合格证质押或可导致所对应车辆不能出售、出租的风险。在借款人XXX未偿还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车辆合格证的要求。
  7、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合格证质押效力及于所对应的车辆,出现提前还款情形或借款到期后,借款未能清偿的,甲方有权对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进行处臵,甲方有权自行到乙方处提取车辆并转移保管,乙方不得阻止,甲方有权以任何形式处臵车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借款。
  8、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XXX全部偿还借款。质押范围及于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乙方应按借款本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车质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车辆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车辆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
  1.1 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品牌为 ,车辆号牌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车辆(以下简称该车辆)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抵押担保。
  1.2 “该车辆”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2.1 当金(¥: )及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限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甲方全部偿还乙方《车辆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为止。
  第四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办妥质物登记手续,质物有关登记文件的正、副本由乙方保存。
  第五条 质物的占管
  5.1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5.2 甲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 保险
  6.1 质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质物的财产保险,并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质物已保险,应将第一受益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借款本息,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甲方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的,甲方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6.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等偿清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甲方中断或撤销保险,乙方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6.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乙方保管。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上,作为乙方债权的保证金担保。
  第七条 质权的行使
  7.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7.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7.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权存续期间,质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处臵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9.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9.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9.3 当金本金。
  第十条 通知与通讯
  10.1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10.2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10.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12.2 12.3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车辆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质押合同 篇4

  甲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 年__月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质押物交付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
  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四条质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 邮编: 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__月 日
  附件:
  质押物交付凭证
  一、交付的内容:
  1、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
  2、车辆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二、交接双方签字:
  交付人:接收人:
  时间:时间:
车辆质押合同 篇5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出质自己所有的车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车牌号 车架号 产牌
  型号 颜色 入户日期 。
  二、甲方将上述车辆质押给乙方,该车辆及相关证件( 于
   年 月 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借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逾期还款利息为 借款支付方式 。
  四、上述车辆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拍卖或变卖费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对该质押车辆自由支配使用,包括变卖或拍卖等。
  六、甲方承诺同意,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可转质质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的,乙方可对质押物做适当地处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凭证真实有效;质押车辆未涉盗抢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情形。
  九、若甲方违反第九条保证条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法院起诉。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和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签订地为 省 市 区/县。
  十四、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地充分
  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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