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合同书9篇
出国劳务合同书 1
甲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 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 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账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账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一10平方米;(二)其余人员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30天 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出国劳务合同书 2
甲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 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
第七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 50%支付工资。
第八条 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 天的休假,共 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 年,享受为期 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 (x 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 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九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 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 分之一。
第十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二条 保 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三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 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 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四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 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 、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至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至 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至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七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文 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合同书 3
甲方:
乙方:
乙方籍贯: 省 市 镇 村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有效期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二、 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 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月工资 。甲方提前支付定金 。
2、 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2、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2、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并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合同书 4
甲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乙方:
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电报挂号: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个月工资月的工资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账户,并按_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5%以_国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 假期工作天数。 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个月结束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国_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出国劳务合同书 5
甲方: 国 公司
法定地址:
乙方:中国 公司
法定地址: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 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工资
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 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 (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休假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 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甲方权利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国通告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在本合同签字期内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症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出国劳务合同书 6
甲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兴业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就聘请乙方前往 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家属同意后自愿应聘,要求乙方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自愿在公司培训 操作机械技能工种,。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能适应非洲生活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合格。
第二条:工作期限及时间:甲方聘用乙方在外工作期限为五年,或以甲方的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情况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乙方的待遇不变。
第三条:工作岗位:
第四条:工资、费用支付方式
一、薪金: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月薪为伍仟元人民币(大写),计算时间以受聘方到达工作目的地之日起至离开工作地之日止(除春节节假日外)。工资按月支付,从工资计算时间开始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其中前两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待工程结束乙方返回国内时支付。由公司培训的人员可以每两年回国探亲一趟,头两年须押工资五万元整,做满三、四两年后付还所押的五万元工资,第五年工资按每月伍仟元正常发放。第六年开始乙方若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工资按当时的薪资标准商议。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负责办理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负责支付乙方从国内出发地机场至工作期满从工作地返回国内机场各一趟的旅费,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返回的,其旅费自理。
三、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伙食和住宿。
四、根据工程需要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及工作调遣和岗位调整。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遣送其回国,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乙方前期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因乙方因下列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a)经工作实践证明,工作能力与受聘岗位标准严重不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涉及政治或经济问题的;
c)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d)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雇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单位信誉受损,或者私自泄露商业秘密(包括工程项目信息)
e)在所在国有违法行为的;
f)故意隐瞒病情(传染病、慢性疾病、以及不能胜任适应派出国地区工作疾病),隐瞒从事国外工作极为不利的应报告事项;
g)在工作地不服从甲方管理及正常的工作安排;
h)在工作地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中国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所驻国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乙方出国期间的人事档案关系自行处理;
三、必须服从甲方国外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保证履行本协议;
四、负担中国国内的各种手续费和旅费;
五、在国外时,非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单独活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聘方的损失;
六、积极参加甲方国外项目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在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确须回国的,须经甲方允许,回国期间的工资另行结算。
八、乙方应依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敬业敬岗,做好机械的保养。
九、若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后不前往 工作的,无论怎么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的所有费用,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第七条:保险及医疗
一、甲方为乙方投保所驻国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二、乙方自理在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甲方代交医疗保险;
三、如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则按保险公司有关出境人员伤害保险的规定进行理赔,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家属其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三个月工资的损失补偿。
第九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协商不成的,交由涵江区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合同书 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出国劳务合同书 8
甲方:
乙方:
乙方籍贯: 省 市 镇 村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有效期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二、 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 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月工资 。甲方提前支付定金 。
2、 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2、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2、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并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合同书 9
甲方:
乙方:
乙方籍贯: 省 市 镇 村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有效期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二、 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 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月工资 。甲方提前支付定金 。
2、 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2、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2、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并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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