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5篇

时间:23-07-02 网友
采购合同5篇

精品采购合同1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受 (甲方)委托, (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 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 。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三、质保期: 。

  四、交货时间: 。

  五、交货地点: 。

  六、联系人: 。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 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精品采购合同2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时间:

  采购人(以下称甲):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和服务: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上述“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验收合格之前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和服务,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果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货物和服务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采购人手册、原厂质包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性能、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款项支付方式:所供货物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安装调试验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

精品采购合同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精品采购合同4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 矿石现货的采购、洽谈工作。

  二、乙方积极为甲方组织货源,协助甲方做好矿石运输、和质量把关。并最大限度保证甲方 对矿石数量的要求。

  三、甲方给予乙方每吨 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采购佣金。

  四、采购佣金的结算方式:

  每1000吨结算一次。于甲方收满1000吨矿石之日起,三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收满合约规定数量矿石后,如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全额支付乙方采购佣金的,每拖欠 1天,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佣金总额的 作违约金;

  2、合约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取消乙方的采购代理权或把代理权转给其他人。

  如违约,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期内采购总额 的违约金,补偿乙方。

  六、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精品采购合同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北京市,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1.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

  1.2.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时间

  2.1 付款: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

  2.2 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 发票,向乙方付款。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

  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2 甲方发票明细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地 址:

  电 话: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4 交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4.3 交货时间:

  4.4 安装调试: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4.5 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5 包装及运输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5.2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6 检验与验收

  6.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2 验收标准(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一《产品明细》、厂家出厂标准以及乙

  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

  6.3 合同产品的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合同产品之日起算为 7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毕。

  6.4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5 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7 服务与保修

  7.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年免费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原厂商服务及《附件二:保修及服务条款》(如有)。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

  7.2 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7.3 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4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甲方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行。乙方保证验收后原设备厂家向最终用户提供最少5年的备品备件供应保证,若原厂家决定停止生产某种备品备件,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用户,以便用户购买足够的备品备件。

  8 品质和保证

  8.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产品明细》)。前述产品说明书中包含排除乙方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甲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合同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乙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甲方。

  8.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8.3 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8.3.1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产品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

  8.3.2合同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同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如有)无病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产品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8.3.3合同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产品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

  8.4 本合同所包括的软件产品乙方均应提供软件版权所有人颁发的永久软件使用许可证。

  9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9.1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9.2 合同产品中的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软件产品的使用权许可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9.3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2)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10 保密信息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11.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11.3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第9条和第10条,则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4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11.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11.6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2.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当事人皆应诉请甲方所在地法院。

  14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合同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3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14.4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5 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4.7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附件方为有效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产品明细》、《附件二:保修服务条款》(如有)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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