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买卖合同范本(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东方红拖拉机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价格
二、合同价格
机械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总金额不准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付款方式
机械验收合格,调试、运转正常,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货款。
四、交货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 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机械由乙方负责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伤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机械到达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机械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机械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机械有缺件,损坏,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按时到达,甲方有权进行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6、乙方负责机械调试,直至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机械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7、乙方应自带用以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五、机械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机械全部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以确保质量,机械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机械进行正常使用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金额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金额计算。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七、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买卖合同范本(三)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及回收:
第五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的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失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标的物风险承担:
第九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一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
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械买卖合同范本(四)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和保修
1、质量标准和保修按工程机械生产厂家的有关标准执行;
2、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和质量问题,甲方按维修标准承担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因乙方故障、过失或操作保修不当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及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擅自增加配置、更换零部件或者因安装破碎器等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改造而出现机械故障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4、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与银行贷款无关,即乙方不得因所购产品质量有缺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拖延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乙方确保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第三条 标的物交付及验收
1、交付:本设备采取由乙方自提的方式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交付时间以乙方实际提货的时间为准;
2、验收:乙方提货时当面对标的物验收提货(含随机附件),若有异议,当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符合交货规定。
第四条 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货款(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园整(¥ 元),剩余货款(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园整(¥ 元)设备交付后 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乙方未付清标的物的全部款项(含银行借款)前,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
2、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以及至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等的风险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逾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日 ‰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催锁债权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拖机运费、保管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出现甲方已为乙方垫付银行本息、罚息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在甲方垫付后一月内必须将代垫款项还给甲方并按本条 所规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外,还必须向甲方按月加付代垫款 %的违约金;
3、因乙方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而为乙方代为垫付引起拖机,导致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第三人因此遭受误工及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违约时,甲方可债权转让第三人,有第三人向乙方催索债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贵阳市花溪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贵定的义务后终止;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机械买卖合同范本(五)
甲方:签订时间:乙方: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下称:货物)及合同总价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72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72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大写:元。2、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 %,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2)在货物经验收合格、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凭
证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 %,计:¥元,人民币大写:元。
(3)委托的联合体成交(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凭证资料以作结算凭据。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免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
2、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 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第七条 第 款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须付款额的天的违约金。
3
交齐货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 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 第 款处理。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计算,另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7、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 第(一)款处理。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价款,否则无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机械买卖合同范本(六)
需方:合同号:
一、签订地点:供方:签订时间:
二、供货范围:(可以合同附件形式表示,列出具体的供货清单)
三、主要技术参数:(可以合同附件形式表示,列出具体的技术参数)四、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
五、主要配套件产地和厂家:
六、整机钢结构颜色:
七、设计规范、制造和检验标准:
八、交货和运输方式:
九、技术资料交付:
1、合同签定后天内提供总图及部件图,以便需方核对各设备的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等。
2、交货时随机附产品合格证、随机附图(包括但不限于总图、部件图、易损件图、电器原理图、接线图)、使用说明书各壹份。
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原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3、保证所供产品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产品不带缺陷出厂。
4、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需方认可。
5、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设备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供方原因,供方将承担责任。6、产品质保期:从开始使用之日算起(特种设备从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算起)十二个月,但不超过自货到需方签收之日起十八个月。
7、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保证产品安全正常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供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7.1产品质量或使用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时;7.2产品在用户妥善保养、正确安装和正确使用条件下在质保期内不能正常使用时。
8、对设备在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
9、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供方应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工作不停止。10、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十一、结算方式:需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以银行汇出底单为准)预付款__%;货发到施工现场后付%进度款(如龙门吊、电机车等设备还可以增加一项安装调试合格后的进度款);余%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时付清(需方可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进度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时,不得超过天,每延迟 天,供方应向对方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
2、需方不能按时付款,除交货期顺延外,每延迟 天,还须向对方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注意:外部单位的纠纷解决单位一律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合同纠纷,如与六公司签订的门吊合同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提交集团公司调解。)
十四、合同附件名称: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十六、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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